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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脱法典化到再法典化已久而指出的是所谓民法典的“空洞化”现象。即现在由多数特别法脱胎换骨而形成的《民法典》,作为我国的市民的一般生活规范,果真仍会对现在,乃至对将来都具有意义吗?特别是在民法的大幅度修订进行之际,我们难道没有必要关注法典是什么的、法典是对谁的、法典包括什么以及法典应怎样编纂这些根本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