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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消除碘缺乏病,合理开发和利用盐资源,协调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盐业产业政策,我国自90年代初开始,加强了盐业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这不仅有效建立了食盐专营体制,而且使全国盐业产销走上了法制轨道,各省,直辖市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纷纷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1998年12月18日,四川省第九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