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采生折割”,官方将之视为对封建帝国安全的威胁,而民间视之为对乡村生活模式的破坏。法律的禁止,有利于政府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但某种程度上也催生了谣言的产生。
采生折割,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法律概念,字面意思是“取生人耳目脏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也”,未经同意就摘取活人器官,这当然是一种犯罪,即使是在清朝,这也会重判。但是,这种法律禁止的事情,在历史上不但真实地发生过,在法律禁止之后,也成为谣言产生的素材。
从事实到法律
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发生过采生折割这样的事情。
据史料记载,宋代湖广一代流行杀人祭鬼的风俗。《宋会要辑稿》中有一个故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八月二十七日,峡州长杨县民向祚与兄收取了当地富人十贯钱,从事“采生”活动,其目的是杀人祭鬼。两人合谋杀死了县民李祈的女儿,“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又有记载说:“湖外风俗,佣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深井,沃以沸汤,糜烂肌肤,靡所不至。”这实际上为的是偷窃小儿妇女贩卖人口获利。
针对妇女儿童下手,以现代人的眼光,这是无比残忍的行为。但是在人类古代史上,这样的暴力世界各国莫不如是。到了元代,采生之风仍然盛行,在湖南常德和澧县地区就多有采生祭鬼、蛊毒杀人之家,峡州路(湖北宜昌)也有采生蛊毒的事发生。《元典章》的一篇文章中特意指出两湖地区采生祭鬼几成风气“士人每遇到闰岁,纠合凶愚,潜伏草莽,采取生人,非理屠戮。彩画邪鬼,买觅师巫祭赛,名曰采生。所祭之神,能使猖鬼,但有求索,不劳而得”。陶宗仪《辍耕录》记载了一个故事,元朝至正二年,巫师王万里在陕西兴元学到了采生的方法,并花钱从一个术士手里买下了两个可以用“采生术”役使的奴人,加上后来又收服了一个名叫月西的女子,王万里共拥有三个经采生后供役使的“奴隶”。
从以上故事可以看出,在清代以前,采生类似于一种巫术。术士们对妇女儿童下手,并非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有祭祀、求法等目的,背后往往也有富人支持。这种行为,很早以前就引起政府的注意,《唐律》中就设有禁止“肢解”人体的条款,将之视为一种针对受害人灵魂的罪行。到了元代,采生现象已经相当普遍,甚至威胁到基层社区的秩序,以至于在明代以后不得不列入国家重典予以严惩。到了清朝,对采生现象的处罚规定更加细密,据《大清律例增修统篡集成》第26卷《刑律人命》的解释,“采生折割”被正式判定为一种巫术行为,并成为固定的刑律的用语——在法律的意义上,这已经是一种罪名。
对“采生折割”的恐惧,存在着官方与民间不同的反应,官方更多把它视为对帝国整体安全的威胁,而民间更容易把它看做是对乡村生活正常模式的破坏。法律的禁止,当然有利于地方政府出面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但是,法律的禁止,某种程度上也催生了谣言的产生。采生折割是可怕的行为,是要受制裁的行为,这就决定了会有一些人为了特殊的目的,有意无意会编造这样的事件。
谣言的制作
史料显示,1870年6月6日,天津官府自称捕到由静海诱拐孩童来津的张拴、郭拐二人。二人供认用药迷拐儿童,可是是否以幼童身体为配药z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天津知府张光藻会同知县刘杰复审后贴出的告示,措辞非常暧昧,“风闻该犯,受人嘱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取脑挖眼剖心,以作配药之用。”告示中竟然使用“风闻”这样的词,说明告示上的种种恐怖行为并非由二犯招供所得,而是纯粹出于猜测。事实上,这张拴、郭拐二人,名字很像是编造的,拴和拐这样的字,很少被人用作名字,而他们不但以此命名,正好还做了拐卖儿童的勾当,是不是太巧了?
