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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相比,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人大工作提出不少“新话”,吹响了人大新征程的前进号角。
与十七大报告有所不同的是,十八大报告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为题、以专节对人大工作作了阐述。这一提法强调了党的“支持和保证”和人大作为“载体、途径”发挥作用的最终目的,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也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为行使国家权力。行使国家权力不是无序的,更不是“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报告随后跟了一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目的和制度保障明确了,可以说衡量人大工作的标准也随之明确,即能否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切实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也应是衡量人大坚持党的领导的标准。谁来衡量?当然是党和人大的“服务对象”——人民。目前,人民主要通过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来评价衡量,可探索开辟更多渠道让人民直接评价,更好地督促推动人大工作。
如何做到“支持和保证”?人民是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十八大报告将十七大报告中“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明确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干部仍把人大视为履行程序的“橡皮图章”。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了人大地位作用,还重申了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十八大报告不惜笔墨细数“支持”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可以看出,人大是组织协调的主体,不是被组织协调方。要组织立法相关方参与,协调各方关系,协调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等。“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除了强调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还明确了监督重点,即“全口径”预决算监督,这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口径”是一致的。预算监督是民主政治核心要素之一,加强预算监督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这就增加了人大作为“法治钢印”的硬度。
支持人大,最终是为了“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是说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职责没有正确履行或履行得不好,而是很多党政领导干部本身就是被监督对象即“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至少客观上对代表职责履行存在一定不利因素。而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将更多“飞入寻常百姓家”,也会使得人大更为有效地履行监督等职责。
为此,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由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期,必须畅通利益诉求有效表达、公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而解决代表向选民负责的问题尤为突出。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则提供了场所和制度的保障。对代表而言,既提供了联系选民的便利,也是一种约束:有了场所和制度,即使不情愿也得去和选民见面。这样可以推动代表依法履职,从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进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如此,“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能更好地实现“环环相扣”。
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关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程度。与十七大报告相比,十八大报告除了对常委会,还对专委会提出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的要求,并提出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其落脚点则是“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人大应主动适应“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等要求,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作用,将十八大报告精神化为让人民满意的行动和答卷。
与十七大报告有所不同的是,十八大报告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为题、以专节对人大工作作了阐述。这一提法强调了党的“支持和保证”和人大作为“载体、途径”发挥作用的最终目的,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也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为行使国家权力。行使国家权力不是无序的,更不是“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报告随后跟了一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目的和制度保障明确了,可以说衡量人大工作的标准也随之明确,即能否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切实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也应是衡量人大坚持党的领导的标准。谁来衡量?当然是党和人大的“服务对象”——人民。目前,人民主要通过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来评价衡量,可探索开辟更多渠道让人民直接评价,更好地督促推动人大工作。
如何做到“支持和保证”?人民是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十八大报告将十七大报告中“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明确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干部仍把人大视为履行程序的“橡皮图章”。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了人大地位作用,还重申了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十八大报告不惜笔墨细数“支持”重点。“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可以看出,人大是组织协调的主体,不是被组织协调方。要组织立法相关方参与,协调各方关系,协调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等。“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除了强调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还明确了监督重点,即“全口径”预决算监督,这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口径”是一致的。预算监督是民主政治核心要素之一,加强预算监督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这就增加了人大作为“法治钢印”的硬度。
支持人大,最终是为了“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是说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职责没有正确履行或履行得不好,而是很多党政领导干部本身就是被监督对象即“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至少客观上对代表职责履行存在一定不利因素。而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将更多“飞入寻常百姓家”,也会使得人大更为有效地履行监督等职责。
为此,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由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期,必须畅通利益诉求有效表达、公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而解决代表向选民负责的问题尤为突出。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则提供了场所和制度的保障。对代表而言,既提供了联系选民的便利,也是一种约束:有了场所和制度,即使不情愿也得去和选民见面。这样可以推动代表依法履职,从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进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如此,“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能更好地实现“环环相扣”。
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关系“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程度。与十七大报告相比,十八大报告除了对常委会,还对专委会提出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的要求,并提出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其落脚点则是“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人大应主动适应“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等要求,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作用,将十八大报告精神化为让人民满意的行动和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