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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宣传工作要弘扬时代的主旋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关键词] 新闻宣传; 作风建设
[中图分类号] G219.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13-0034-02
江泽民同志指出,新闻宣传工作要弘扬时代的主旋律,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要重视对社会舆论情况和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舆论监督。新闻媒介在目前中央领导大力支持、群众寄予厚望的良好外部环境中,更应该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努力做到统一思想、引导舆论、激浊扬清、扶正祛邪,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促进党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1.积极引导,有效传播
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作为我们媒体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已确立了其纲领性地位并已在实践中不断地予以贯彻执行。多年来的媒体宣传工作实践,在这方面我们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是,在媒体舆论引导的问题上,要克服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误区。首先,不能将“媒体舆论导向”传播模式仅仅设定为单一向度、单一力度的“魔弹论”。(“魔弹论”即刺激→反映理论,是早期从宣传学概括出来的传播学模式,是传播学简单主体论的典型。)仅仅把媒体舆论导向作为传播主体一厢情愿的单向传播过程,很难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我们强调媒体舆论导向,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作为中国主流报业的党报系统,将各种非主流的思想观念与国家意识形态协调,通过双向的互动,使之尽量趋于一致,以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保证社会的稳定。必须指出,新闻机构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只能对舆论因势利导,而不能操纵舆论。其次,不能把媒体舆论导向视为一般的宣传。将媒体的宣传行为庸俗化,往往会把一些组织的意见,上级的看法,甚至是个人的好恶,简单甚至偏颇地视为公众的意见,从而无视社会主流舆论应有的高度和水准。
2.强化媒体监督功能应遵循的原则
媒体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党性。舆论监督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广,震撼力大,必须以有利于并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团结为目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而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搞乱社会、搞乱人心。在进行批评报道的时候,记者应该讲政治,讲政策,从正确的立场出发,公正地报道事实,冷静、全面地分析问题,慎重选择批评对象,灵活掌握批评时机,准确拿捏批评分寸。第二,典型真实。从公众心理考虑,新闻媒体只有抓住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报道,才能引起公众的关心和共鸣,形成舆论热点;但是,一定要注意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讲究批评的策略。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不能把“批判的武器”当成“武器的批判”,给人打棍子、扣帽子,干预甚至代替司法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作用。第三,及时有效。新闻媒体无论是对违法腐败行为的揭露,还是对违法腐败案件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的报道,都应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展示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在违法腐败行为被有关机关查处后,媒体还应及时报道其处理结果,使监督有始有终。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威力,提高监督的效果。
3.规范媒体宣传工作
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需要一定的规则,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也是这样。记者是“无冕之王”。这既有“褒”的成分,也有“贬”的意思。说“褒”,是说新闻工作者有特定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有着别的工作者所不能替代的功能;说“贬”,就是如果工作做不好,也会脱离百姓,成为“君主”,有霸道作风。媒体的终极关怀是制约权力的腐化和滥用,维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和压抑,使公共权力得到优化的运用,从而为人民谋取更大的福祉。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证媒体自身的自觉、自律和高度的责任心。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50多年,新闻事业发展很快,但迄今为止《新闻法》都未能出台,新闻媒介可以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没有权威的法律来做具体而微的规定,这给舆论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人民群众在呼唤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强烈要求新闻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时代需要,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的轨道。
4.加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
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成为推动人类社会从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迅速转变的主要驱动力。传媒领域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体现出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各类传统媒体的数字化步伐加快。二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媒体新传播工具层出不穷。尤其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迅速普及的国际互联网,对全球信息传播影响最为突出。