这样的告示,看起来有点像谣言。1870年的清朝,已经被迫逐渐向外国开放,来华的传教士越来越多,而不少传教士同时又是医生。最著名的传教士李提库太(后曾创办山西大学)就是1869年来到烟台,他有相当高明的医术。医术以及西方刚研发的速效药(消炎、退烧),往往是传教士吸引中国民众的手段。中国乡土社会这种“熟人社会”,来了完全陌生的闯入者。这些外来者引发了当地人的恐慌及警惕,也是理所当然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采割”的传言被逐渐与外国人联系起来。
光绪十九年(1893)年,河南彰德一带开始出现一份揭贴(地方政府张贴的公告、启事),描述了一位从事“采割”的歹徒,“装扮如乞丐状,于村中见小儿,以手摸其面,小儿跟随伊走”,到目的地后“卖于洋人,将小儿倒悬半天,即挖眼睛,取其心肝”。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山东巡抚李秉恒奏报,金乡县破获“采割”案,案犯身份是一名四处流动的医生,“因生意淡薄,贫苦难度,独自起意迷拐幼孩,希图采割配药,给人治病渔利。”
这样的揭帖中,洋人、医生这样的词频繁出现,已经有比较明显的“排外”特征。19世纪末,义和团运动已经在很多地方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些谣言经过官方以告示的形式确认,为义和团的反教行动提供了依据。在天津,有不少教民被当做拐犯扭送到县衙,有的甚至被打伤。在官方呈报的文书中,也往往对案情肆意渲染,叙述得活像一个个恐怖故事。在华阳教案发生后,四川总督刘秉璋在致总署电中把福音堂塑造成了一个恐怖害人之所,电文中说,在那里发现一个被迷惑的男童,鼻内有黑药,周身绵软,口不能言,当用凉水将药洗去后,洒水进喉,才稍微清醒,却仍不能说话,只能写字,“据写称十三岁,名黄廷福,油店生理,洋人将伊扯进福音堂,两手捆吊,口鼻内洒以黑末药,遂不能言”,然后用洋铁匣装藏于地板之内,又说洋铁匣内有大小骨头十六块。
这样的“谣言”也并非是凭空编造,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在于,当时普通中国人分不清育婴堂、医馆与教堂的区别,而这些场所又往往都是封闭的,在民众心中非常神秘。育婴堂是收养弃婴的,确实是和幼儿有关,而当时新开的西医馆,在馆内看病,也和中医的家访式治疗完全不同,而医生所穿的白大褂,也完全不同于中医大夫的行头。洋人所建的育婴堂、孤儿院,都遵守保密制度,或者是幽闭状态,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按照当时中国人的惯例,本地人办的孤儿院要由院长将收容儿童的情况向地方官一一说明;儿童的父母可以同儿童见面,如果父母愿意的话,他也可以将儿童重新带回家。但是在当时洋人所办的孤儿院,不允许访问见面,父母也不能将其带回,任何人也不能带走收养。虽然证明没有什么挖眼剖心一类的事,但由于孤儿院管理所采用的保密形式,人们还是疑窦重重。可见,空间的“公开性”与亲属的介入是消除怀疑的重要办法。育婴堂从陌生化的空间状态,向中国乡土“熟人社会”的渗透,需要得到官方与普通乡民包括最亲近家属的多重认可。 另外,“买卖儿童”的事情,也确实存在。由于中国人不愿意将幼孩交给这些育婴堂照管,这些结构的管理人员便对那些把幼孩交给他们看管的人,按人头逐个提供一笔钱。这些幼孩一经送进洋人办的孤儿院,其父母或监护人便不能再行使管理的权利,这很容易引发老百姓的联想,认为育婴堂通过给予酬金的做法,引诱人们为了获得酬金去拐卖幼孩——这真是有拐卖的嫌疑。
