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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起于思,思源于疑”。教学过程实际上就是设疑、质疑、释疑的过程。陶行知说:“发明千千万万,起点是一问。”在思相品德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设疑,巧妙质疑,灵活释疑,于无疑处布疑,激发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萌动的创新意识。围绕教学重点、难点、疑点,社会热点进行创造性的质疑问难,促使学生无疑处生疑,撞击思维火花,激发创新思维的波澜,不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
一、无疑处设疑
正如教育家朱熹所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方是进矣。”疑是思之源,思是智之本,教师教学就要课前精心设计疑问,课堂巧妙提出疑问。如在讲八年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一节,我在分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学生对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相互相承、互相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性是没有疑问了。为了深化思维,我又从无疑中设疑:在分析“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对学生说:“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允许的,这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这种说法对不对?”我的话音刚落,大部分同学举手表示赞成。针对这钟情况,我又进一步设疑:“既然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为什么在民主实践中,特别是通过某项决议的时候,还有弃权这种选择呢?”这时学生有的低头沉思,有的眨着眼苦想,有的嘴唇在轻轻蠕动。在学生“口欲言而未能,心求通而未得”时,我点拨说:“弃权等于不享有权利吗?假如你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表决某项决议的时候,你有权投弃权票吗?享有权利是行使权利的资格,属于权利的内涵;弃权是实现权利的具体方式,属于权利的外延,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这样,学生就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了解了权利和义务的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性、公平性,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为学生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敞开大门。
二、问题处设疑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的“发现法”的核心是“提出和明确使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在学生学习新课,获取新知识的时候,能适时、适当地提出让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使学生处于“心愤愤,口悱悱”的状态,从而拨动学生求知的心弦,点燃思维的火花,引发探索问题的热情。如在讲八年级“维护消费者权”时,我列举了某大商场为了招来顾客,赢得生意,提高价格再打折,欺骗消费者,并通过虚假宣传、名人广告效应,招来许多不明真相的顾客,从而引发其他各大商场效仿。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新奇性和激励性,从而使学生产生了认识冲突,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并认真思考,同时展开激烈的争论,很多学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把大家的看法归纳起来形成了统一的认识:某大商场促销手法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企图不通过自己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方面获得优势,而是通过虚假手段或者不正当手段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吸引顾客,用不正当的行为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为法律所禁止的。通过这样设疑、质疑、释疑,活跃学生思维引发学生积极争论。这样使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就比较容易,且比较牢固。
三、在重点、难点、热点处设疑
学贵有疑,则是古今之常理,那么,在思品课教学中,教师如何有意存疑,让学生有“可疑”之处,引导学生敢于质疑、善于质疑,从而激发学生积极主动思考,提出高质量的问题?我启发学生联系社会的热点,思想上的疑点同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只有把学生的积极性集中在解决重点、难点上,才算把力量用在刀刃上,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巧妙设疑是一种帮助学生抓住重点、难点的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如讲九年级“走共同富裕道路”,讲到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制定了实现宏伟目标的战略布置分三步走。第三步是本世纪头20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小康水平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也是社会热点,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了解什么是小康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小康水平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说它是难点、热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大会确定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生会产生疑问:上世纪末,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实现了小康。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应该向第三步即实现现代化迈进才对,为什么十八大却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总体小康,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和其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
四、要害处设疑
首先,要注意在关节点上的设疑,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一些知识的交叉点、关节点和枢纽点往往会变成理解和深化知识的挡路虎,若能在此处精心设疑,能引发学生多角度、多侧面地思考问题。
其次,要在学习处于信息矛盾时设疑。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会经常产生一些认识上的矛盾,帮助学生消除这些矛盾,便会使学生获得认识上的飞跃。这就要在矛盾处设疑,使其疑中有疑,最终使问题迎刃而解,达到“药到病除”之效。如讲七年级《严守法律》这一节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即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一些学生产生认识上的矛盾,认为他们未满18周岁,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即“小孩犯错,法律不管”,我就此要害设疑:青少年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为释疑,我用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如何判,从刑事责任年龄入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个年龄对重大是非已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年满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负有刑事责任。杀人者已17岁,对她们的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所以应判刑。阿红等五位同学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仍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所以阿红等五位同学不能处死。
