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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中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与文明都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体现了各个时期不同民族的精神面貌和价值观的文化取向。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文物有着不可再生的特征,具有极大的文化价值。如今,对文物的人为破坏与文物保护认识的缺乏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文物保护的作用。这不仅对保护和发展我们的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起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文物保护 文化价值 传统文化
一、加强文物保护的意义
(一)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能够发扬我国优良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在增强文化凝聚力的同时维护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文物是历史遗留的产物,是历史文化的有效传承,也是各个民族之间相互团结的桥梁。换言之,文物可以直接展现我国的民族精神。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是我国民族优秀文化的有效传承,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良好发展意义重大。
(二)促进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可以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主要通过以下几点体现。首先,文物代表着一个时期的科学成果,可以借助文物进行历史文化的研究。文物属于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就不存在文物资料,也自然无法进行深入的历史研究。在当下,我国的许多专业都是利用文物资料的记载进行深度研究的,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历史文化对科技成果研究所具备的深刻意义。其次,许多研究出的科技成果沿用至今,并且不断在之前的基础上创新,更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二、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五纳入”贯彻不全面
当下文物工作的相关问题还存在一定的认识盲区和理解差异。我国的文物保护体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完善程度,因此,文物保护“纳入”的工作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深入和落实。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文物保护的行政、保护部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机制,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细分,更没有足够的经费作为支撑。不仅如此,当下的文物保存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这也是影响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我国现阶段对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四有”工作也没有得到全面开展,多年以来遗留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都成为阻碍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因素。由此可见,当下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形势并不乐观,还需要在管理上下功夫。
通过对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调研可以发现,影响并制约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最直接的因素是相关经费长期处于匮乏状态。尽管我国做了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各个地方的政府机构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以及城乡建设上要充分纳入文物保护的部分,但在实践的过程当中仍遇到了非常大的阻碍,直接原因是经费不足拖延了文物保护的进程。[1]
(二)对文物价值认识的不足
我国在文物保护的进程中缺乏专业人才进行文物价值的研究,还缺乏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在当下,最严峻的问题在于对文物保护的长期研究较少,尽管设置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但在文物展示的方式和说明方面,多年来一直沿用着保守的方式,不能够完全展现出文物的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文物保护相关机构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的经费,也直接影响了对文物价值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缺乏专业的研究人员,这是长期累积造成的必然现象。当下经济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发展进程,从事文物保护研究的人才很少选择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许多大学以及科研组织内的相关人才也没有受到管理部门的引导, 因此未能从事相关工作。文物保护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有的政府官员和机构认为文物保护是城市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阻碍,这是以短浅的目光从经济角度出发的对文物价值的衡量。在古建筑的保护方面,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古建筑的保护损害了城市的形象,拆除了部分古建筑;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古建筑的保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如果拆除后再次开发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类官员和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古建筑是先辈留给我们最为珍贵的精神财富,古建筑的形成需要上千年的历史积累,没有充分意识到文物的重要性。文物不仅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宣传爱国主义,还可以间接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但还是存在部分地方领导利用权力对文物部门的工作进行干涉的情况,尤其是当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存在冲突时,不惜以放弃文物为代价。[2]
(三)执法力度不足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这对文物保护工作来说是一种良好的现象,并且当下文物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从根本上来说还只是起步的状态。尤其是文物法内包含的执法权过于模糊,概念性大于操作性,这也是文物保护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文物保护法中只规定了行政处罚权,没有对强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因此,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
(四)文物损坏,亟待修缮
当下,许多古文物存在的年限非常长,经过很多次的战争以及人为的破坏,自身存在很大的损伤。以某个古代建筑为例,由于年限较长并且没有得到合理的修缮,损伤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的修护。但是当下文物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和资金储备,导致文物保护及其修缮难度非常大。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加上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建制比较低,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因此,文物保护专家发表的言论也得不到充分的重视。文物保护与修护方面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少技术职称和人员储备,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这也是许多古建筑不能及时得到修复的主要原因。[3]