这样,构成谣言的细节,都已具备:洋人,密闭的空间,买卖幼儿,药……这些元素,都来自对生活的观察,但是,如阿进行编织,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按照一定的逻辑,对这些元素进行重新组合,就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所有的谣言,都不是传递抽象的概念,而是要具备一些情节,尤其是细节,会赋予一个谣言以“灵魂”。1884年夏季的一天,一位法国人来到东北一个诊所拜访,在“洋人”到访的这段时间里,诊所里挤满了病人。洋人到来的消息很快传遍了诊所,变成一则新闻。而在很短的时间内,一个谣言开始传播开来:洋人正在与诊所合谋串通,不惜以重金获取幼童的眼睛和心脏。人们确信,他的黑色袍子下就挟带着一个小孩,然后同诊所的医生退隐到一间黑屋子里把孩子称了重量,挖出孩子的眼睛和心脏,商定了买卖的价格。这项交易进行了相当长时间,不久就有辆马车载着幼童的眼睛和心脏离开了这座城市。
这个谣言所涉及的三个平常事件,小孩失踪,洋人到来,马车离开,在当地都发生过,但是却是毫无关联的三件事,由于当地民众中已经流传着有关采生折割的传说,这毫无关联的三件事,就被人充满想像力地揉和在了一起,绘就一幅令人恐怖的“洋人劫子图”。另外一个故事,发生在这则谣言流行的同时。一位母亲带着她年幼的女儿来医院治疗,在母亲向医生详述病症的过程中,女孩由于害怕洋人和陌生的环境,自己溜出了房间。当这位母亲滔滔不绝的诉说平息下来后,环顾四周发现女儿不见了,她一激动就闯入候诊室寻找,仍不见女儿的踪影。在院子内外搜查一遍后,母亲开始怀疑医生偷走了她的女儿,成了谣言中所说的“试验品”,于是开始情绪激动地让医生把孩子交出来,经过一番吵闹,最后才打听到女孩跑到了医院外的一家小客栈中。后经派人寻找,这个“小逃亡者”果然正在庆幸安全逃脱了洋人的“魔掌”——这最后的事实虽然避免了一个新的谣言,但是却非常精彩地证明了谣言的基础和模板都是存在的。
应对与谣言的消散:在大树底下做手术
现代医学已经非常重视保护病人的隐私,医院在为病人做检查时,通常都是封闭的,不相干的人只有在诊疗室外排队等候,这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场景。而中医传统的诊断,是请医生到患者家中看病,这一过程不但对患者的家属是公开的,邻居们甚至也可以过来观摩。西医的封闭性和中医的相对开放性,产生了矛盾,中国社会最初对西医的怀疑和排斥,都与这种冲突相关,而这正是谣言产生的关键。
经过一番周折,西医们终于意识到,西方的医疗系统之所以引起中国百姓的恐惧,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西方医院治疗的隐秘性与中国医疗过程的公开性有很大不同。西方医生要想得到中国人的充分信任,就必须迫使西医认同这种公开性的特征,以克服中国病人的陌生感与恐惧感。他们在医疗的公开性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一位名叫豪伊的医生1889年开始进入中国工作,他的第一例手术就是在一棵大树下进行的,目的是让旁观者看到手术没有什么害人的圈套和秘密。在摘除一位妇女的一只病眼时,他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把病眼装在一只酒精瓶中归还给患者,否则自己的行为一不留神就会印证流传甚广的”用病人眼睛做药引“的谣言。在豪伊工作的地区,当地民众一度对外国人也非常反感,然而当豪伊为倒在自己门口快病死了的一个乞丐做了公开的截肢手术后,他终于赢得了当地人尊重,人们既惊讶于手术的成功,又惊讶地看到一名洋医生对乞丐表现出的关怀态度。
有一份1904年的报告记载了一个新诊所进行第一例全身麻醉手术的情况。在新诊所,使用普通麻醉法进行手术的第一个病例是切除腿上的死骨。住在附近的人纷纷跑来观看,许多路人似乎也很感兴趣。守门人尽力让人群待在门外,但是手术室还是成了整个房子中的一个公共空间,也成了住在后门的邻居们的通道。守门人没办法挡住人流,最后只能努力维护手术台周围一小块必要的空间。由于这是第一次手术,而且手术变得如此公开,看来不可能驱散好奇的人群,特别是在人们都秩序井然的时候,所以最终有一百多人观看了手术的部分过程或全过程。幸运的是,病人被麻醉得很成功。当医生取出几块死骨在人群面前展示手术成功的时候,人们又惊又喜,医生们也都松了一口气。他们后来在报告里写道,如果出了事故,“这则故事也许会写得很长”。
