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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纳入宪法,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但是对于宪法的环境保护模式,采用“国家目标”模式还是创设一个新的“环境权”,在学界中一致存在争议,更成为2019年的宪法年会的重点议题。2018年的宪法修改更是将生态保护的国家目标属性进行强化。这是基于我国的发展阶段以及从宪法的法理特征的最好选择。以“环境权”模式入宪,在我国仍缺乏可能性。当前最重要的是,对现有的宪法规范模式做好解释工作,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