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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前世界各国立法和判例中确认的商标显著性要求为根据,分析了地名商标在显著性方面的欠缺,由此展开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探讨。并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和各国法律中的规定,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设计进行分析和比较。最后对我国商标立法中设置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作了建议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