一个发生在贵州安顺府的个案则形象地说明了中国人接受医疗空间变小的艰难过程。当地的西医诊所在接收第一个住院病人时了解到,在此之前已有6位本地医生试图治愈女孩的重病,但均以失败告终。病人的父母没有办法,只有把她送到外国医生的手中。医生赶往病人家中,发现女孩待的房间只有一扇窗户,并且是紧闭着的,阳光与空气根本无法进入,病人仿佛被装在瓶子里。在房间的通风问题上,医生无法与女孩的父母达成一致,几经磋商,父母抱着无可奈何的态度同意女孩转往洋人开的诊所。按医生自己说法,从女孩入院的那一刻起,他们的心情就极度紧张,生怕出事。作为第一例入院病人,女孩入院的消息第一时间传遍安顺府远近的地区,街上的人都在不断把此事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医生向护士建议,如果女孩没有显露出任何恢复的迹象,她最好被送回家去等死,以免引起猜忌。女孩听说后,坚持留下来治疗。以后几天,尽管恢复缓慢,并有其它并发症出现,但女孩还是慢慢恢复,信任危机就这样平稳地渡过了。
这些案例,都是西医进入中国后,特别是为中国人进行外科手术的时候所发生的经典场景。外科手术极容易与采生折割联系起来,但是,现代医学在“中国化”的过程中,进行了非凡的努力,通过神奇的疗效和对病人的关怀,最终取得了中国病人的信任。这不但对破除采生折割的谣言有直接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让中国人慢慢接受了现代医学的概念,得以用新的眼光来看待医院这一全新的空间,并用新的方法来对待自己的身体。
采生折割,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法律概念,字面意思是“取生人耳目脏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也”,未经同意就摘取活人器官,这当然是一种犯罪,即使是在清朝,这也会重判。但是,这种法律禁止的事情,在历史上不但真实地发生过,在法律禁止之后,也成为谣言产生的素材。
从事实到法律
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发生过采生折割这样的事情。
据史料记载,宋代湖广一代流行杀人祭鬼的风俗。《宋会要辑稿》中有一个故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八月二十七日,峡州长杨县民向祚与兄收取了当地富人十贯钱,从事“采生”活动,其目的是杀人祭鬼。两人合谋杀死了县民李祈的女儿,“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又有记载说:“湖外风俗,佣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深井,沃以沸汤,糜烂肌肤,靡所不至。”这实际上为的是偷窃小儿妇女贩卖人口获利。
针对妇女儿童下手,以现代人的眼光,这是无比残忍的行为。但是在人类古代史上,这样的暴力世界各国莫不如是。到了元代,采生之风仍然盛行,在湖南常德和澧县地区就多有采生祭鬼、蛊毒杀人之家,峡州路(湖北宜昌)也有采生蛊毒的事发生。《元典章》的一篇文章中特意指出两湖地区采生祭鬼几成风气“士人每遇到闰岁,纠合凶愚,潜伏草莽,采取生人,非理屠戮。彩画邪鬼,买觅师巫祭赛,名曰采生。所祭之神,能使猖鬼,但有求索,不劳而得”。陶宗仪《辍耕录》记载了一个故事,元朝至正二年,巫师王万里在陕西兴元学到了采生的方法,并花钱从一个术士手里买下了两个可以用“采生术”役使的奴人,加上后来又收服了一个名叫月西的女子,王万里共拥有三个经采生后供役使的“奴隶”。