这种“疑中设疑”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有更深的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更牢固、警醒那些怀着“小孩犯罪,法律不管”侥幸心理与“法”玩游戏的青少年们,悬崖勒马,切不可玩火,以身试法。这种在要害处设疑更能使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从根本上解决学生思想认识问题。
一、无疑处设疑
正如教育家朱熹所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方是进矣。”疑是思之源,思是智之本,教师教学就要课前精心设计疑问,课堂巧妙提出疑问。如在讲八年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一节,我在分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学生对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相互相承、互相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性是没有疑问了。为了深化思维,我又从无疑中设疑:在分析“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对学生说:“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允许的,这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这种说法对不对?”我的话音刚落,大部分同学举手表示赞成。针对这钟情况,我又进一步设疑:“既然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为什么在民主实践中,特别是通过某项决议的时候,还有弃权这种选择呢?”这时学生有的低头沉思,有的眨着眼苦想,有的嘴唇在轻轻蠕动。在学生“口欲言而未能,心求通而未得”时,我点拨说:“弃权等于不享有权利吗?假如你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表决某项决议的时候,你有权投弃权票吗?享有权利是行使权利的资格,属于权利的内涵;弃权是实现权利的具体方式,属于权利的外延,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这样,学生就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了解了权利和义务的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性、公平性,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为学生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敞开大门。
二、问题处设疑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的“发现法”的核心是“提出和明确使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在学生学习新课,获取新知识的时候,能适时、适当地提出让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使学生处于“心愤愤,口悱悱”的状态,从而拨动学生求知的心弦,点燃思维的火花,引发探索问题的热情。如在讲八年级“维护消费者权”时,我列举了某大商场为了招来顾客,赢得生意,提高价格再打折,欺骗消费者,并通过虚假宣传、名人广告效应,招来许多不明真相的顾客,从而引发其他各大商场效仿。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新奇性和激励性,从而使学生产生了认识冲突,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并认真思考,同时展开激烈的争论,很多学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把大家的看法归纳起来形成了统一的认识:某大商场促销手法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企图不通过自己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方面获得优势,而是通过虚假手段或者不正当手段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吸引顾客,用不正当的行为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为法律所禁止的。通过这样设疑、质疑、释疑,活跃学生思维引发学生积极争论。这样使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就比较容易,且比较牢固。
三、在重点、难点、热点处设疑
学贵有疑,则是古今之常理,那么,在思品课教学中,教师如何有意存疑,让学生有“可疑”之处,引导学生敢于质疑、善于质疑,从而激发学生积极主动思考,提出高质量的问题?我启发学生联系社会的热点,思想上的疑点同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只有把学生的积极性集中在解决重点、难点上,才算把力量用在刀刃上,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巧妙设疑是一种帮助学生抓住重点、难点的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如讲九年级“走共同富裕道路”,讲到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制定了实现宏伟目标的战略布置分三步走。第三步是本世纪头20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小康水平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也是社会热点,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了解什么是小康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小康水平是指在温饱的基础上,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达到丰衣足食。说它是难点、热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大会确定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生会产生疑问:上世纪末,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实现了小康。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应该向第三步即实现现代化迈进才对,为什么十八大却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总体小康,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和其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
四、要害处设疑
首先,要注意在关节点上的设疑,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一些知识的交叉点、关节点和枢纽点往往会变成理解和深化知识的挡路虎,若能在此处精心设疑,能引发学生多角度、多侧面地思考问题。
其次,要在学习处于信息矛盾时设疑。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会经常产生一些认识上的矛盾,帮助学生消除这些矛盾,便会使学生获得认识上的飞跃。这就要在矛盾处设疑,使其疑中有疑,最终使问题迎刃而解,达到“药到病除”之效。如讲七年级《严守法律》这一节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即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一些学生产生认识上的矛盾,认为他们未满18周岁,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即“小孩犯错,法律不管”,我就此要害设疑:青少年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为释疑,我用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如何判,从刑事责任年龄入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个年龄对重大是非已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年满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负有刑事责任。杀人者已17岁,对她们的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所以应判刑。阿红等五位同学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仍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所以阿红等五位同学不能处死。
这种“疑中设疑”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有更深的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更牢固、警醒那些怀着“小孩犯罪,法律不管”侥幸心理与“法”玩游戏的青少年们,悬崖勒马,切不可玩火,以身试法。这种在要害处设疑更能使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从根本上解决学生思想认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