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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构建了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架构,以法律规范的全面性、统一性和明确性为衡量标准检视两法协调衔接现状,不难发现现行制度规范在疫情防控过渡阶段、应急响应阶段、疫情控制阶段均存协调衔接有待加强之处。应当从明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适用范围、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和比例原则、修改两法中立法冲突条款等角度加强两法协调衔接,进而促进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完备规范,实现依法防疫、依法治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