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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至20l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