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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也多次指出必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政府取得公众的信任、支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信用状况是社会信用系统的支柱和保障,但是我国政府公信力在不同方面呈现不同程度弱化趋势,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的凝聚力和信用环境,阻碍经济社会正常健康发展。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的现状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近年来,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众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政府公信力受到冲击,呈弱化趋势。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策公信力弱化
首先,公共政策的非民主性和非中立性。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应该从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建立公正平台,客观的制定政策。然而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利益集团会直接干预或想方设法影响政策制定,以保护自身某些特殊利益。这种基于非民主、非中立的立场制定的政策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功利性、随意性,公共政策的制定成为占有社会资源的手段,使政府的公信力弱化。
其次,公共政策的执行乏力。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当中存在大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博弈现象,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拖拉、人浮于事,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使得必须用高昂的成本去维系公共政策的运行。公共政策的低信任度运行、执行责任的不明确性和隐匿性,使得公共政策归于失效或失败,地方政府威信丧失。
最后,公共政策缺乏稳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后任政府不对前任政府制定的政策、决策负责,形成一届政府一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的变动的随意性很大,政府工作缺乏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使政府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大打折扣。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决策时盲目考虑政绩,脱离实际、凭经验和习惯制定政策,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行为做出合理的预期,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政府行政公信力弱化
首先,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权大于法现象严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根本治国方略。但是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地方存在行政部门公然违法现象,行政权力大于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约束。政府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损害公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大量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该由政府管的政府没有管,而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却揽在手里。职能定位的不合理,使得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政府却做得不够,导致政府难以满足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要求,影响政府公信力。
(三)政府资信公信力弱化
首先,政府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被忽略或者是有意模糊。地方政府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并且具有强制力作为保障,公众很难掌握政府全面、真实的信息,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政府的工作中,习惯了关门制定政策、发号施令,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忽略公共利益,封堵真实的工作状况。政府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政府公信力。
其次,政府缺乏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工作应该是将自己的信息经过一定的渠道传递给公众,但是由于政府对信息资源具有天然垄断性,有时出于稳定大局的需要以及自身利益的要求,往往会对信息进行必要处理之后再进行传播,这样公众就不能在政府信息的传播渠道中获取充分的信息,也就很难把自己对信息的意见、建议、选择反馈给政府,双方难以有效的互动和沟通。
二、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对策
地方政府推行制度改革、完善发展政策没有公众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而群众的支持源于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取信于民,提高政府公信力是非常重要的。
(一)深化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制度改革
首先,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机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充分体现民情、民意;同时要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制度创新,广泛的推行公共政策质量的保障制度,形成公开化、民主化的参与机制,保证公共政策的民主性、中立性、公开性。
其次,建立健全公共政策的执行制度。要从制度上解决地方政府的事权问题,为解决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提供制度基础;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建立科学的政策体系,并且要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强化政策执行者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另外要加强监督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共政策的正确、有效执行。
最后,建立健全公共政策的约束机制。对于公共政策的变更、废止以及制定政策的权限、程序等,应该要做出严格的界定,形成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并且要建立公共政策的评估机制、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使地方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公共政策的漏洞、缺陷,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二)明确政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完善与政府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填补法律缺位,避免法律的漏洞和盲区,健全法律运行环境;同时在执法中加大对政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政府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避免"低成本违法"现象。
其次,明确定位政府职能。地方政府应该改变观念,从"全能"向"有限"转变,真正担负并有效地实行其宏观管理职责,要做到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 政府行为不能超出其职能范围;同时政府在政策的实施、操作上, 要把握好"适度"原则,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并在其"可为"上发挥最大效用。
(三)推行政务公开化和透明化
首先,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政府。政务公开是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在实践中,政府的各项制度应该保持透明、公开,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的权力运行依据、过程和结果等真实信息公布于众, 以供公众索取, 实现政府的透明化生存。
其次,提高公众民主参与程度。要加强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便利条件;政府要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 使公众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信关系。
参考文献:
[1]孙迎春.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2009(9).
[2]冉冉.提高政府公信力:第七届全球政府创新论坛综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5).