从以上故事可以看出,在清代以前,采生类似于一种巫术。术士们对妇女儿童下手,并非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有祭祀、求法等目的,背后往往也有富人支持。这种行为,很早以前就引起政府的注意,《唐律》中就设有禁止“肢解”人体的条款,将之视为一种针对受害人灵魂的罪行。到了元代,采生现象已经相当普遍,甚至威胁到基层社区的秩序,以至于在明代以后不得不列入国家重典予以严惩。到了清朝,对采生现象的处罚规定更加细密,据《大清律例增修统篡集成》第26卷《刑律人命》的解释,“采生折割”被正式判定为一种巫术行为,并成为固定的刑律的用语——在法律的意义上,这已经是一种罪名。
对“采生折割”的恐惧,存在着官方与民间不同的反应,官方更多把它视为对帝国整体安全的威胁,而民间更容易把它看做是对乡村生活正常模式的破坏。法律的禁止,当然有利于地方政府出面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但是,法律的禁止,某种程度上也催生了谣言的产生。采生折割是可怕的行为,是要受制裁的行为,这就决定了会有一些人为了特殊的目的,有意无意会编造这样的事件。
谣言的制作
史料显示,1870年6月6日,天津官府自称捕到由静海诱拐孩童来津的张拴、郭拐二人。二人供认用药迷拐儿童,可是是否以幼童身体为配药z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天津知府张光藻会同知县刘杰复审后贴出的告示,措辞非常暧昧,“风闻该犯,受人嘱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取脑挖眼剖心,以作配药之用。”告示中竟然使用“风闻”这样的词,说明告示上的种种恐怖行为并非由二犯招供所得,而是纯粹出于猜测。事实上,这张拴、郭拐二人,名字很像是编造的,拴和拐这样的字,很少被人用作名字,而他们不但以此命名,正好还做了拐卖儿童的勾当,是不是太巧了?
这样的告示,看起来有点像谣言。1870年的清朝,已经被迫逐渐向外国开放,来华的传教士越来越多,而不少传教士同时又是医生。最著名的传教士李提库太(后曾创办山西大学)就是1869年来到烟台,他有相当高明的医术。医术以及西方刚研发的速效药(消炎、退烧),往往是传教士吸引中国民众的手段。中国乡土社会这种“熟人社会”,来了完全陌生的闯入者。这些外来者引发了当地人的恐慌及警惕,也是理所当然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采割”的传言被逐渐与外国人联系起来。
光绪十九年(1893)年,河南彰德一带开始出现一份揭贴(地方政府张贴的公告、启事),描述了一位从事“采割”的歹徒,“装扮如乞丐状,于村中见小儿,以手摸其面,小儿跟随伊走”,到目的地后“卖于洋人,将小儿倒悬半天,即挖眼睛,取其心肝”。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山东巡抚李秉恒奏报,金乡县破获“采割”案,案犯身份是一名四处流动的医生,“因生意淡薄,贫苦难度,独自起意迷拐幼孩,希图采割配药,给人治病渔利。”
这样的揭帖中,洋人、医生这样的词频繁出现,已经有比较明显的“排外”特征。19世纪末,义和团运动已经在很多地方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些谣言经过官方以告示的形式确认,为义和团的反教行动提供了依据。在天津,有不少教民被当做拐犯扭送到县衙,有的甚至被打伤。在官方呈报的文书中,也往往对案情肆意渲染,叙述得活像一个个恐怖故事。在华阳教案发生后,四川总督刘秉璋在致总署电中把福音堂塑造成了一个恐怖害人之所,电文中说,在那里发现一个被迷惑的男童,鼻内有黑药,周身绵软,口不能言,当用凉水将药洗去后,洒水进喉,才稍微清醒,却仍不能说话,只能写字,“据写称十三岁,名黄廷福,油店生理,洋人将伊扯进福音堂,两手捆吊,口鼻内洒以黑末药,遂不能言”,然后用洋铁匣装藏于地板之内,又说洋铁匣内有大小骨头十六块。
