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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石化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缺陷,确保安全生产,制订了《高桥石化公司暨高桥分公司缺陷问责制(试行)》,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工艺缺陷问责制从200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强化事故苗子的管理和处置,修订了《事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并从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环保监督处在公司安全信息网上建立了“事苗、缺陷问责”栏目,为了方便大家使用该栏目,正确填写“缺陷报告”和“事故苗子报告书”,举办了“事苗、缺陷问责”栏目使用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