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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由《焦仲卿妻》中的焦母和刘兰芝的矛盾入手,从历史、文化、心理、经济等角度来探讨中国传统家庭中婆媳间不和的文化缘由。
一、女性地位的低下
在《焦仲卿妻》中,刘兰芝被焦母无故赶走,从而使一对恩爱的夫妻被活活拆散,最后酿成二人殉情而死的惨剧。造成这出悲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刘兰芝和焦母婆媳间不和。在母系氏族社会,曾存在过一个生殖观念的混沌期。当时的先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同时由于女性在当时所从事的采集业、制陶业等方面的分工职能超过了同期男子的渔猎者角色,使得女性的地位很高。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促使母系氏族社会转化为了父系氏族社会。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私有财产,成了社会和家庭的主宰,财产由确定生父的亲子继承,妇女沦为男子的附庸。
二、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传统社会里婆媳间产生不和,除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个根本原因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男尊女卑”的思想随着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就开始萌生。《焦仲卿妻》中刘兰芝被遣回家后,当县令遣媒人来为儿子说亲时,面对善良的母亲,她可以向母亲诉说“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让母亲以“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的理由回绝媒人。而当太守遣人来替儿子提亲,尽管母亲也以“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的理由回绝,但面对兄长的“怅然心中烦”,也只有无奈的说“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不能为自己的婚姻做主,只有选择跳河自杀,以证明对焦仲卿的情谊和忠贞。
另外,由于儒家宣扬男女有别的思想影响,男人不屑于插手女人事务,就将管理家中女眷的事情交给了婆婆,这是效仿了封建帝王家的管理。《焦仲卿妻》中的焦母就是这种情形,她把持家庭,主宰着这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命运,实际上就是高高在上的封建家长。不仅无故遣走了儿媳妇,就是对他儿子,也是动辄施其淫威。
除以上原因外,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也容易造成婆媳间不和。在传统的婚俗中,男女双方大多在年龄很小时就结婚,特别是男方,不少男孩在十多岁就成婚,这种早婚使得妻子往往要比丈夫年龄大得多,有的甚至大十岁。这种现实要求年少的儿子必须在自己母亲的帮助下实现对媳妇的管束。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日常众多的琐事必然会使婆媳间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从中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导致家庭中婆媳间出现不和的重要原因。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是持久的。
三、心理因素的影响
婆媳间关系难处,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心理因素的影响。在传统社会以男人为核心的家庭,婆婆与媳妇都是家庭中的外来者,却又随着儿子的娶亲而联结生活在一起。婆媳间并不相互依附,而依附的是儿子,是丈夫。所以《仪礼?丧服?子夏传》中提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人的一生都活在男人的生命里,她的地位与权利依附在男性身上。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当妇女丧失丈夫,把儿子当作丈夫的形象来崇拜时,就会产生“恋子情结”。《焦仲卿妻》中焦母丧夫多年,在长期守寡的过程中,她含辛茹苦的抚养儿子,她对丈夫的情感随着儿子的长大而逐渐转移到焦仲卿身上,她在焦仲卿身上寄托了全部人生情感和无限期望。于是,焦母开始感到受冷落、被抛弃。她恨刘兰芝抢走了儿子的爱,她要主动出击,赶走儿媳,夺回儿子。因此她对刘兰芝显得极其挑剔和刻薄,使尽她的一切权利驱赶刘兰芝,这就是为什么焦母会无故赶走刘兰芝的原因。母亲的善良本无可非议,但善良极致的特殊性,母亲是生活的再造者,却也是人生的毁灭者——她能创造爱的奇迹,但没有人比她更能伤害人的爱情。
四、经济控制权的争夺
传统社会,家庭的经济控制权也是造成婆媳间矛盾的一个原因。妻子在辈份上低于婆婆,地位卑微,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所以在日常生活,家务活计及生活资料多是由婆婆向媳妇指派分配的。《焦仲卿妻》中刘兰芝说“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由此可以看出她掌握有大量的私有财产。再加上她勤劳、能干,能够“鸡鸣入机织”、“三日断五疋”,这不仅让她获得大量的财富,也引起了焦母的恐慌。因为在传统家庭中,妇女想要改变地位卑微的状况,除了生个儿子然后“母凭子贵”外,就只有争取掌握经济大权。而能干的刘兰芝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这必然威胁到焦母的地位,与她产生矛盾。先有夺子之爱,现再加上有夺权之嫌,焦母必然恨死刘兰芝。正如她自己所说的那样“吾意久怀忿”,她必定想方设法赶走刘兰芝。
总之,婆媳间的不和,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不仅仅在传统社会出现,在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也还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希望透过上述的分析,能从引起婆媳矛盾的众多原因中找出相应的对策,以减少婆媳不和的现象,构造安定和谐的社会。
(作者邮编:614900;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金广路路129号沫若中学高中部;电话:15283383718;QQ:251177565;信箱:251177565@qq.com)
