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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投标者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