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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背后反映的对生命的漠视为背景,研究儒家思想中的敬畏生命的价值观。以“仁”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内在的体现着对自然、自己、他人的生命的敬畏,而且这三者是统一互补的。研究儒家思想中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对于我们重新审视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思考对待生命的态度具有新的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儒家;仁;敬畏生命
1.研究背景
曾经轰动国内外的“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强烈关注。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是企业诚信问题,更考验着企业对于生命的态度。企业之所以在产品质量上有如此大的疏忽,正是忽略了自身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身上所肩负的对人民生命的重任,正是对人生命的最大漠视。倘若企业能够认识到自己做的产品事关人的生命,对人的生命有最起码的怜悯之心,造假贩假之事早已销声匿迹。因而,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企业,心中必须有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
我们一直倡导的“以人为本”,核心就是对人作为人最起码的生命权的尊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义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和谐的基础就是对于生命的敬畏,对自然生命的敬畏,对他人生命的敬畏以及对自己生命的敬畏。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就已经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最为典型的就是儒家倡导的“仁”。“爱人者,人恒爱之”,“亲亲,仁民”等理念充分反映了儒家对于生命的敬畏。现在研究儒家思想中的敬畏生命价值观对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重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儒家思想中的敬畏生命价值观
儒家倡导的以“仁”为中心的思想,崇尚“生生大德”,亲人而爱物,关爱一切生灵,形成了鲜明的悲天悯人、民胞物与的伦理关怀。这集中体现了敬畏自然中的生命、敬畏自己的生命和敬畏他人生命的敬畏生命的价值取向。
2.1 敬畏自然的生命
儒家思想倡导“天人合一”,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諧共存以及敬畏大自然中生命的生态价值观。
2.1.1 “草木零落,再入山林”的森林生态保护
孟子最先意识到破坏山林资源可能带来的不良生态后果。《孟子·告子上》中说:“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天萌薛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才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故苟得其养,无木不长;苟失其养,无木不消。”概括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学法则——物养互相长消的法则。孟子看来,树木也是有生命的,砍伐树木不仅是剥夺树木的生命,更会危及与之赖以生存的其他生物的生命。
儒家提出,保护树木等森林资源不仅具有生态价值,同时站在伦理的角度认为保护树木具有生命伦理意义。《礼记·祭义》提出,“树木以时伐焉”,“断一树,不以其时,非孝也”。儒家思想中的“孝”有三种形式:“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以“时”伐木恰恰是“不匮”的表现,深刻体现出了儒家思想中对天地万物的包容、怜悯的胸怀。
2.1.2 “钓而不网,弋不射宿”的动物生命怜悯
在对待动物上,儒家集中表现出对万物的“恻隐”之心和“无伤”的悲悯情怀。孔子的“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就突出地显示了这一倾向。所谓“钓而不网”,即主张人在取用生物(鱼) 时,不要斩尽杀绝,而要留有活口和生机,以利这一物种的繁衍生息。而“弋不射宿”则更富恻隐之意,因为不杀归巢之鸟,其意或让母、刍团聚,或使嗷嗷待哺之幼鸟得以喂养,其仁爱之心昭然若揭。孟子则认为人人先验地具有好生恶死的“恻隐之心”。有一次,梁惠王本拟用牛作牺牲来祭祀,后来看到牛临死前的恐惧和颤抖的样子,于心不忍,于是就换了一头羊,孟子说这种情感就是仁:“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同时,儒家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动物物种的要求,其一,“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昆虫是蛰伏动物,当他们未启蛰时,不能用火烧田,否则就会灭绝鸟禽物种。其二,“不卵,不覆巢”,鸟禽是卵生巢居动物,必须保护鸟禽的卵和巢。其三,不捕幼兽,不杀胎。胎生,乳养是走兽的基本生物特征,杀胎,斩幼就会灭绝走兽动物。因而,要不捕幼兽,不杀胎。其四,注意时令。春夏两季多为动物孕育、哺育阶段,因而春夏不得行猎、捕鱼;秋冬两季是动物成熟时期,这两季方可行猎,捕鱼,但也应有所节制。
2.2 敬畏自己的生命
儒家的宇宙观认为: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奠定了人是最可宝贵的敬畏自己生命的价值理念。
2.2.1 “人,最为天下贵也”重视人的价值
