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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修订出台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新增专职监控人员、动态监控数据分析、违法信息处理等13项具体规定,并对驾驶人教育培训频次和内容、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人数量配备等46条规定进行了完善调整。
为推动《规范》各项制度措施切实落地见效,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抓《规范》落实作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关键措施,大力推动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切实保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要依照《规范》强化客运事故深度调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交通事故,要深入调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提示乘客使用安全带制度等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要加强《规范》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行业安全意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规范》宣传教育,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客车驾驶人专题学习,做到“一个不落全覆盖”。结合近年典型事故案例和追责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培训,强化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依照《规范》健全企业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客运安全基础。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客运企业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对照《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要创新客运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客运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隐患通报与抄送机制,推动客运安全隐患协同共治。
约谈152家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2017年8月,公安部集中曝光了全国152家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通报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清单,并督促相关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对照隐患企业及车辆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坚决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重点隐患企业被曝光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行动,立即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清理,严格督办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是迅速部署排查,坚决整改到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迅速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照隐患清单,深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隐患突出的,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紧盯隐患“清零”,落实企业责任。逐一约谈隐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及时有效整治隐患。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车辆,责令企业立即封存,补齐保险,督促办结检验、报废手续;对违法未处理车辆,责令立即处理;对失联的隐患车辆,排查上路行驶轨迹,逐车查明下落,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执法管控,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与属地排查联动,系统监控与卡口布控联动,实现精准发现、精准查处隐患车辆。建立隐患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借助社会信用制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
联合举办旅游客运安全大讲堂万家企业2万余人受益
为推动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企业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防涉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7年8月,公安部交管局会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合举办旅游客运安全大讲堂,面向全国上万家从事旅游、公路客运的企业及其2万多名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责形式,专题讲授旅游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追究,引起强烈触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解读,指出了从事旅游客运的运输企业,主要应履行涵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加强客运车辆及客运经营管理和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管理4方面39项职责任务的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车辆、线路安全管理,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车辆维护检测和行驶线路管理,强化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家对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逐一进行了阐述。
两部门要求各地运输企业要认真查找客运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创新理念、针对薄弱,整治突出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硬任务、硬指标。
一是要嚴格管控挂靠车辆。针对企业对挂靠经营车辆只收费不管理,车辆、驾驶人失管失控的问题,要将挂靠车辆纳入重点严加监管,特别是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上,更要严于自营车辆。
二是要严密旅游租包车监控。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控手段,及时收集获取网上动态信息,提前采取措施,制止防范无证包车、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问题,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全程动态监管,严禁动态监控平台无人值守或者不履行职责,严禁故意破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严禁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四是要切实防范疲劳驾驶。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中暴露出的驾驶人疲劳驾驶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驾驶人休息权利,定期对驾驶人进行体检,坚决杜绝驾驶人疲劳驾驶、带病上岗。
五是要切实增加安全投入。该安装的GPS动态监控系统要安装到位,该建设的监控平台要建设到位,该更新淘汰的老旧车辆,包括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临近报废、行驶里程长的车辆,要加快淘汰更新。
为推动《规范》各项制度措施切实落地见效,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抓《规范》落实作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关键措施,大力推动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切实保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要依照《规范》强化客运事故深度调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交通事故,要深入调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提示乘客使用安全带制度等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要加强《规范》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行业安全意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规范》宣传教育,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客车驾驶人专题学习,做到“一个不落全覆盖”。结合近年典型事故案例和追责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培训,强化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依照《规范》健全企业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客运安全基础。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客运企业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对照《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要创新客运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客运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隐患通报与抄送机制,推动客运安全隐患协同共治。
约谈152家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2017年8月,公安部集中曝光了全国152家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通报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清单,并督促相关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对照隐患企业及车辆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坚决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重点隐患企业被曝光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行动,立即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清理,严格督办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是迅速部署排查,坚决整改到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迅速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照隐患清单,深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隐患突出的,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紧盯隐患“清零”,落实企业责任。逐一约谈隐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及时有效整治隐患。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车辆,责令企业立即封存,补齐保险,督促办结检验、报废手续;对违法未处理车辆,责令立即处理;对失联的隐患车辆,排查上路行驶轨迹,逐车查明下落,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执法管控,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与属地排查联动,系统监控与卡口布控联动,实现精准发现、精准查处隐患车辆。建立隐患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借助社会信用制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
联合举办旅游客运安全大讲堂万家企业2万余人受益
为推动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企业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防涉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7年8月,公安部交管局会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合举办旅游客运安全大讲堂,面向全国上万家从事旅游、公路客运的企业及其2万多名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责形式,专题讲授旅游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追究,引起强烈触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解读,指出了从事旅游客运的运输企业,主要应履行涵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加强客运车辆及客运经营管理和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管理4方面39项职责任务的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车辆、线路安全管理,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驾驶人聘用管理、车辆维护检测和行驶线路管理,强化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家对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逐一进行了阐述。
两部门要求各地运输企业要认真查找客运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创新理念、针对薄弱,整治突出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硬任务、硬指标。
一是要嚴格管控挂靠车辆。针对企业对挂靠经营车辆只收费不管理,车辆、驾驶人失管失控的问题,要将挂靠车辆纳入重点严加监管,特别是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上,更要严于自营车辆。
二是要严密旅游租包车监控。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控手段,及时收集获取网上动态信息,提前采取措施,制止防范无证包车、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问题,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车辆运行全程动态监管,严禁动态监控平台无人值守或者不履行职责,严禁故意破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严禁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四是要切实防范疲劳驾驶。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中暴露出的驾驶人疲劳驾驶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驾驶人休息权利,定期对驾驶人进行体检,坚决杜绝驾驶人疲劳驾驶、带病上岗。
五是要切实增加安全投入。该安装的GPS动态监控系统要安装到位,该建设的监控平台要建设到位,该更新淘汰的老旧车辆,包括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临近报废、行驶里程长的车辆,要加快淘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