这样的“谣言”也并非是凭空编造,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在于,当时普通中国人分不清育婴堂、医馆与教堂的区别,而这些场所又往往都是封闭的,在民众心中非常神秘。育婴堂是收养弃婴的,确实是和幼儿有关,而当时新开的西医馆,在馆内看病,也和中医的家访式治疗完全不同,而医生所穿的白大褂,也完全不同于中医大夫的行头。洋人所建的育婴堂、孤儿院,都遵守保密制度,或者是幽闭状态,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按照当时中国人的惯例,本地人办的孤儿院要由院长将收容儿童的情况向地方官一一说明;儿童的父母可以同儿童见面,如果父母愿意的话,他也可以将儿童重新带回家。但是在当时洋人所办的孤儿院,不允许访问见面,父母也不能将其带回,任何人也不能带走收养。虽然证明没有什么挖眼剖心一类的事,但由于孤儿院管理所采用的保密形式,人们还是疑窦重重。可见,空间的“公开性”与亲属的介入是消除怀疑的重要办法。育婴堂从陌生化的空间状态,向中国乡土“熟人社会”的渗透,需要得到官方与普通乡民包括最亲近家属的多重认可。 另外,“买卖儿童”的事情,也确实存在。由于中国人不愿意将幼孩交给这些育婴堂照管,这些结构的管理人员便对那些把幼孩交给他们看管的人,按人头逐个提供一笔钱。这些幼孩一经送进洋人办的孤儿院,其父母或监护人便不能再行使管理的权利,这很容易引发老百姓的联想,认为育婴堂通过给予酬金的做法,引诱人们为了获得酬金去拐卖幼孩——这真是有拐卖的嫌疑。
这样,构成谣言的细节,都已具备:洋人,密闭的空间,买卖幼儿,药……这些元素,都来自对生活的观察,但是,如阿进行编织,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按照一定的逻辑,对这些元素进行重新组合,就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所有的谣言,都不是传递抽象的概念,而是要具备一些情节,尤其是细节,会赋予一个谣言以“灵魂”。1884年夏季的一天,一位法国人来到东北一个诊所拜访,在“洋人”到访的这段时间里,诊所里挤满了病人。洋人到来的消息很快传遍了诊所,变成一则新闻。而在很短的时间内,一个谣言开始传播开来:洋人正在与诊所合谋串通,不惜以重金获取幼童的眼睛和心脏。人们确信,他的黑色袍子下就挟带着一个小孩,然后同诊所的医生退隐到一间黑屋子里把孩子称了重量,挖出孩子的眼睛和心脏,商定了买卖的价格。这项交易进行了相当长时间,不久就有辆马车载着幼童的眼睛和心脏离开了这座城市。
这个谣言所涉及的三个平常事件,小孩失踪,洋人到来,马车离开,在当地都发生过,但是却是毫无关联的三件事,由于当地民众中已经流传着有关采生折割的传说,这毫无关联的三件事,就被人充满想像力地揉和在了一起,绘就一幅令人恐怖的“洋人劫子图”。另外一个故事,发生在这则谣言流行的同时。一位母亲带着她年幼的女儿来医院治疗,在母亲向医生详述病症的过程中,女孩由于害怕洋人和陌生的环境,自己溜出了房间。当这位母亲滔滔不绝的诉说平息下来后,环顾四周发现女儿不见了,她一激动就闯入候诊室寻找,仍不见女儿的踪影。在院子内外搜查一遍后,母亲开始怀疑医生偷走了她的女儿,成了谣言中所说的“试验品”,于是开始情绪激动地让医生把孩子交出来,经过一番吵闹,最后才打听到女孩跑到了医院外的一家小客栈中。后经派人寻找,这个“小逃亡者”果然正在庆幸安全逃脱了洋人的“魔掌”——这最后的事实虽然避免了一个新的谣言,但是却非常精彩地证明了谣言的基础和模板都是存在的。
应对与谣言的消散:在大树底下做手术
