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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版权人的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传统版权法的事后救济手段面对现代化的侵权行为显得力不从心.于是,防范于未然的技术措施保护手段应运而生.本质上来说,技术措施只是版权人和相关权利人采取的被法律认可的非法律性利益保护手段,而不能承认版权法为权利人创设了一项新的权利.同时,接踵而来的技术措施和版权合理使用的矛盾也凸显出来并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