三、文物保护的措施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增加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并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定,因此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针对文物也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在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保护准则,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在文物保护立法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或借鉴国际社会的优秀经验,对文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完善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内容和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当下,我国针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同时,古建筑损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够,并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一味地纵容文物损坏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应该着重加强文物保护和执法力度,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充分明确古建筑以及文化街区的区域范围,进行城市开发时,面对破坏古建筑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加强对文物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招募和队伍的扩充。在当下,我国并没有相应的警察队伍保护文物,但文物犯罪行为常常需要执法队伍的配合,这也是当下文物保护部门不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主要原因。只有成立专业的执法队伍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文物。不仅如此,还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犯罪程度和犯罪行为对损坏文物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打击。[4]
(二)改变文物保护理念
文物保护工作的综合性非常强,所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遇到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只依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非常受局限,一系列的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充分重视,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合作。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不能一味地把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放在首要位置,应该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在加强保护措施的同时提高文物保护的综合力度。但是通过了解,当下对这一方面的实施还存在非常大的缺陷,文物保护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永久的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三)扩大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的进程以及工作效率将会直接影响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理解,只有得到统一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够共同保护文物,传承我国的文化。还要加强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和教育,引起社会各个群体的认识,提高他们的重视程度,将文物保护价值传递给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媒体媒介进行宣扬和传播,从根本上提升人们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热情。
(四)增强博物馆建设力度
博物馆向人们展示的不仅是我国历史的深厚文化底蕴,也担负着保护文物和研究文物的相关工作,因此,应该加强对博物馆的深度建设和积极维护,加强建设力度,这样才能够完成更多文物的保护工作,通过展示文物使人们了解到古代文化文明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当下,我国博物馆在建设方面还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没有这些支持自然就不能很好地进行文物的展示。由于文物保护所涉及的环节非常烦琐并且周期性长,因此需要丰厚的资金支持。
四、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关键
(一)增强各级领导保护文物的意识
首先,作为政府来说,应该把保护文物加入到日常重要日程和考核指标当中去。充分结合国务院发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梳理文物保护的相关精神,给予文物保护相应的经费,并且纳入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
(二)利用宣传营造教育氛围
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宣传,文物保护也是如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从根本上让人们意识到保护文物和古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性和责任感。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是迫在眉睫的事,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教育氛围。要加强与文物保护对应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公安、海关等部门所查处文物的案例对群众进行教育,提倡文物管理者与基层群众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开启文物保护工作的新篇章。[5]
(三)强化青少年的教育,提升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承载了我国古代的精神文明和文化沉淀。近些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是从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样才能够避免挂一漏万。青少年是文物保护的内生动力,让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并且积极参与进来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从根本上来说,文物保护非常需要年轻人的参与,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要从青少年开始抓起,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以使文物的保护得到有效传承,更好地从根源上达到文物保护的效果。还可以使青少年进一步感受我国古代的文明史,这对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传承。当下的青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文物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加强每一位公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责任心。最后,要加强青少年文化保护的教育普及,这就要求相应的教育部门,在日常的中小学教育中为文物保护制定专门的提纲,加强文物保护课程的宣传和设立。各学校可以设定文物鉴定课程、文物遗产保护课程以及考古课程等选修课,通过课程教学的深入,让青年人意识到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激发青少年对文物的兴趣,从根本上提升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促使青少年成为文物保护的内生动力。增强青少年的参与感和责任心,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推动,只有这样才能使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深入人心。
五、结语
文物是社会的重要财富,作为公民应该充分了解文物的重要性并且身体力行地去践行保护文物的工作。在我国的文化中,文物是非常宝贵的文化、精神资源。对文物的保护不仅是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要想彻底发展起来,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个年龄段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我们开始重视,文物的保护工作才能更快地得到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赵文韬.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04).
[2]陕西省文物局.保护文物 传承文明 发展文化[N].中国文物报,2019.
[3]李阁宏.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03).
[4]张宇轩.刍议如何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工作效率[J].才智,2018(25).
[5]毕传峰,鲁莎莎,来守英.淺析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16).
