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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工信部制定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与申报、备案、标示、公布、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针对的是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包括国产和进口车型。这些车型在销售时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油耗量。这一规定将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