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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在6月13日的证监会听证会上,有专家质疑本次处罚一头偏重一头轻,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朱少平:这个问题我有三个想法,第一,造假肯定不行,毫无疑问,必须处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点是罚当其人,罚当其过。
第二,《证券法》第192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那么问题就来了:什么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什么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怎么说,保荐人是逃避不了的。你既然是保荐人,保荐人是干嘛的?保证、推荐,保证推荐的话你肯定要勤勉尽责。
第三,一般来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当其冲的就是直接参与做这个事的人,其次就是公司领导,这毫无疑问,比方说法人、董事长、CEO等,这个处罚中法人、董事长、CEO都没有责任,然后你追究一个总经理,他这个就比较奇怪了。那总经理是什么人啊,那又不是个具体办事的人,你追究一个中间角色干什么呢?
《周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薛荣年等人在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中处于什么样的角色?
朱少平: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薛荣年的责任就是监督保证制度的施行,那么你在这里能不能找到他没有监督制度的施行,他哪个地方违反制度了?在这个地方你做他的文章是可以的。他是一个中间角色,相当于哥哥的角色,董事长是爹,他才是第一责任人,那为什么打哥哥不打爹呢?教育坏孩子责任是哥哥还是爹啊?你把中间角色拿来开刀不就太过分了吗?
这个处罚确实一头偏重一头轻,平安证券处罚谁了?平安证券就罚了三个亿,就完了,这些钱它还可以向万福生科追责要回来,平安证券出过多少事啊,现在给它暂停三个月的保荐业务,这三个月又没开闸,不相当于给它放假嘛!你不处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能起到警示作用吗?
朱少平:这个问题我有三个想法,第一,造假肯定不行,毫无疑问,必须处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点是罚当其人,罚当其过。
第二,《证券法》第192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那么问题就来了:什么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什么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怎么说,保荐人是逃避不了的。你既然是保荐人,保荐人是干嘛的?保证、推荐,保证推荐的话你肯定要勤勉尽责。
第三,一般来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当其冲的就是直接参与做这个事的人,其次就是公司领导,这毫无疑问,比方说法人、董事长、CEO等,这个处罚中法人、董事长、CEO都没有责任,然后你追究一个总经理,他这个就比较奇怪了。那总经理是什么人啊,那又不是个具体办事的人,你追究一个中间角色干什么呢?
《周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薛荣年等人在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中处于什么样的角色?
朱少平: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薛荣年的责任就是监督保证制度的施行,那么你在这里能不能找到他没有监督制度的施行,他哪个地方违反制度了?在这个地方你做他的文章是可以的。他是一个中间角色,相当于哥哥的角色,董事长是爹,他才是第一责任人,那为什么打哥哥不打爹呢?教育坏孩子责任是哥哥还是爹啊?你把中间角色拿来开刀不就太过分了吗?
这个处罚确实一头偏重一头轻,平安证券处罚谁了?平安证券就罚了三个亿,就完了,这些钱它还可以向万福生科追责要回来,平安证券出过多少事啊,现在给它暂停三个月的保荐业务,这三个月又没开闸,不相当于给它放假嘛!你不处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能起到警示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