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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的存废受到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影响,最直接的表现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从杀人偿命观与死刑制度存废的关系演变中可以看出,死刑制度的废除需要制度变革与观念变革同行,观念变革可以促进制度变革。在观念变革当中,以传统的杀人偿命观为视角,重新解构传统的法律文化,为死刑制度的废除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