荀子有言:“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突出体现了儒家思想对人作为个体的价值肯定。《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灵秀也。”“人者,天地之心”。充分表明了人的独立存在,作为万物之长的价值。儒家经典中关于人的价值的论述比比皆是,形成了人本主义思想,强调了人生命的可贵。作为天下贵的人,首先就要珍惜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人自己,就要敬畏自己的生命。
2.2.2 “立德、立功、立言”实现人生价值
儒家不仅认为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把此作为对自己生命的最高敬畏。
儒家十分强调现实人生,即鼓励“入世”。认为人的一生应当“立德、立功、立言”。立德,即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为后世树立道德榜样;立功,即以为社会、为人类谋福利为目的,尽己之能建功立业,为后世留下伟大的功勋;立言,即留下真理性的言论,开后人之智,益后世之人生。孟子更是认为“人皆可为尧舜”,但需要个人后天的努力。
作为儒家思想的圣人,孔子模范的实践了“立德、立功、立言”的人生理想。他“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一生勤勉学习,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儒家思想和孔子的行动向我们表明:实现人生价值是敬畏自己生命的最佳途径。
2.3 敬畏他人的生命
儒家在敬畏自己生命的前提下,更注重敬畏他人的生命。提出了“亲亲为大”的孝悌思想、“仁者爱人”的仁爱理念以及“舍生取义”的义利取向。
2.3.1 “亲亲为大”的孝悌思想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体现了作为儿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孔子认为,单纯在物质上孝养父母不能称之为孝,更要追求“敬”。《论语·为政》中讲到,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孝之道,可谓孝矣。”孔子把孝养与孝敬区别开来,孝更要敬。
孔子还十分强调养老送终,讲究丧葬礼节。《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孝,不是随意的,要遵照礼来执行。生前死后,都要坚持孝道。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孝悌思想,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强调不仅要孝顺自己的父母,更应该具有博爱的胸怀,尊敬孝顺其他老人。
2.3.2 “仁者爱人”的仁爱理念
儒家核心就是“仁”,强调对他人的“仁”与“爱”,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儒家强调的“克己复礼为仁”,意在自己做人的同时要克制自己的行为,遵照礼术,考虑他人的利益,这样就是“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自己要提高也要帮别人提高,自己要成事也要别人成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直接表明了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
儒家“仁者爱人”的仁爱理念最为直接体现敬畏他人的生命的就是反对杀戮。当年孔子不辞辛劳周游列国,目的就是劝说诸侯施行仁政,这一切源于孔子对春秋时期战乱导致的肆意杀戮的怜悯和无伤思想。《论语·颜淵》:“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即使对“无道”之人,孔子也反对杀,足见他对生命的维护。到了战国时代,战争频仍,杀人如麻。“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百姓无辜的生命沦为政治野心的工具。对此,孟子痛心疾首,痛斥之为丧心病狂的屠杀,是“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深信,只有那些深爱生命的人,才能赢得天下,即“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2.3.3 “舍生取义”的义利取向
在敬畏自己生命与敬畏他人生命发生冲突,即“生”与“义”发生矛盾时,儒家思想强调“以义为上”。这种义利价值取向的最高境界就是孟子的“舍生取义”说。
《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利,对于个人最根本的是什么?就是自己的生命。义,对于他人最实质的是什么?是他人的生命。孟子强调舍生取义,即为了他人的生命,可以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这种价值取向超越了个人主义中心论,明确地向我们表明了敬畏他人生命重于敬畏自己生命。实际上,在舍生取义角度上,做出敬畏他人生命的同时完成了敬畏自己生命的最大实现。
3.结语
敬畏生命,是儒家思想“仁”的核心体现。在对自然、自己、他人生命敬畏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实践“仁”的过程。对自然、自己、他人生命敬畏三者是统一的。对自然的生命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命的敬畏,对自己生命的敬畏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三者是不可分割,互为补充的。实现这三者敬畏的统一,就是构建整个社会自然与人,人与人,人自身的整体和谐。
参考文献
[1]李春秋,毛蔚蓝.传统伦理的价值审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周唐.前期儒家文化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3]胡发贵.论儒家“敬畏生命”的伦理情怀[J].江海学刊,2007,(6).
[4]郭淑新.敬畏伦理初探[J].哲学动态,2007,(9).
[5]陈开先.孔子仁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J].孔子研究,2001,(2).
[6]陈徽.孔子仁学思想中的情感张力及其现实意义[J].江淮论坛,2007,(2).