现代医学已经非常重视保护病人的隐私,医院在为病人做检查时,通常都是封闭的,不相干的人只有在诊疗室外排队等候,这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场景。而中医传统的诊断,是请医生到患者家中看病,这一过程不但对患者的家属是公开的,邻居们甚至也可以过来观摩。西医的封闭性和中医的相对开放性,产生了矛盾,中国社会最初对西医的怀疑和排斥,都与这种冲突相关,而这正是谣言产生的关键。
经过一番周折,西医们终于意识到,西方的医疗系统之所以引起中国百姓的恐惧,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西方医院治疗的隐秘性与中国医疗过程的公开性有很大不同。西方医生要想得到中国人的充分信任,就必须迫使西医认同这种公开性的特征,以克服中国病人的陌生感与恐惧感。他们在医疗的公开性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一位名叫豪伊的医生1889年开始进入中国工作,他的第一例手术就是在一棵大树下进行的,目的是让旁观者看到手术没有什么害人的圈套和秘密。在摘除一位妇女的一只病眼时,他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把病眼装在一只酒精瓶中归还给患者,否则自己的行为一不留神就会印证流传甚广的”用病人眼睛做药引“的谣言。在豪伊工作的地区,当地民众一度对外国人也非常反感,然而当豪伊为倒在自己门口快病死了的一个乞丐做了公开的截肢手术后,他终于赢得了当地人尊重,人们既惊讶于手术的成功,又惊讶地看到一名洋医生对乞丐表现出的关怀态度。
有一份1904年的报告记载了一个新诊所进行第一例全身麻醉手术的情况。在新诊所,使用普通麻醉法进行手术的第一个病例是切除腿上的死骨。住在附近的人纷纷跑来观看,许多路人似乎也很感兴趣。守门人尽力让人群待在门外,但是手术室还是成了整个房子中的一个公共空间,也成了住在后门的邻居们的通道。守门人没办法挡住人流,最后只能努力维护手术台周围一小块必要的空间。由于这是第一次手术,而且手术变得如此公开,看来不可能驱散好奇的人群,特别是在人们都秩序井然的时候,所以最终有一百多人观看了手术的部分过程或全过程。幸运的是,病人被麻醉得很成功。当医生取出几块死骨在人群面前展示手术成功的时候,人们又惊又喜,医生们也都松了一口气。他们后来在报告里写道,如果出了事故,“这则故事也许会写得很长”。
一个发生在贵州安顺府的个案则形象地说明了中国人接受医疗空间变小的艰难过程。当地的西医诊所在接收第一个住院病人时了解到,在此之前已有6位本地医生试图治愈女孩的重病,但均以失败告终。病人的父母没有办法,只有把她送到外国医生的手中。医生赶往病人家中,发现女孩待的房间只有一扇窗户,并且是紧闭着的,阳光与空气根本无法进入,病人仿佛被装在瓶子里。在房间的通风问题上,医生无法与女孩的父母达成一致,几经磋商,父母抱着无可奈何的态度同意女孩转往洋人开的诊所。按医生自己说法,从女孩入院的那一刻起,他们的心情就极度紧张,生怕出事。作为第一例入院病人,女孩入院的消息第一时间传遍安顺府远近的地区,街上的人都在不断把此事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医生向护士建议,如果女孩没有显露出任何恢复的迹象,她最好被送回家去等死,以免引起猜忌。女孩听说后,坚持留下来治疗。以后几天,尽管恢复缓慢,并有其它并发症出现,但女孩还是慢慢恢复,信任危机就这样平稳地渡过了。
这些案例,都是西医进入中国后,特别是为中国人进行外科手术的时候所发生的经典场景。外科手术极容易与采生折割联系起来,但是,现代医学在“中国化”的过程中,进行了非凡的努力,通过神奇的疗效和对病人的关怀,最终取得了中国病人的信任。这不但对破除采生折割的谣言有直接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让中国人慢慢接受了现代医学的概念,得以用新的眼光来看待医院这一全新的空间,并用新的方法来对待自己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