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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从而建立一个稳定而高效的金融体系。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巴林银行事件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金融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银行监管技术和方法已难以应付变化莫测的各种风险,除了要设计和采用更为先进的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措施以外,必须提高金融信息披露质量,以满足银行投资人、存款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的要求。那么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就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商业银行披露低质量信息所导致的问题
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银行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得一般公众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各种重要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息的非对称性。而在这种非对称性当中,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优势,监管机构和一般公众处于信息劣势,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将会使得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会损害到监管机构和公众的利益,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面我们将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商业银行披露低质量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后果。在介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之前让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
信息披露是指消息的公布传播,使其被公众了解。信息之所以重要,在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获得信息就可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如果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掌握着充分的信息,并且能够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决策,就能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减少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信息质量的高低只有在事后我们才能作出判断。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发生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所谓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是指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卖者(代理人)对产品的质量比买者(委托人)有更多的知识。
而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是指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经济代理人为了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作出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将使得均衡的交易水平难以实现,严重时甚至会破坏市场价格机制。
(一)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可以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本质是通过提供更好的信息,减轻交易成本,调节借贷双方之间的收益和风险。简而言之,金融业是能够提供优质信息的产业。但是金融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信息产品市场通常是低效率的,金融机构作为信息的加工者,如果缺乏政府监管,其提供的特定信息数量将明显地少于最优资源配置所需要的信息数量。因此,商业银行在解决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即存款人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就越严重,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就越差。
1981年,斯蒂格里茨和魏斯建立了一个模型,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也可借用这个模型来描述关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假设金融市场上有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由于某项业务缺乏资金,需要向金融市场借款。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者能够根据平均收益区分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但不能确定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每一个商业银行的风险。不过可以肯定,对某类商业银行中的任一银行来说,必有一个可能的收益分布F(R,θ),R是某类银行的平均收益,θ是该类银行的风险测度(θ越大,风险损失越大);银行以利率γ取得总量为B的融资后,只有当运用资金的收益R与担保价值C之和不能抵偿借款本息时,才会违约、拖欠本息B(1+γ)。所以,资金供给者向银行提供融资的收益P,至少要等于B(1+γ)和R+C的最小者,即:
P(R,γ)=min[R+C,B(1+γ)](3.1)
对一个给定商业银行的利率γ,相应地存在一个风险损失的临界价值θ*。如θ>θ*,商业银行才会借款,就是说,若银行风险θ大于该类商业银行平均风险θ*,则银行的预期利润π将大于借款成本γ。在θ=θ*时,商业银行的预期利润π为0。即:
π(γ,θ*)=■max[R-B(1+γ),-C]dF(γ,θ*)=0
(3.2)
对式(3.2)微分,得到:
■=■>0(3.3)
式(3.3)意味着商业银行的风险临界值θ*随着利率γ的增加而增加,即γ越高,商业银行的风险θ越大。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必须增大而风险将会提高。因此,在风险θ*以下的商业银行只好退出筹资市场,余下的全部是那些高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商业银行。同时,筹资利率高,明知运用筹措资金进行原定业务的预期净收益很小,商业银行在取得资金后极可能不进行预定的业务,而从事其他风险更大的项目投资或投机,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大银行中更为突出。由于大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银行监管者自然不愿意让大银行倒闭,使得股东和存款者蒙受损失。但“大银行难以倒闭”政策带来的问题之一是增加了大银行道德风险的动机。因为当股东和储户知道银行太大而不会倒闭时,他们就失去了监督银行的动力,当银行经营风险过大时,他们也不会采取相应措施。而大银行知道如果发生经营风险时,监管当局会予以救助,不会让其倒闭,那么他们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两方面的因素相加导致了大银行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加大了大银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从而倒闭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二)逆向选择
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风险率高的商业银行更愿意借款或吸收存款,这迫使投资者和存款者提高利率回报要求,结果筹资的商业银行中包含了更多风险更大的银行,导致低质银行驱逐优质银行的现象发生。我们以银行吸收存款为例说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的后果。
首先,我们把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看成是商业银行对外发行信用凭证,存款人是否存款看成是存款人是否购买商业银行的信用凭证。