作者简介:
王金鑫(1987—),男,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06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杨琪(1988—),女,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06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关键词】儒家;仁;敬畏生命
1.研究背景
曾经轰动国内外的“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强烈关注。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是企业诚信问题,更考验着企业对于生命的态度。企业之所以在产品质量上有如此大的疏忽,正是忽略了自身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身上所肩负的对人民生命的重任,正是对人生命的最大漠视。倘若企业能够认识到自己做的产品事关人的生命,对人的生命有最起码的怜悯之心,造假贩假之事早已销声匿迹。因而,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企业,心中必须有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
我们一直倡导的“以人为本”,核心就是对人作为人最起码的生命权的尊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义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和谐的基础就是对于生命的敬畏,对自然生命的敬畏,对他人生命的敬畏以及对自己生命的敬畏。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就已经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最为典型的就是儒家倡导的“仁”。“爱人者,人恒爱之”,“亲亲,仁民”等理念充分反映了儒家对于生命的敬畏。现在研究儒家思想中的敬畏生命价值观对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重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儒家思想中的敬畏生命价值观
儒家倡导的以“仁”为中心的思想,崇尚“生生大德”,亲人而爱物,关爱一切生灵,形成了鲜明的悲天悯人、民胞物与的伦理关怀。这集中体现了敬畏自然中的生命、敬畏自己的生命和敬畏他人生命的敬畏生命的价值取向。
2.1 敬畏自然的生命
儒家思想倡导“天人合一”,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諧共存以及敬畏大自然中生命的生态价值观。
2.1.1 “草木零落,再入山林”的森林生态保护
孟子最先意识到破坏山林资源可能带来的不良生态后果。《孟子·告子上》中说:“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天萌薛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才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故苟得其养,无木不长;苟失其养,无木不消。”概括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学法则——物养互相长消的法则。孟子看来,树木也是有生命的,砍伐树木不仅是剥夺树木的生命,更会危及与之赖以生存的其他生物的生命。
儒家提出,保护树木等森林资源不仅具有生态价值,同时站在伦理的角度认为保护树木具有生命伦理意义。《礼记·祭义》提出,“树木以时伐焉”,“断一树,不以其时,非孝也”。儒家思想中的“孝”有三种形式:“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以“时”伐木恰恰是“不匮”的表现,深刻体现出了儒家思想中对天地万物的包容、怜悯的胸怀。
2.1.2 “钓而不网,弋不射宿”的动物生命怜悯
在对待动物上,儒家集中表现出对万物的“恻隐”之心和“无伤”的悲悯情怀。孔子的“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就突出地显示了这一倾向。所谓“钓而不网”,即主张人在取用生物(鱼) 时,不要斩尽杀绝,而要留有活口和生机,以利这一物种的繁衍生息。而“弋不射宿”则更富恻隐之意,因为不杀归巢之鸟,其意或让母、刍团聚,或使嗷嗷待哺之幼鸟得以喂养,其仁爱之心昭然若揭。孟子则认为人人先验地具有好生恶死的“恻隐之心”。有一次,梁惠王本拟用牛作牺牲来祭祀,后来看到牛临死前的恐惧和颤抖的样子,于心不忍,于是就换了一头羊,孟子说这种情感就是仁:“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同时,儒家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动物物种的要求,其一,“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昆虫是蛰伏动物,当他们未启蛰时,不能用火烧田,否则就会灭绝鸟禽物种。其二,“不卵,不覆巢”,鸟禽是卵生巢居动物,必须保护鸟禽的卵和巢。其三,不捕幼兽,不杀胎。胎生,乳养是走兽的基本生物特征,杀胎,斩幼就会灭绝走兽动物。因而,要不捕幼兽,不杀胎。其四,注意时令。春夏两季多为动物孕育、哺育阶段,因而春夏不得行猎、捕鱼;秋冬两季是动物成熟时期,这两季方可行猎,捕鱼,但也应有所节制。
2.2 敬畏自己的生命
儒家的宇宙观认为: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奠定了人是最可宝贵的敬畏自己生命的价值理念。
2.2.1 “人,最为天下贵也”重视人的价值
荀子有言:“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突出体现了儒家思想对人作为个体的价值肯定。《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灵秀也。”“人者,天地之心”。充分表明了人的独立存在,作为万物之长的价值。儒家经典中关于人的价值的论述比比皆是,形成了人本主义思想,强调了人生命的可贵。作为天下贵的人,首先就要珍惜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人自己,就要敬畏自己的生命。
