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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时代”的意义探询:五四启蒙思想中的新道德观研究》
段炼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年1月版
天人合一是古代中国思想传统中的主轴,这是现代学人的一个共识。天作为高于人间的超越者,事实上扮演了类似于基督教的上帝那样的角色,人世间的人伦秩序、政治秩序最终源自对天的模仿和服从。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死刑犯往往是“秋后问斩”而不宜在春天处死,原因就是秋天是秋风肃杀、落叶萧萧的时节,而春天花木扶苏,万物生机勃勃,人世行为应该模仿和顺应而不应违背天时。再比如,所谓“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据称也是对天尊地卑、乾高于坤、阳胜于阴的天道秩序的模仿。更不用说天子奉天承运、替天行道了。
之所以说近代中国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天人合一”这根主轴在近代中国断裂了,天自身遭遇祛魅,不再是高于人间的超越者,不再是世俗秩序的终极依据,不再成为世俗生活的效法对象。这根主轴的断裂,对中国思想传统的影响极为深远,其中一个至关紧要的后果就是“世俗时代”的来临,而世俗时代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重新确定世俗秩序的根基。而这正是段炼博士所著《“世俗时代”的意义探询:五四启蒙思想中的新道德观研究》处理的中心问题。
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说,世俗时代并不意味着宗教的消失和超越者的彻底隐退,而是意味着从一个几乎不可能不信仰上帝的社会,变为一个信仰只是选项之一的社会,信仰不再是不证自明的,甚至不是主流的。世俗时代最主流的意识形态是理性主义,它高度彰扬人类理解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换言之,人类自身成为最高的判断标准。从而,世俗时代的政治秩序、人伦秩序最终必然来自于人的自我理解、自我设计。在西方思想史上,这就是人的“自我立法”;在中国思想史上,它叫作“以人代天”。对人类理性能力的彰扬,最终注定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从而,个人主义就成为世俗时代更为基础性的思想预设。所谓个人主义,从根本意义上就是假定每一个身心健全的普通人都具有同等程度的理性认识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是最懂得自己的利益所在、最懂得自己的欲求的人,是能够为自己的决定和选择承担后果的人。无论对个人主义有多少误解和批评,个人主义仍然是世俗时代最为根深蒂固的价值预设,其显而易见的表现是,经历清末民初的思想洗礼之后,株连、顶罪就不再正当,包办婚姻、家长制作风、专制政治、精英主义等被普遍认为是应该革除的陋习,婚姻自由、人人平等、民主政治等等成为普遍的、主流的价值取向。
该书最具贡献的是彰显了“五四”前后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并放置到世俗时代的价值重建这个大的框架下来理解。个人主义肯定个体的正当欲求和理性选择能力,但是当个体与个体组成社会时,个体的实际欲求并不永远正当,其实际选择也并不总是理性,从而社会需要一种既肯定个人正当欲求、又维系人际共处的客观的是非标准,人伦道德、政治原则遂从中产生。功利主义是世俗时代重建价值根基的主流方案,它包含了两条原则:第一,趋乐避苦这一自然倾向具有不证自明的道德正当性;第二,一项决策和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快乐总量减去痛苦总量,其差值越大,在道德上就越值得追求。现代许多中国人只择取了第一条,穷奢极欲、纸醉金迷也变得理直气壮。许多知识分子借助密尔的思想一再告诫人们,欲求本身有高下之分,针对的正是这种现象。实际上,第二项原则本身也包含了对个体无尽欲求的制约,现代中国的所谓“公德”也可由此获得说明。不过,正如罗尔斯指出的,功利主义的第二条原则包含着危险的集体主义倾向:假如折磨一个无辜的人可以给一群人带来无尽的快乐,这事儿就道德了嗎?强制一小撮人为国家的富强和大众的福祉做出牺牲就道德吗?
段炼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年1月版
天人合一是古代中国思想传统中的主轴,这是现代学人的一个共识。天作为高于人间的超越者,事实上扮演了类似于基督教的上帝那样的角色,人世间的人伦秩序、政治秩序最终源自对天的模仿和服从。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死刑犯往往是“秋后问斩”而不宜在春天处死,原因就是秋天是秋风肃杀、落叶萧萧的时节,而春天花木扶苏,万物生机勃勃,人世行为应该模仿和顺应而不应违背天时。再比如,所谓“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据称也是对天尊地卑、乾高于坤、阳胜于阴的天道秩序的模仿。更不用说天子奉天承运、替天行道了。
之所以说近代中国经历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天人合一”这根主轴在近代中国断裂了,天自身遭遇祛魅,不再是高于人间的超越者,不再是世俗秩序的终极依据,不再成为世俗生活的效法对象。这根主轴的断裂,对中国思想传统的影响极为深远,其中一个至关紧要的后果就是“世俗时代”的来临,而世俗时代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重新确定世俗秩序的根基。而这正是段炼博士所著《“世俗时代”的意义探询:五四启蒙思想中的新道德观研究》处理的中心问题。
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说,世俗时代并不意味着宗教的消失和超越者的彻底隐退,而是意味着从一个几乎不可能不信仰上帝的社会,变为一个信仰只是选项之一的社会,信仰不再是不证自明的,甚至不是主流的。世俗时代最主流的意识形态是理性主义,它高度彰扬人类理解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换言之,人类自身成为最高的判断标准。从而,世俗时代的政治秩序、人伦秩序最终必然来自于人的自我理解、自我设计。在西方思想史上,这就是人的“自我立法”;在中国思想史上,它叫作“以人代天”。对人类理性能力的彰扬,最终注定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从而,个人主义就成为世俗时代更为基础性的思想预设。所谓个人主义,从根本意义上就是假定每一个身心健全的普通人都具有同等程度的理性认识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是最懂得自己的利益所在、最懂得自己的欲求的人,是能够为自己的决定和选择承担后果的人。无论对个人主义有多少误解和批评,个人主义仍然是世俗时代最为根深蒂固的价值预设,其显而易见的表现是,经历清末民初的思想洗礼之后,株连、顶罪就不再正当,包办婚姻、家长制作风、专制政治、精英主义等被普遍认为是应该革除的陋习,婚姻自由、人人平等、民主政治等等成为普遍的、主流的价值取向。
该书最具贡献的是彰显了“五四”前后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并放置到世俗时代的价值重建这个大的框架下来理解。个人主义肯定个体的正当欲求和理性选择能力,但是当个体与个体组成社会时,个体的实际欲求并不永远正当,其实际选择也并不总是理性,从而社会需要一种既肯定个人正当欲求、又维系人际共处的客观的是非标准,人伦道德、政治原则遂从中产生。功利主义是世俗时代重建价值根基的主流方案,它包含了两条原则:第一,趋乐避苦这一自然倾向具有不证自明的道德正当性;第二,一项决策和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快乐总量减去痛苦总量,其差值越大,在道德上就越值得追求。现代许多中国人只择取了第一条,穷奢极欲、纸醉金迷也变得理直气壮。许多知识分子借助密尔的思想一再告诫人们,欲求本身有高下之分,针对的正是这种现象。实际上,第二项原则本身也包含了对个体无尽欲求的制约,现代中国的所谓“公德”也可由此获得说明。不过,正如罗尔斯指出的,功利主义的第二条原则包含着危险的集体主义倾向:假如折磨一个无辜的人可以给一群人带来无尽的快乐,这事儿就道德了嗎?强制一小撮人为国家的富强和大众的福祉做出牺牲就道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