(作者简介:李艳阳,男,本科,辽宁省朝阳博物馆,中级,研究方向: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编辑 葛星星)
关键词:文物保护 文化价值 传统文化
一、加强文物保护的意义
(一)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能够发扬我国优良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在增强文化凝聚力的同时维护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文物是历史遗留的产物,是历史文化的有效传承,也是各个民族之间相互团结的桥梁。换言之,文物可以直接展现我国的民族精神。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是我国民族优秀文化的有效传承,对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良好发展意义重大。
(二)促进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可以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主要通过以下几点体现。首先,文物代表着一个时期的科学成果,可以借助文物进行历史文化的研究。文物属于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就不存在文物资料,也自然无法进行深入的历史研究。在当下,我国的许多专业都是利用文物资料的记载进行深度研究的,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历史文化对科技成果研究所具备的深刻意义。其次,许多研究出的科技成果沿用至今,并且不断在之前的基础上创新,更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二、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五纳入”贯彻不全面
当下文物工作的相关问题还存在一定的认识盲区和理解差异。我国的文物保护体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完善程度,因此,文物保护“纳入”的工作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深入和落实。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文物保护的行政、保护部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机制,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细分,更没有足够的经费作为支撑。不仅如此,当下的文物保存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这也是影响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我国现阶段对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四有”工作也没有得到全面开展,多年以来遗留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都成为阻碍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因素。由此可见,当下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形势并不乐观,还需要在管理上下功夫。
通过对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调研可以发现,影响并制约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最直接的因素是相关经费长期处于匮乏状态。尽管我国做了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各个地方的政府机构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以及城乡建设上要充分纳入文物保护的部分,但在实践的过程当中仍遇到了非常大的阻碍,直接原因是经费不足拖延了文物保护的进程。[1]
(二)对文物价值认识的不足
我国在文物保护的进程中缺乏专业人才进行文物价值的研究,还缺乏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在当下,最严峻的问题在于对文物保护的长期研究较少,尽管设置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但在文物展示的方式和说明方面,多年来一直沿用着保守的方式,不能够完全展现出文物的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文物保护相关机构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的经费,也直接影响了对文物价值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缺乏专业的研究人员,这是长期累积造成的必然现象。当下经济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发展进程,从事文物保护研究的人才很少选择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许多大学以及科研组织内的相关人才也没有受到管理部门的引导, 因此未能从事相关工作。文物保护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有的政府官员和机构认为文物保护是城市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阻碍,这是以短浅的目光从经济角度出发的对文物价值的衡量。在古建筑的保护方面,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古建筑的保护损害了城市的形象,拆除了部分古建筑;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古建筑的保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如果拆除后再次开发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类官员和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古建筑是先辈留给我们最为珍贵的精神财富,古建筑的形成需要上千年的历史积累,没有充分意识到文物的重要性。文物不仅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宣传爱国主义,还可以间接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但还是存在部分地方领导利用权力对文物部门的工作进行干涉的情况,尤其是当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存在冲突时,不惜以放弃文物为代价。[2]
(三)执法力度不足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这对文物保护工作来说是一种良好的现象,并且当下文物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从根本上来说还只是起步的状态。尤其是文物法内包含的执法权过于模糊,概念性大于操作性,这也是文物保护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文物保护法中只规定了行政处罚权,没有对强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因此,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
(四)文物损坏,亟待修缮
当下,许多古文物存在的年限非常长,经过很多次的战争以及人为的破坏,自身存在很大的损伤。以某个古代建筑为例,由于年限较长并且没有得到合理的修缮,损伤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的修护。但是当下文物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和资金储备,导致文物保护及其修缮难度非常大。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加上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建制比较低,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因此,文物保护专家发表的言论也得不到充分的重视。文物保护与修护方面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少技术职称和人员储备,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这也是许多古建筑不能及时得到修复的主要原因。[3]