2.2.2 “立德、立功、立言”实现人生价值
儒家不仅认为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把此作为对自己生命的最高敬畏。
儒家十分强调现实人生,即鼓励“入世”。认为人的一生应当“立德、立功、立言”。立德,即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为后世树立道德榜样;立功,即以为社会、为人类谋福利为目的,尽己之能建功立业,为后世留下伟大的功勋;立言,即留下真理性的言论,开后人之智,益后世之人生。孟子更是认为“人皆可为尧舜”,但需要个人后天的努力。
作为儒家思想的圣人,孔子模范的实践了“立德、立功、立言”的人生理想。他“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一生勤勉学习,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儒家思想和孔子的行动向我们表明:实现人生价值是敬畏自己生命的最佳途径。
2.3 敬畏他人的生命
儒家在敬畏自己生命的前提下,更注重敬畏他人的生命。提出了“亲亲为大”的孝悌思想、“仁者爱人”的仁爱理念以及“舍生取义”的义利取向。
2.3.1 “亲亲为大”的孝悌思想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体现了作为儿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孔子认为,单纯在物质上孝养父母不能称之为孝,更要追求“敬”。《论语·为政》中讲到,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孝之道,可谓孝矣。”孔子把孝养与孝敬区别开来,孝更要敬。
孔子还十分强调养老送终,讲究丧葬礼节。《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孝,不是随意的,要遵照礼来执行。生前死后,都要坚持孝道。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孝悌思想,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强调不仅要孝顺自己的父母,更应该具有博爱的胸怀,尊敬孝顺其他老人。
2.3.2 “仁者爱人”的仁爱理念
儒家核心就是“仁”,强调对他人的“仁”与“爱”,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儒家强调的“克己复礼为仁”,意在自己做人的同时要克制自己的行为,遵照礼术,考虑他人的利益,这样就是“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自己要提高也要帮别人提高,自己要成事也要别人成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直接表明了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
儒家“仁者爱人”的仁爱理念最为直接体现敬畏他人的生命的就是反对杀戮。当年孔子不辞辛劳周游列国,目的就是劝说诸侯施行仁政,这一切源于孔子对春秋时期战乱导致的肆意杀戮的怜悯和无伤思想。《论语·颜淵》:“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即使对“无道”之人,孔子也反对杀,足见他对生命的维护。到了战国时代,战争频仍,杀人如麻。“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百姓无辜的生命沦为政治野心的工具。对此,孟子痛心疾首,痛斥之为丧心病狂的屠杀,是“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深信,只有那些深爱生命的人,才能赢得天下,即“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2.3.3 “舍生取义”的义利取向
在敬畏自己生命与敬畏他人生命发生冲突,即“生”与“义”发生矛盾时,儒家思想强调“以义为上”。这种义利价值取向的最高境界就是孟子的“舍生取义”说。
《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利,对于个人最根本的是什么?就是自己的生命。义,对于他人最实质的是什么?是他人的生命。孟子强调舍生取义,即为了他人的生命,可以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这种价值取向超越了个人主义中心论,明确地向我们表明了敬畏他人生命重于敬畏自己生命。实际上,在舍生取义角度上,做出敬畏他人生命的同时完成了敬畏自己生命的最大实现。
3.结语
敬畏生命,是儒家思想“仁”的核心体现。在对自然、自己、他人生命敬畏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实践“仁”的过程。对自然、自己、他人生命敬畏三者是统一的。对自然的生命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命的敬畏,对自己生命的敬畏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三者是不可分割,互为补充的。实现这三者敬畏的统一,就是构建整个社会自然与人,人与人,人自身的整体和谐。
参考文献
[1]李春秋,毛蔚蓝.传统伦理的价值审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周唐.前期儒家文化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3]胡发贵.论儒家“敬畏生命”的伦理情怀[J].江海学刊,2007,(6).
[4]郭淑新.敬畏伦理初探[J].哲学动态,2007,(9).
[5]陈开先.孔子仁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J].孔子研究,2001,(2).
[6]陈徽.孔子仁学思想中的情感张力及其现实意义[J].江淮论坛,2007,(2).
作者简介:
王金鑫(1987—),男,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06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杨琪(1988—),女,现就读于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06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