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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颁行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国策,并强调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同时,明确指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可见,政府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角或核心决定因素。在此,将重点谈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因为《纲要》中强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范围上主要指“县域”,而不是市域,也不是省域,更不是全国。例如《纲要》在谈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经常强调“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