其次,我们假定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被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风险的商业银行,一类是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必然以较高的利率才能吸引存款人存款,我们把这类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凭证看成是高风险的信用凭证;而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则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吸引存款,我们把这类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凭证看成是低风险的信用凭证。再假定存款人和商业银行都知道哪一家商业银行是高风险的,哪一家商业银行是低风险的。这样就会像图3.1a和b所显示的那样有两个市场。
图3.1 商业银行存款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a图中,SH是高风险信用凭证的供给曲线,DH是需求曲线。同样,在b图中,SL是低风险信用凭证的供给曲线,DL是需求曲线。在任何给定的利率γ下,SH高于SL,这是因为高风险的商业银行要获得存款必须以高于低风险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来吸引存款人。同样,DH高于DL,这是因为存款者只有得到较高的利率补偿才会把钱存入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如果这个市场信息是对称的,即存款人和商业银行都知道商业银行把资金运用于高风险投资还是运用于低风险投资,那么这两个市场将会达到均衡,高风险的存款得到高的存款利息,低风险的存款得到低的存款利息。如图所示,高风险的信用凭证的市场利率为1.5%,低风险的信用凭证的市场利率为0.5%。每种信用凭证购买金额为500万元。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往往比存款者更了解自己的经营情况,更清楚自己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的业务。那么,让我们来考虑当商业银行知道自己的经营情况而存款者不知道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起初,存款者可能会想,他们购买的信用凭证是低风险的可能性为50%。(理由是,如果商业银行和存款者都知道风险状况,每种信用凭证的购买金额为500万元。)因此,在存款时,存款者会把所有的信用凭证都看成是风险中等的。在图3.1中,对中等风险的信用凭证的需求用DM表示,它低于DH但高于DL。现在将有较少的低风险信用凭证和较多的高风险信用凭证售出。这时存款利率将介于高风险市场利率与低风险市场利率之间。但是这个中间利率只有高风险的银行愿意以这个利率吸收存款,低风险的商业银行不太能够接受这个市场利率。这样市场上将会有较少的低风险信用凭证和较多的高风险信用凭证售出。
在购买了高风险的信用凭证之后,存款者知道了其购买的信用凭证是高风险的,当市场上成交的存款多数由高风险的存款组成时,存款人对存款风险的猜测也会提高,即会认为存款的风险是中高水平的。结果,需求曲线进一步向上移动,新的需求曲线可能是DHM,它意味着,平均来说,存款是中高风险的,存款者所要求的利率补偿自然也要高一些。在新的利率水平下,低风险的商业银行更不愿意吸收存款。这一移动会持续下去,直到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全部退出存款市场,仅留下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在这一点上,存款利率太高而使得低风险的商业银行不愿进入市场吸收存款。因此,存款者正确的假定,他们的存款都是高风险的,而需求曲线就将是DH。
图3.1中的情况是极端的。市场可能在至少有一些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情况下达到均衡。但是,低风险存款的比例要比存款者事先知道存款风险的情况下要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高风险商业银行把低风险商业银行逐出市场。
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商业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时候。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情况与上述发行信用凭证的分析相同。在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当投资者不能识别有较高预期收益和低风险的优良银行和有较低预期收益和高风险的银行时,他们只愿意支付反映发行股票的银行平均质量的价格,该价格介于高风险银行股票价值与优良银行股票价值之间。结果优良银行不愿意按照投资者的出价发行股票,愿意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只有那些高风险银行,导致在银行股票市场上,筹资的商业银行大多为高风险的,这就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风险银行驱逐低风险银行,使市场出现失灵。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风险的发生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非对称信息的作用,将会使商业银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导致商业银行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后果将是,一方面投资者为避免因为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维护其自身利益,选择少发生甚至不发生融出资金的行为,从而导致金融市场萎缩;另一方面,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在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款人将对自己的预期收益产生怀疑。此时,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赶紧提款,这将导致挤兑现象。而且各银行之间由于拆借和支付系统的关系,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引发更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引发金融恐慌和银行危机。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并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绩效,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商业银行向外披露信息的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银行透明度,调节金融市场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使交易双方在信息占用上矛盾减少,使双方信息量接近,从而真正达到平等交易、平等竞争,避免和减少交易中可能因信息失衡而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促进银行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推动力。有效的信息披露将商业银行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市场参与者只要具备经济知识,就能够在了解银行状况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了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因此,提高透明度的结果将使银行在市场压力下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和经营绩效。信息披露制度还是有效实施银行监管的前提和重要的辅助手段,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必须获得有关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各种信息,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才能针对商业银行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即信息效率决定了金融监管系统的控制能力,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约束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信息披露的质量制约各种约束制度的有效性。还有由信息披露所构成的社会公共舆论监督是有效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减少监管中的道德风险,从而可以降低监管组织的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综上所述,要在金融市场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一套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把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结合起来,确保商业银行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及时、全面、可靠,不断提高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一、商业银行披露低质量信息所导致的问题