在传统媒体传播中,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传播者占据主导性地位,受传者相对被动。数字化传媒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种不平衡,信息接收的主动权越来越多地向受众方面转移;数字化传媒改变了以往媒体信息受控严格的局面,使信息的传播流通更为自由,尤其是互联网强大的功能,形成了海量信息源,受众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数字化传媒改变了以往受众个体只能是信息接收者的局面,使受众个体也可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如《人民日报》网络版,不仅在新闻提供方面尽可能地满足用户“知的权利”,而且开设了BBS论坛——“强国论坛”,让用户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有“表达的权利”,为中国平民新闻话语体系的建立拉开了序幕。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手段。网络缩短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的距离,多元化的网络新闻大大加强了新闻监督的力量,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网络媒体的快捷和交互性,使得政府可以通过多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实施,而民众也利用网络直接参与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网络技术的发展彻底打破了传统政府对信息的垄断,网上信息的多元化,弱化了政府的信息特权,迫使政府机关和官员强化民主意识和服务观念,也有利于提升了公众的信息判断力和政策评判力,加速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政府行为面临更为广泛的舆论和民主监督。
网络媒体具有信息传递的便捷化、真实性以及信息交流的多层次化、互动性的优点,以及在及时反映有关党风建设问题方面存在独特的优势,使得网络在宣传和监督方面的功能凸现。江泽民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积极发展,充分运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不断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
5.改革媒体宣传的管理机制
我们目前的媒体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在有利于党和国家对舆论的调控和引导的同时,又在客观上明显体现出舆论功能的单一性和舆论流向的单向性。新闻舆论监督事实上存在的单向性,“抓小放大”不仅不能正确有效实现媒体监督功能,还会招致舆论信任危机。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当前的媒体舆论组织机构的结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一主多元的新闻舆论结构体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总原则下,在有关新闻监督法律规范之下,鼓励其他形式的新闻媒体适度发展,适当开放民办传媒,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形成一个健康竞争、充满生机活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
要依靠法律、制度来规范媒体监督行为,确立媒体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减少党政机关的过多的行政干预。完善媒体监督形式,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发展高层次的舆论监督,加强完善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同时,要加强媒介自身在产业化运作上形成良性循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名栏目的成功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中央台近几年来的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以新闻评论部为例,一是在人事管理体制上实行了聘用制,保证人员的高素质,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在经费管理体制上采取承包广告时段的办法解决节目制作经费问题,从而杜绝了有偿新闻和节目商业性倾向,形成节目质量与广告收益的良性循环;三是在制作上实行制片人制,集责、权、利于一身,充分调动了节目制作人的积极性。“焦点访谈”在舆论监督上成果显著,是以这种新型的媒介机制为保障的。新闻媒介要在舆论监督方面真正有所作为,必须建立媒介内部良好的运作机制,以高质量的媒介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强化自我“造血”功能,从而更好地充当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在加强和促进党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 谭荣邦
[关键词] 新闻宣传; 作风建设
[中图分类号] G219.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3)13-0034-02
江泽民同志指出,新闻宣传工作要弘扬时代的主旋律,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要重视对社会舆论情况和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舆论监督。新闻媒介在目前中央领导大力支持、群众寄予厚望的良好外部环境中,更应该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努力做到统一思想、引导舆论、激浊扬清、扶正祛邪,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促进党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1.积极引导,有效传播
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作为我们媒体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已确立了其纲领性地位并已在实践中不断地予以贯彻执行。多年来的媒体宣传工作实践,在这方面我们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是,在媒体舆论引导的问题上,要克服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误区。首先,不能将“媒体舆论导向”传播模式仅仅设定为单一向度、单一力度的“魔弹论”。(“魔弹论”即刺激→反映理论,是早期从宣传学概括出来的传播学模式,是传播学简单主体论的典型。)仅仅把媒体舆论导向作为传播主体一厢情愿的单向传播过程,很难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我们强调媒体舆论导向,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作为中国主流报业的党报系统,将各种非主流的思想观念与国家意识形态协调,通过双向的互动,使之尽量趋于一致,以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保证社会的稳定。必须指出,新闻机构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只能对舆论因势利导,而不能操纵舆论。其次,不能把媒体舆论导向视为一般的宣传。将媒体的宣传行为庸俗化,往往会把一些组织的意见,上级的看法,甚至是个人的好恶,简单甚至偏颇地视为公众的意见,从而无视社会主流舆论应有的高度和水准。
2.强化媒体监督功能应遵循的原则
媒体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党性。舆论监督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广,震撼力大,必须以有利于并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团结为目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而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搞乱社会、搞乱人心。在进行批评报道的时候,记者应该讲政治,讲政策,从正确的立场出发,公正地报道事实,冷静、全面地分析问题,慎重选择批评对象,灵活掌握批评时机,准确拿捏批评分寸。第二,典型真实。从公众心理考虑,新闻媒体只有抓住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报道,才能引起公众的关心和共鸣,形成舆论热点;但是,一定要注意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讲究批评的策略。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不能把“批判的武器”当成“武器的批判”,给人打棍子、扣帽子,干预甚至代替司法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作用。第三,及时有效。新闻媒体无论是对违法腐败行为的揭露,还是对违法腐败案件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的报道,都应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展示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在违法腐败行为被有关机关查处后,媒体还应及时报道其处理结果,使监督有始有终。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威力,提高监督的效果。
