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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造的名词,结合了犯罪学中"有组织犯罪"和"暴力性犯罪"两个概念,意在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要求。然而,由于这一名词结合了"有组织"和"暴力性"两个特征,具有相当的弹性,需要根据犯罪学、刑法学的知识和刑法的规定,予以合理的限定,从而保证罪刑法定主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