[3]柳朴方, 卢雅卿.浅析中国政府公信力现状[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1)
作者简介:张宇, 女, 1982年1月,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的现状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近年来,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众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政府公信力受到冲击,呈弱化趋势。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策公信力弱化
首先,公共政策的非民主性和非中立性。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应该从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建立公正平台,客观的制定政策。然而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利益集团会直接干预或想方设法影响政策制定,以保护自身某些特殊利益。这种基于非民主、非中立的立场制定的政策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功利性、随意性,公共政策的制定成为占有社会资源的手段,使政府的公信力弱化。
其次,公共政策的执行乏力。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当中存在大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博弈现象,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拖拉、人浮于事,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使得必须用高昂的成本去维系公共政策的运行。公共政策的低信任度运行、执行责任的不明确性和隐匿性,使得公共政策归于失效或失败,地方政府威信丧失。
最后,公共政策缺乏稳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后任政府不对前任政府制定的政策、决策负责,形成一届政府一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的变动的随意性很大,政府工作缺乏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使政府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大打折扣。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决策时盲目考虑政绩,脱离实际、凭经验和习惯制定政策,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行为做出合理的预期,影响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政府行政公信力弱化
首先,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权大于法现象严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根本治国方略。但是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地方存在行政部门公然违法现象,行政权力大于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约束。政府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损害公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大量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该由政府管的政府没有管,而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却揽在手里。职能定位的不合理,使得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政府却做得不够,导致政府难以满足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要求,影响政府公信力。
(三)政府资信公信力弱化
首先,政府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被忽略或者是有意模糊。地方政府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并且具有强制力作为保障,公众很难掌握政府全面、真实的信息,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政府的工作中,习惯了关门制定政策、发号施令,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忽略公共利益,封堵真实的工作状况。政府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政府公信力。
其次,政府缺乏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工作应该是将自己的信息经过一定的渠道传递给公众,但是由于政府对信息资源具有天然垄断性,有时出于稳定大局的需要以及自身利益的要求,往往会对信息进行必要处理之后再进行传播,这样公众就不能在政府信息的传播渠道中获取充分的信息,也就很难把自己对信息的意见、建议、选择反馈给政府,双方难以有效的互动和沟通。
二、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对策
地方政府推行制度改革、完善发展政策没有公众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而群众的支持源于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取信于民,提高政府公信力是非常重要的。
(一)深化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制度改革
首先,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机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充分体现民情、民意;同时要进行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制度创新,广泛的推行公共政策质量的保障制度,形成公开化、民主化的参与机制,保证公共政策的民主性、中立性、公开性。
其次,建立健全公共政策的执行制度。要从制度上解决地方政府的事权问题,为解决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提供制度基础;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建立科学的政策体系,并且要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强化政策执行者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另外要加强监督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共政策的正确、有效执行。
最后,建立健全公共政策的约束机制。对于公共政策的变更、废止以及制定政策的权限、程序等,应该要做出严格的界定,形成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并且要建立公共政策的评估机制、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使地方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公共政策的漏洞、缺陷,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二)明确政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完善与政府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填补法律缺位,避免法律的漏洞和盲区,健全法律运行环境;同时在执法中加大对政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政府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避免"低成本违法"现象。
其次,明确定位政府职能。地方政府应该改变观念,从"全能"向"有限"转变,真正担负并有效地实行其宏观管理职责,要做到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 政府行为不能超出其职能范围;同时政府在政策的实施、操作上, 要把握好"适度"原则,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并在其"可为"上发挥最大效用。
(三)推行政务公开化和透明化
首先,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政府。政务公开是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在实践中,政府的各项制度应该保持透明、公开,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的权力运行依据、过程和结果等真实信息公布于众, 以供公众索取, 实现政府的透明化生存。
其次,提高公众民主参与程度。要加强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便利条件;政府要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 使公众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信关系。
参考文献:
[1]孙迎春.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2009(9).
[2]冉冉.提高政府公信力:第七届全球政府创新论坛综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5).
[3]柳朴方, 卢雅卿.浅析中国政府公信力现状[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1)
作者简介:张宇, 女, 1982年1月,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