三、文物保护的措施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增加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并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定,因此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针对文物也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在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保护准则,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在文物保护立法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或借鉴国际社会的优秀经验,对文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完善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内容和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当下,我国针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同时,古建筑损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够,并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一味地纵容文物损坏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应该着重加强文物保护和执法力度,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充分明确古建筑以及文化街区的区域范围,进行城市开发时,面对破坏古建筑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加强对文物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招募和队伍的扩充。在当下,我国并没有相应的警察队伍保护文物,但文物犯罪行为常常需要执法队伍的配合,这也是当下文物保护部门不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主要原因。只有成立专业的执法队伍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文物。不仅如此,还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犯罪程度和犯罪行为对损坏文物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打击。[4]
(二)改变文物保护理念
文物保护工作的综合性非常强,所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遇到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只依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非常受局限,一系列的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充分重视,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合作。在进行城市化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不能一味地把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放在首要位置,应该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在加强保护措施的同时提高文物保护的综合力度。但是通过了解,当下对这一方面的实施还存在非常大的缺陷,文物保护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永久的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三)扩大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的进程以及工作效率将会直接影响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理解,只有得到统一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够共同保护文物,传承我国的文化。还要加强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和教育,引起社会各个群体的认识,提高他们的重视程度,将文物保护价值传递给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媒体媒介进行宣扬和传播,从根本上提升人们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热情。
(四)增强博物馆建设力度
博物馆向人们展示的不仅是我国历史的深厚文化底蕴,也担负着保护文物和研究文物的相关工作,因此,应该加强对博物馆的深度建设和积极维护,加强建设力度,这样才能够完成更多文物的保护工作,通过展示文物使人们了解到古代文化文明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当下,我国博物馆在建设方面还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没有这些支持自然就不能很好地进行文物的展示。由于文物保护所涉及的环节非常烦琐并且周期性长,因此需要丰厚的资金支持。
四、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关键
(一)增强各级领导保护文物的意识
首先,作为政府来说,应该把保护文物加入到日常重要日程和考核指标当中去。充分结合国务院发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梳理文物保护的相关精神,给予文物保护相应的经费,并且纳入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
(二)利用宣传营造教育氛围
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宣传,文物保护也是如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从根本上让人们意识到保护文物和古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性和责任感。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是迫在眉睫的事,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教育氛围。要加强与文物保护对应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公安、海关等部门所查处文物的案例对群众进行教育,提倡文物管理者与基层群众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开启文物保护工作的新篇章。[5]
(三)强化青少年的教育,提升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承载了我国古代的精神文明和文化沉淀。近些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是从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这样才能够避免挂一漏万。青少年是文物保护的内生动力,让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并且积极参与进来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从根本上来说,文物保护非常需要年轻人的参与,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要从青少年开始抓起,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以使文物的保护得到有效传承,更好地从根源上达到文物保护的效果。还可以使青少年进一步感受我国古代的文明史,这对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传承。当下的青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文物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加强每一位公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责任心。最后,要加强青少年文化保护的教育普及,这就要求相应的教育部门,在日常的中小学教育中为文物保护制定专门的提纲,加强文物保护课程的宣传和设立。各学校可以设定文物鉴定课程、文物遗产保护课程以及考古课程等选修课,通过课程教学的深入,让青年人意识到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激发青少年对文物的兴趣,从根本上提升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促使青少年成为文物保护的内生动力。增强青少年的参与感和责任心,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推动,只有这样才能使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深入人心。
五、结语
文物是社会的重要财富,作为公民应该充分了解文物的重要性并且身体力行地去践行保护文物的工作。在我国的文化中,文物是非常宝贵的文化、精神资源。对文物的保护不仅是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要想彻底发展起来,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个年龄段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我们开始重视,文物的保护工作才能更快地得到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赵文韬.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04).
[2]陕西省文物局.保护文物 传承文明 发展文化[N].中国文物报,2019.
[3]李阁宏.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03).
[4]张宇轩.刍议如何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工作效率[J].才智,2018(25).
[5]毕传峰,鲁莎莎,来守英.淺析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16).
(作者简介:李艳阳,男,本科,辽宁省朝阳博物馆,中级,研究方向: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编辑 葛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