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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选择权证券筹资,本质上是公司用后期利益换取前期利益的一种筹资方法,权益交换是否对公司原有股东有利,主要取决于公司前期获取的利益与后期放弃的利益的比较,前者大于后者有利,反之则不利。本文主要探讨公司如何利用证券的可转换性和未更广泛地吸引投资者,增加公司潜在的资金来源,以及增加财务杠杆的灵活性,使公司避劣趋优,获得更大利益的问题。
关键词:选择权 筹资 途径
1、可转换证券与发行认股权证的含义
可转换证券是具有在将来某一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将其转换为普通股权利的公司债券和优先股票。发行这种证券的目的,实质上是通过赋予投资者一定的获取普通股票的权利,来换取低资金成本和少限制融资条件的利益。
认股权证,是按某种规定的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票的权利证书。
2、可转换证劵与发行认股权证的价值
对投资者而言,可转化证劵具有三重价值:一是它做为债劵或优先股的价值,可转换证劵如不具备可转换权利在市场上销售时的价值,它是可转换证劵的最低极限价值,即无论普通股票市场价格下降多少,可转换证劵的价格一般都不会跌倒这个极限值之下。;二是它作为普通的股票的潜在价值,这种价值是由可转换证劵转换为普通股票后的股票价格所决定的。三是可转化证劵的市场价值,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最低极限价值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套利活动的存在,最终会使可转换证券市场价格至少不低于其转换价值或作为非转换证券的价值。
3、可转换证券的收益率构成及其盈亏区间
3.1、可转换证券的收益率构成与盈亏区间
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票的市价与一般债券或优先股票价值接近时,可转换性的价值就很小了。这时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票的价值,主要就是一般债券或优先股票的价值。可转换证券的预期收益,一部分来自其利息收益,另一部分来自其资本收益。企业在发行可转换证券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其收益率的两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其收益率中两个部分的比例或结构,使之既能吸引广大投资者购买,又能使企业财务状况最优。
对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价值:一是作为债券本身的价值,该价值由债券本身的票面利率和同风险的社会平均期望收益率决定;二是作为普通股票的潜在价值,该价值由转换为普通股票当时的普通股票市场价格决定。作为债券本身的价值是固定的,这表明,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而言,风险是有限的。作为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转换价值则是不确定的,它随普通股票市价上升而增大。从理论上讲,转换价值可以趋于无限。正是因为投资者可以以有限的风险搏无限的收益,才使可转换债券成为一种颇受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与投资者相反,发行公司的收益具有有限性,而风险具有无限性。因此.它的风险很大。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的盈亏影响有不均衡性的特征,或者说具有收益有限性和风险无限性的特征,所以公司发行该种证券,必须慎之又慎。只有在准确预测未来普通股票市价的基础上,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才可获得应有的利益。
3.2、认股权证的收益率构成与盈亏区间
认股权证与可转换证券的价值相类似,有最低极限的理论价值和市场价格。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就是它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时的最低极限价格,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之所以是出售认股权证的最低极限价格,是因为存在着套利活动。如果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低于其理论价值时,那么人们会购入认股权证,并把它换成普通股票,然后再按市价将普通股票抛售出去,从而获得利润。正因为如此,认股权证的市价一般不可能低于其理论价值。由于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因此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也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了。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即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一般高于其理论价值。它之所以会高于理论价值,是因为预期的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会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认股权能为投资者提供杠杆效应。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超过其理论价值的部分称之为认股权溢价。
4、可转换证券与认股权证筹资策略
4.1、可转换证券筹资策略
可转换证券是作为递延的普通股票使用的,或者说,它是一种间接权益筹资证券,即推迟发行的普通股票。这种证券筹资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在利用这种方式筹资时,为了能避劣趋优,有必要研究其筹资策略。优劣转换的分歧点来源于公司未来的普通股票市场价格。未来的普通股票市价过低会产生呆滞证券,这时,发行可转换证券没有发行普通股票优;而未来的普通股票市价过高,会使公司的筹资成本过高,这时,发行可可转换证券没有发行一般债券或优先股票优;只有当未来普通股票市价与公司预期市价基本相符时,发行可转换证券才能带来预期的收益是最可取的筹资方式。因此,利用可转换证券筹资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对普通股票未来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公司和投资者双方均要对未来普通股票市场价格进行预测,但两者的预测结果,由于种种原因.必然存在着差异。公司就要在确信自己预测的准确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种差异,来确定最佳的筹资方式,并在确定用可转换证劵筹资后,进一步研究诸如转换证券的利率、转换价格、转换期限,回收条款等等。