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针对此进口税收政策的相关问题,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进行了解答。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出台的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从1998年至今,我国一直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的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鼓励、吸引和引导投资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政策对国内装备制造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出发,为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制定专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调整原有政策的进口设备免税范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确定了促进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方针,并提出了对现行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原则性意见。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就是落实上述进口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该通知本着政策透明、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操作性强的原则,明确了专项政策制定、企业申请以及税款退还、转国家资本金的基本程序,并规定了监督、处罚事项。我们在制定专项政策时将立足实际,统筹兼顾,把满足先进设备的进口需求与为国内装备制造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尽可能地协调起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对于那些国内已具备相当的生产能力且技术水平已基本满足需求的设备,将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与此同时将给国内生产同类重大装备的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返税政策,目的是为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其研发、创新水平的提高。
问:我们注意到,与一般进口税收政策直接免税或退税不同的是,通知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并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请问,这种做法与直接减免税的区别是什么,有何考虑?
答: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突破:
一是退税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第一,税收返还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第二,由于以税收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行为,这样做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第三,将退税税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是这项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充分尊重企业的选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做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而不会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
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由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繁多、技术问题复杂,直接减免进口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仅对进口环节的零部件直接减免税,减免的进项税款在产品销售环节就会被重新征回。因此,大范围地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税收实行先征后退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问:在加快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工?
答: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看,一方面,由于装备制造业具有资金技术密集、投资风险高的产业特性,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国家的支持和政策的调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依赖于装备制造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装备制造企业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更要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在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推动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只是体现政府支持的一个方面。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可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可在一定时期内减轻新研制的国产设备的生产成本压力。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返还的税款转作企业的资本金,可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投入来源。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在公平竞争和科技创新两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至于能否实现制造业水平提升的目标,最终还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
问:在出台上述政策措施时,应如何理解引进先进技术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关系?
答:现阶段搞自主创新并不等于排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应注重引进消化吸收这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充分利用国际上已有的成熟技术,在消化吸收这个层次上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的科技水平总体上不如发达国家,我们强调的是开放式的自主创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还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在引进技术的同时我们强调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们将进口税收返还给企业作为资本金,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研发资金,鼓励企业大胆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为了激励企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们将根据国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逐步调整享受进口税收返还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范围。政策尺度的把握要以行业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为主,当国内自主研发的关键部件逐步成熟,返税商品清单也会随之缩小,进口返税政策最终自然就会取消了,从而完全实现企业自主创新。
问:2006年我国创下1774.7亿美元贸易顺差新高以后,国内外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较为关注。现在出台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应当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看。首先,应当认识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确定的长期发展战略,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税负的竞争环境正当其时。其次,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虽然进口整机的免税减少,可能会导致一部分整机进口量下降,但整机实现国内批量生产以后,销售价格会明显下降,国内需求自然也会随之增加,相应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需求也会随之快速增长。
链接:
所谓“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主要指由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16个领域。
在这些领域内,我国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据悉,这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包括:
一、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水电站机组、大型空冷电站机组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装备。
二、特高压输变电设备: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500千伏交直流和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关键设备。
三、大型石化设备:百万吨级大型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聚脂成套设备。
四、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五、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
六、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七、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30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轮(FPSO)、10000箱以上集装箱船、LNG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设备。
针对此进口税收政策的相关问题,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进行了解答。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出台的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从1998年至今,我国一直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的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鼓励、吸引和引导投资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政策对国内装备制造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出发,为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制定专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调整原有政策的进口设备免税范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确定了促进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方针,并提出了对现行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原则性意见。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就是落实上述进口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该通知本着政策透明、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操作性强的原则,明确了专项政策制定、企业申请以及税款退还、转国家资本金的基本程序,并规定了监督、处罚事项。我们在制定专项政策时将立足实际,统筹兼顾,把满足先进设备的进口需求与为国内装备制造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尽可能地协调起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对于那些国内已具备相当的生产能力且技术水平已基本满足需求的设备,将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与此同时将给国内生产同类重大装备的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实行返税政策,目的是为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其研发、创新水平的提高。
问:我们注意到,与一般进口税收政策直接免税或退税不同的是,通知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并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请问,这种做法与直接减免税的区别是什么,有何考虑?
答: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突破:
一是退税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第一,税收返还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第二,由于以税收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行为,这样做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第三,将退税税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是这项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充分尊重企业的选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做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而不会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
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由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繁多、技术问题复杂,直接减免进口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仅对进口环节的零部件直接减免税,减免的进项税款在产品销售环节就会被重新征回。因此,大范围地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税收实行先征后退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问:在加快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工?
答: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看,一方面,由于装备制造业具有资金技术密集、投资风险高的产业特性,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国家的支持和政策的调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依赖于装备制造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装备制造企业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的同时,更要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在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推动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只是体现政府支持的一个方面。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可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可在一定时期内减轻新研制的国产设备的生产成本压力。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返还的税款转作企业的资本金,可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投入来源。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在公平竞争和科技创新两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至于能否实现制造业水平提升的目标,最终还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
问:在出台上述政策措施时,应如何理解引进先进技术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关系?
答:现阶段搞自主创新并不等于排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应注重引进消化吸收这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充分利用国际上已有的成熟技术,在消化吸收这个层次上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的科技水平总体上不如发达国家,我们强调的是开放式的自主创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还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在引进技术的同时我们强调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们将进口税收返还给企业作为资本金,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研发资金,鼓励企业大胆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为了激励企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们将根据国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逐步调整享受进口税收返还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范围。政策尺度的把握要以行业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为主,当国内自主研发的关键部件逐步成熟,返税商品清单也会随之缩小,进口返税政策最终自然就会取消了,从而完全实现企业自主创新。
问:2006年我国创下1774.7亿美元贸易顺差新高以后,国内外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较为关注。现在出台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应当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看。首先,应当认识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确定的长期发展战略,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税负的竞争环境正当其时。其次,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虽然进口整机的免税减少,可能会导致一部分整机进口量下降,但整机实现国内批量生产以后,销售价格会明显下降,国内需求自然也会随之增加,相应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需求也会随之快速增长。
链接:
所谓“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主要指由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16个领域。
在这些领域内,我国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据悉,这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包括:
一、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水电站机组、大型空冷电站机组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装备。
二、特高压输变电设备: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500千伏交直流和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关键设备。
三、大型石化设备:百万吨级大型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聚脂成套设备。
四、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五、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
六、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七、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30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轮(FPSO)、10000箱以上集装箱船、LNG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