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立法的困境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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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长期对于社区治理问题比较忽视,仅有的一些研究成果集中于从民法角度研究物业管理中个别制度、概念的理论问题,长期争鸣而无定论,却忽视了整个物业管理的立法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物业矛盾化解缺乏充分的法治基础,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导致物业矛盾难以化解。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立法面临许多困境,主要是行政主导立法与业主自治原则相冲突,全国性立法或缺或简,地方立法杂乱不足,以管理规约为代表的软法在小区治理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等。未来的小区治理需要科学的物业管理立法,要做到坚持人大主导立法,构建"中央—地方—民间规范"的物业法律体系,鼓励业主参与立法,激发社会规范活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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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2019年8月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也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深圳同为超大型一线城市,两市在物业管理、城市治理等方面都面临许多相似的困难和问题。本文尝试从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对两部立法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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