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银行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得一般公众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各种重要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信息的非对称性。而在这种非对称性当中,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优势,监管机构和一般公众处于信息劣势,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将会使得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会损害到监管机构和公众的利益,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面我们将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商业银行披露低质量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后果。在介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之前让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
信息披露是指消息的公布传播,使其被公众了解。信息之所以重要,在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获得信息就可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如果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掌握着充分的信息,并且能够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决策,就能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减少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信息质量的高低只有在事后我们才能作出判断。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发生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所谓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是指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卖者(代理人)对产品的质量比买者(委托人)有更多的知识。
而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是指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经济代理人为了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作出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将使得均衡的交易水平难以实现,严重时甚至会破坏市场价格机制。
(一)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可以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本质是通过提供更好的信息,减轻交易成本,调节借贷双方之间的收益和风险。简而言之,金融业是能够提供优质信息的产业。但是金融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信息产品市场通常是低效率的,金融机构作为信息的加工者,如果缺乏政府监管,其提供的特定信息数量将明显地少于最优资源配置所需要的信息数量。因此,商业银行在解决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即存款人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就越严重,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就越差。
1981年,斯蒂格里茨和魏斯建立了一个模型,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也可借用这个模型来描述关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假设金融市场上有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由于某项业务缺乏资金,需要向金融市场借款。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者能够根据平均收益区分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但不能确定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每一个商业银行的风险。不过可以肯定,对某类商业银行中的任一银行来说,必有一个可能的收益分布F(R,θ),R是某类银行的平均收益,θ是该类银行的风险测度(θ越大,风险损失越大);银行以利率γ取得总量为B的融资后,只有当运用资金的收益R与担保价值C之和不能抵偿借款本息时,才会违约、拖欠本息B(1+γ)。所以,资金供给者向银行提供融资的收益P,至少要等于B(1+γ)和R+C的最小者,即:
P(R,γ)=min[R+C,B(1+γ)](3.1)
对一个给定商业银行的利率γ,相应地存在一个风险损失的临界价值θ*。如θ>θ*,商业银行才会借款,就是说,若银行风险θ大于该类商业银行平均风险θ*,则银行的预期利润π将大于借款成本γ。在θ=θ*时,商业银行的预期利润π为0。即:
π(γ,θ*)=■max[R-B(1+γ),-C]dF(γ,θ*)=0
(3.2)
对式(3.2)微分,得到:
■=■>0(3.3)
式(3.3)意味着商业银行的风险临界值θ*随着利率γ的增加而增加,即γ越高,商业银行的风险θ越大。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必须增大而风险将会提高。因此,在风险θ*以下的商业银行只好退出筹资市场,余下的全部是那些高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商业银行。同时,筹资利率高,明知运用筹措资金进行原定业务的预期净收益很小,商业银行在取得资金后极可能不进行预定的业务,而从事其他风险更大的项目投资或投机,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大银行中更为突出。由于大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银行监管者自然不愿意让大银行倒闭,使得股东和存款者蒙受损失。但“大银行难以倒闭”政策带来的问题之一是增加了大银行道德风险的动机。因为当股东和储户知道银行太大而不会倒闭时,他们就失去了监督银行的动力,当银行经营风险过大时,他们也不会采取相应措施。而大银行知道如果发生经营风险时,监管当局会予以救助,不会让其倒闭,那么他们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两方面的因素相加导致了大银行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加大了大银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从而倒闭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二)逆向选择
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风险率高的商业银行更愿意借款或吸收存款,这迫使投资者和存款者提高利率回报要求,结果筹资的商业银行中包含了更多风险更大的银行,导致低质银行驱逐优质银行的现象发生。我们以银行吸收存款为例说明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的后果。
首先,我们把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行为看成是商业银行对外发行信用凭证,存款人是否存款看成是存款人是否购买商业银行的信用凭证。
