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证驾驶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孙伟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在意料之外,同时也引起了的刑法界的争议——醉驾到底该不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