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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新学家”那里,“志士”是一种与现代国家相匹配的“新民”,“新民”之所以为“新”,在于其具有了某种超越旧道德、冲决旧伦理秩序的新道德,一种以“群治”为理想的新道德,一种与新的人间秩序相匹配的“公德”。这种“公德"的确立需要两种相反相成的面相:一方面,它首先是一种“舍生忘死"的宗教性的道德情操,而这种超越生死的献身精神,却要以一种新的生死观为前提;另一方面,“生死”问题之解决,似乎又只有超越"生死"、献身大群,使"自我"在新的价值秩序之创造中,最终摆脱"孤绝"状态,才能实现。由此,“志士”的理想具有了双重的义涵,即他首先必须成为一种孤绝的自我,然后才能够使他对自我的超越具有新的宗教性的道德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