一、女性地位的低下
在《焦仲卿妻》中,刘兰芝被焦母无故赶走,从而使一对恩爱的夫妻被活活拆散,最后酿成二人殉情而死的惨剧。造成这出悲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刘兰芝和焦母婆媳间不和。在母系氏族社会,曾存在过一个生殖观念的混沌期。当时的先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同时由于女性在当时所从事的采集业、制陶业等方面的分工职能超过了同期男子的渔猎者角色,使得女性的地位很高。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促使母系氏族社会转化为了父系氏族社会。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私有财产,成了社会和家庭的主宰,财产由确定生父的亲子继承,妇女沦为男子的附庸。
二、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传统社会里婆媳间产生不和,除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个根本原因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男尊女卑”的思想随着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就开始萌生。《焦仲卿妻》中刘兰芝被遣回家后,当县令遣媒人来为儿子说亲时,面对善良的母亲,她可以向母亲诉说“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让母亲以“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的理由回绝媒人。而当太守遣人来替儿子提亲,尽管母亲也以“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的理由回绝,但面对兄长的“怅然心中烦”,也只有无奈的说“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不能为自己的婚姻做主,只有选择跳河自杀,以证明对焦仲卿的情谊和忠贞。
另外,由于儒家宣扬男女有别的思想影响,男人不屑于插手女人事务,就将管理家中女眷的事情交给了婆婆,这是效仿了封建帝王家的管理。《焦仲卿妻》中的焦母就是这种情形,她把持家庭,主宰着这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命运,实际上就是高高在上的封建家长。不仅无故遣走了儿媳妇,就是对他儿子,也是动辄施其淫威。
除以上原因外,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也容易造成婆媳间不和。在传统的婚俗中,男女双方大多在年龄很小时就结婚,特别是男方,不少男孩在十多岁就成婚,这种早婚使得妻子往往要比丈夫年龄大得多,有的甚至大十岁。这种现实要求年少的儿子必须在自己母亲的帮助下实现对媳妇的管束。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日常众多的琐事必然会使婆媳间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从中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导致家庭中婆媳间出现不和的重要原因。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是持久的。
三、心理因素的影响
婆媳间关系难处,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心理因素的影响。在传统社会以男人为核心的家庭,婆婆与媳妇都是家庭中的外来者,却又随着儿子的娶亲而联结生活在一起。婆媳间并不相互依附,而依附的是儿子,是丈夫。所以《仪礼?丧服?子夏传》中提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女人的一生都活在男人的生命里,她的地位与权利依附在男性身上。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当妇女丧失丈夫,把儿子当作丈夫的形象来崇拜时,就会产生“恋子情结”。《焦仲卿妻》中焦母丧夫多年,在长期守寡的过程中,她含辛茹苦的抚养儿子,她对丈夫的情感随着儿子的长大而逐渐转移到焦仲卿身上,她在焦仲卿身上寄托了全部人生情感和无限期望。于是,焦母开始感到受冷落、被抛弃。她恨刘兰芝抢走了儿子的爱,她要主动出击,赶走儿媳,夺回儿子。因此她对刘兰芝显得极其挑剔和刻薄,使尽她的一切权利驱赶刘兰芝,这就是为什么焦母会无故赶走刘兰芝的原因。母亲的善良本无可非议,但善良极致的特殊性,母亲是生活的再造者,却也是人生的毁灭者——她能创造爱的奇迹,但没有人比她更能伤害人的爱情。
四、经济控制权的争夺
传统社会,家庭的经济控制权也是造成婆媳间矛盾的一个原因。妻子在辈份上低于婆婆,地位卑微,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所以在日常生活,家务活计及生活资料多是由婆婆向媳妇指派分配的。《焦仲卿妻》中刘兰芝说“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由此可以看出她掌握有大量的私有财产。再加上她勤劳、能干,能够“鸡鸣入机织”、“三日断五疋”,这不仅让她获得大量的财富,也引起了焦母的恐慌。因为在传统家庭中,妇女想要改变地位卑微的状况,除了生个儿子然后“母凭子贵”外,就只有争取掌握经济大权。而能干的刘兰芝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这必然威胁到焦母的地位,与她产生矛盾。先有夺子之爱,现再加上有夺权之嫌,焦母必然恨死刘兰芝。正如她自己所说的那样“吾意久怀忿”,她必定想方设法赶走刘兰芝。
总之,婆媳间的不和,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不仅仅在传统社会出现,在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也还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希望透过上述的分析,能从引起婆媳矛盾的众多原因中找出相应的对策,以减少婆媳不和的现象,构造安定和谐的社会。
(作者邮编:614900;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金广路路129号沫若中学高中部;电话:15283383718;QQ:251177565;信箱:2511775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