当公司预计公司的普通股票价格在未来将落入预期的盈利区间中低于市场上投资者的估计时,就应采用发行可转换证券的筹资策略,这样现有普通股票持有者所受股权稀释的程度将小于发行普通股票:在决定发行可转换证券之后,公司要集中力量研究合理确定利率和转换价格的问题。可转换证券收益率是由利率和资本收益率所决定的,在可转换证券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利率的高低与资本收益率成反比。提高利率,即使可转换证券的最低极限价上升,虽可提高对可转换证券持有者的保护程度,但会增加公司的固定财务负担,使公司承担的财务风险增加,在万一盈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对公司不利。提高资本收益率,即提高转换价格,虽可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但在公司普通股票市价增长幅度超过预计增长幅度时,公司会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稀释现有股权。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公司在确定可转换债券收益率之后,还要根据其预测的风险概率,制定最佳的可转换证券的利率和调换价格。公司除了权衡利率和转换价格高低的利弊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期限、回收权利等条款,制订这些条款的基本目的是既能使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保持筹资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又能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使公司的可转换证券易于出售。当公司预计公司的普通股票的未来价格低于转换价格和高于设定价格时,公司发行可转换证券是不可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呆滞证券或高资金成本,从而使公司陷于困境。
4.2、发行认股权证的策略
认股权证不外乎是由公司发行的一种选择权,即是一种按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额普通股票的权利,但这种认股权是否行使完全取决于该证券的持有者,而不取决于公司。因此发行认股权证虽有若干吸引人的优点,但也有其不可忽视的缺点。这就决定了公司在发行认股权证时必须慎重,必须注意其发行策略。总的来讲,发行认股权证的策略应是充分利用其优点,控制其缺点,作好预测,留有余地,争取主动。除此之外发行优先认股权的基本策略在于要准确预测公司未来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从理论上讲,当未来市场价格高于现行价格时,以发行优先认股权,当未来市场价格低于现行价格时,则不可以发行优先认股权。此外,由于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时问短,因此。在发行优先认股权时,对其认股价格也不要太高于普通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这样可以回避未来普通股票市场价格不如期望值高的风险。如某公司可以规定优先认股权的行使期间,那么公司应该根据对普通股权益资金需要的迫切程度,确定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而论,对普通股权益资金的需要越是迫切,所确定的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期问就应越短,甚至不发行优先认股权,而直接发行普通股票,相反,对普通股权益资金的需要并不迫切,所确定的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期间就可以较长。
参考文献:
[1]熊楚熊.公司筹资策略[M].海天出版社,2002(1).
[2]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选择权 筹资 途径
1、可转换证券与发行认股权证的含义
可转换证券是具有在将来某一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将其转换为普通股权利的公司债券和优先股票。发行这种证券的目的,实质上是通过赋予投资者一定的获取普通股票的权利,来换取低资金成本和少限制融资条件的利益。
认股权证,是按某种规定的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票的权利证书。
2、可转换证劵与发行认股权证的价值
对投资者而言,可转化证劵具有三重价值:一是它做为债劵或优先股的价值,可转换证劵如不具备可转换权利在市场上销售时的价值,它是可转换证劵的最低极限价值,即无论普通股票市场价格下降多少,可转换证劵的价格一般都不会跌倒这个极限值之下。;二是它作为普通的股票的潜在价值,这种价值是由可转换证劵转换为普通股票后的股票价格所决定的。三是可转化证劵的市场价值,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最低极限价值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套利活动的存在,最终会使可转换证券市场价格至少不低于其转换价值或作为非转换证券的价值。
3、可转换证券的收益率构成及其盈亏区间
3.1、可转换证券的收益率构成与盈亏区间
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票的市价与一般债券或优先股票价值接近时,可转换性的价值就很小了。这时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票的价值,主要就是一般债券或优先股票的价值。可转换证券的预期收益,一部分来自其利息收益,另一部分来自其资本收益。企业在发行可转换证券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其收益率的两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确定其收益率中两个部分的比例或结构,使之既能吸引广大投资者购买,又能使企业财务状况最优。
对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价值:一是作为债券本身的价值,该价值由债券本身的票面利率和同风险的社会平均期望收益率决定;二是作为普通股票的潜在价值,该价值由转换为普通股票当时的普通股票市场价格决定。作为债券本身的价值是固定的,这表明,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而言,风险是有限的。作为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转换价值则是不确定的,它随普通股票市价上升而增大。从理论上讲,转换价值可以趋于无限。正是因为投资者可以以有限的风险搏无限的收益,才使可转换债券成为一种颇受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与投资者相反,发行公司的收益具有有限性,而风险具有无限性。因此.它的风险很大。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的盈亏影响有不均衡性的特征,或者说具有收益有限性和风险无限性的特征,所以公司发行该种证券,必须慎之又慎。只有在准确预测未来普通股票市价的基础上,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才可获得应有的利益。