其次,我们假定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被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风险的商业银行,一类是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必然以较高的利率才能吸引存款人存款,我们把这类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凭证看成是高风险的信用凭证;而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则可以以较低的利率吸引存款,我们把这类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凭证看成是低风险的信用凭证。再假定存款人和商业银行都知道哪一家商业银行是高风险的,哪一家商业银行是低风险的。这样就会像图3.1a和b所显示的那样有两个市场。
图3.1 商业银行存款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a图中,SH是高风险信用凭证的供给曲线,DH是需求曲线。同样,在b图中,SL是低风险信用凭证的供给曲线,DL是需求曲线。在任何给定的利率γ下,SH高于SL,这是因为高风险的商业银行要获得存款必须以高于低风险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来吸引存款人。同样,DH高于DL,这是因为存款者只有得到较高的利率补偿才会把钱存入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如果这个市场信息是对称的,即存款人和商业银行都知道商业银行把资金运用于高风险投资还是运用于低风险投资,那么这两个市场将会达到均衡,高风险的存款得到高的存款利息,低风险的存款得到低的存款利息。如图所示,高风险的信用凭证的市场利率为1.5%,低风险的信用凭证的市场利率为0.5%。每种信用凭证购买金额为500万元。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往往比存款者更了解自己的经营情况,更清楚自己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的业务。那么,让我们来考虑当商业银行知道自己的经营情况而存款者不知道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起初,存款者可能会想,他们购买的信用凭证是低风险的可能性为50%。(理由是,如果商业银行和存款者都知道风险状况,每种信用凭证的购买金额为500万元。)因此,在存款时,存款者会把所有的信用凭证都看成是风险中等的。在图3.1中,对中等风险的信用凭证的需求用DM表示,它低于DH但高于DL。现在将有较少的低风险信用凭证和较多的高风险信用凭证售出。这时存款利率将介于高风险市场利率与低风险市场利率之间。但是这个中间利率只有高风险的银行愿意以这个利率吸收存款,低风险的商业银行不太能够接受这个市场利率。这样市场上将会有较少的低风险信用凭证和较多的高风险信用凭证售出。
在购买了高风险的信用凭证之后,存款者知道了其购买的信用凭证是高风险的,当市场上成交的存款多数由高风险的存款组成时,存款人对存款风险的猜测也会提高,即会认为存款的风险是中高水平的。结果,需求曲线进一步向上移动,新的需求曲线可能是DHM,它意味着,平均来说,存款是中高风险的,存款者所要求的利率补偿自然也要高一些。在新的利率水平下,低风险的商业银行更不愿意吸收存款。这一移动会持续下去,直到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全部退出存款市场,仅留下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在这一点上,存款利率太高而使得低风险的商业银行不愿进入市场吸收存款。因此,存款者正确的假定,他们的存款都是高风险的,而需求曲线就将是DH。
图3.1中的情况是极端的。市场可能在至少有一些低风险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情况下达到均衡。但是,低风险存款的比例要比存款者事先知道存款风险的情况下要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高风险商业银行把低风险商业银行逐出市场。
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商业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时候。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情况与上述发行信用凭证的分析相同。在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当投资者不能识别有较高预期收益和低风险的优良银行和有较低预期收益和高风险的银行时,他们只愿意支付反映发行股票的银行平均质量的价格,该价格介于高风险银行股票价值与优良银行股票价值之间。结果优良银行不愿意按照投资者的出价发行股票,愿意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只有那些高风险银行,导致在银行股票市场上,筹资的商业银行大多为高风险的,这就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风险银行驱逐低风险银行,使市场出现失灵。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风险的发生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非对称信息的作用,将会使商业银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导致商业银行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后果将是,一方面投资者为避免因为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维护其自身利益,选择少发生甚至不发生融出资金的行为,从而导致金融市场萎缩;另一方面,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在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款人将对自己的预期收益产生怀疑。此时,存款人的最优选择就是赶紧提款,这将导致挤兑现象。而且各银行之间由于拆借和支付系统的关系,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引发更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引发金融恐慌和银行危机。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并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绩效,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商业银行向外披露信息的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银行透明度,调节金融市场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使交易双方在信息占用上矛盾减少,使双方信息量接近,从而真正达到平等交易、平等竞争,避免和减少交易中可能因信息失衡而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促进银行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推动力。有效的信息披露将商业银行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市场参与者只要具备经济知识,就能够在了解银行状况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了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因此,提高透明度的结果将使银行在市场压力下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和经营绩效。信息披露制度还是有效实施银行监管的前提和重要的辅助手段,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必须获得有关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各种信息,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才能针对商业银行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即信息效率决定了金融监管系统的控制能力,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约束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信息披露的质量制约各种约束制度的有效性。还有由信息披露所构成的社会公共舆论监督是有效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减少监管中的道德风险,从而可以降低监管组织的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
综上所述,要在金融市场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一套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把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结合起来,确保商业银行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及时、全面、可靠,不断提高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