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主要内容是实现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察委员会。纵观两大法系国家,侦查权"共享"模式是基本做法,且通过客观辨识我国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发现历年侦查的人数、案件数量较为可观,能够弥补人为性立案"盲区"以及实现法律监督的既定目标。在确定检察院有必要限度保留侦查权之际,可以通过保留检察院机动侦查权或创设新的检察院侦查权的路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