3.规范媒体宣传工作
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需要一定的规则,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也是这样。记者是“无冕之王”。这既有“褒”的成分,也有“贬”的意思。说“褒”,是说新闻工作者有特定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有着别的工作者所不能替代的功能;说“贬”,就是如果工作做不好,也会脱离百姓,成为“君主”,有霸道作风。媒体的终极关怀是制约权力的腐化和滥用,维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和压抑,使公共权力得到优化的运用,从而为人民谋取更大的福祉。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证媒体自身的自觉、自律和高度的责任心。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50多年,新闻事业发展很快,但迄今为止《新闻法》都未能出台,新闻媒介可以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没有权威的法律来做具体而微的规定,这给舆论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人民群众在呼唤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强烈要求新闻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时代需要,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的轨道。
4.加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
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成为推动人类社会从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迅速转变的主要驱动力。传媒领域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体现出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各类传统媒体的数字化步伐加快。二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媒体新传播工具层出不穷。尤其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迅速普及的国际互联网,对全球信息传播影响最为突出。
在传统媒体传播中,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传播者占据主导性地位,受传者相对被动。数字化传媒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种不平衡,信息接收的主动权越来越多地向受众方面转移;数字化传媒改变了以往媒体信息受控严格的局面,使信息的传播流通更为自由,尤其是互联网强大的功能,形成了海量信息源,受众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数字化传媒改变了以往受众个体只能是信息接收者的局面,使受众个体也可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如《人民日报》网络版,不仅在新闻提供方面尽可能地满足用户“知的权利”,而且开设了BBS论坛——“强国论坛”,让用户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有“表达的权利”,为中国平民新闻话语体系的建立拉开了序幕。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手段。网络缩短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的距离,多元化的网络新闻大大加强了新闻监督的力量,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网络媒体的快捷和交互性,使得政府可以通过多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实施,而民众也利用网络直接参与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网络技术的发展彻底打破了传统政府对信息的垄断,网上信息的多元化,弱化了政府的信息特权,迫使政府机关和官员强化民主意识和服务观念,也有利于提升了公众的信息判断力和政策评判力,加速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政府行为面临更为广泛的舆论和民主监督。
网络媒体具有信息传递的便捷化、真实性以及信息交流的多层次化、互动性的优点,以及在及时反映有关党风建设问题方面存在独特的优势,使得网络在宣传和监督方面的功能凸现。江泽民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积极发展,充分运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不断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
5.改革媒体宣传的管理机制
我们目前的媒体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在有利于党和国家对舆论的调控和引导的同时,又在客观上明显体现出舆论功能的单一性和舆论流向的单向性。新闻舆论监督事实上存在的单向性,“抓小放大”不仅不能正确有效实现媒体监督功能,还会招致舆论信任危机。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当前的媒体舆论组织机构的结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一主多元的新闻舆论结构体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总原则下,在有关新闻监督法律规范之下,鼓励其他形式的新闻媒体适度发展,适当开放民办传媒,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形成一个健康竞争、充满生机活力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
要依靠法律、制度来规范媒体监督行为,确立媒体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减少党政机关的过多的行政干预。完善媒体监督形式,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发展高层次的舆论监督,加强完善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同时,要加强媒介自身在产业化运作上形成良性循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名栏目的成功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中央台近几年来的体制改革有重大突破,以新闻评论部为例,一是在人事管理体制上实行了聘用制,保证人员的高素质,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在经费管理体制上采取承包广告时段的办法解决节目制作经费问题,从而杜绝了有偿新闻和节目商业性倾向,形成节目质量与广告收益的良性循环;三是在制作上实行制片人制,集责、权、利于一身,充分调动了节目制作人的积极性。“焦点访谈”在舆论监督上成果显著,是以这种新型的媒介机制为保障的。新闻媒介要在舆论监督方面真正有所作为,必须建立媒介内部良好的运作机制,以高质量的媒介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强化自我“造血”功能,从而更好地充当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在加强和促进党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 谭荣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