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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4年94号公告,公布了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公告中说: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号令》,特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71号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