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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6年4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已修改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工作,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特点等问题应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重要研讨课题。为此,本文试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律形式上的特点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