3.2、认股权证的收益率构成与盈亏区间
认股权证与可转换证券的价值相类似,有最低极限的理论价值和市场价格。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就是它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时的最低极限价格,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之所以是出售认股权证的最低极限价格,是因为存在着套利活动。如果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低于其理论价值时,那么人们会购入认股权证,并把它换成普通股票,然后再按市价将普通股票抛售出去,从而获得利润。正因为如此,认股权证的市价一般不可能低于其理论价值。由于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因此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也就不是一成不变的了。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即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一般高于其理论价值。它之所以会高于理论价值,是因为预期的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会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认股权能为投资者提供杠杆效应。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超过其理论价值的部分称之为认股权溢价。
4、可转换证券与认股权证筹资策略
4.1、可转换证券筹资策略
可转换证券是作为递延的普通股票使用的,或者说,它是一种间接权益筹资证券,即推迟发行的普通股票。这种证券筹资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在利用这种方式筹资时,为了能避劣趋优,有必要研究其筹资策略。优劣转换的分歧点来源于公司未来的普通股票市场价格。未来的普通股票市价过低会产生呆滞证券,这时,发行可转换证券没有发行普通股票优;而未来的普通股票市价过高,会使公司的筹资成本过高,这时,发行可可转换证券没有发行一般债券或优先股票优;只有当未来普通股票市价与公司预期市价基本相符时,发行可转换证券才能带来预期的收益是最可取的筹资方式。因此,利用可转换证券筹资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对普通股票未来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公司和投资者双方均要对未来普通股票市场价格进行预测,但两者的预测结果,由于种种原因.必然存在着差异。公司就要在确信自己预测的准确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种差异,来确定最佳的筹资方式,并在确定用可转换证劵筹资后,进一步研究诸如转换证券的利率、转换价格、转换期限,回收条款等等。当公司预计公司的普通股票价格在未来将落入预期的盈利区间中低于市场上投资者的估计时,就应采用发行可转换证券的筹资策略,这样现有普通股票持有者所受股权稀释的程度将小于发行普通股票:在决定发行可转换证券之后,公司要集中力量研究合理确定利率和转换价格的问题。可转换证券收益率是由利率和资本收益率所决定的,在可转换证券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利率的高低与资本收益率成反比。提高利率,即使可转换证券的最低极限价上升,虽可提高对可转换证券持有者的保护程度,但会增加公司的固定财务负担,使公司承担的财务风险增加,在万一盈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对公司不利。提高资本收益率,即提高转换价格,虽可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但在公司普通股票市价增长幅度超过预计增长幅度时,公司会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稀释现有股权。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公司在确定可转换债券收益率之后,还要根据其预测的风险概率,制定最佳的可转换证券的利率和调换价格。公司除了权衡利率和转换价格高低的利弊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期限、回收权利等条款,制订这些条款的基本目的是既能使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保持筹资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又能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使公司的可转换证券易于出售。当公司预计公司的普通股票的未来价格低于转换价格和高于设定价格时,公司发行可转换证券是不可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呆滞证券或高资金成本,从而使公司陷于困境。
4.2、发行认股权证的策略
认股权证不外乎是由公司发行的一种选择权,即是一种按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额普通股票的权利,但这种认股权是否行使完全取决于该证券的持有者,而不取决于公司。因此发行认股权证虽有若干吸引人的优点,但也有其不可忽视的缺点。这就决定了公司在发行认股权证时必须慎重,必须注意其发行策略。总的来讲,发行认股权证的策略应是充分利用其优点,控制其缺点,作好预测,留有余地,争取主动。除此之外发行优先认股权的基本策略在于要准确预测公司未来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从理论上讲,当未来市场价格高于现行价格时,以发行优先认股权,当未来市场价格低于现行价格时,则不可以发行优先认股权。此外,由于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时问短,因此。在发行优先认股权时,对其认股价格也不要太高于普通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这样可以回避未来普通股票市场价格不如期望值高的风险。如某公司可以规定优先认股权的行使期间,那么公司应该根据对普通股权益资金需要的迫切程度,确定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而论,对普通股权益资金的需要越是迫切,所确定的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期问就应越短,甚至不发行优先认股权,而直接发行普通股票,相反,对普通股权益资金的需要并不迫切,所确定的优先认股权的存续期间就可以较长。
参考文献:
[1]熊楚熊.公司筹资策略[M].海天出版社,2002(1).
[2]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