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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十年的受贿历程中,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背靠着高校基建开发这棵“大树”,甘愿被多家建筑公司“围猎”。为掩人耳目,他还形成了一套“受贿经”——钱少自己收,钱多别人代收,收钱多,办事少,只谈人情往来。
2019年11月25日,张汉荣被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人民币1054.5万元、美元17.5万元,以及价值4.3万元的钻石一颗,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3877万余元。同年12月17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汉荣有期徒刑11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汉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6月2日,张汉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尘埃落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好处费高达600余万元
2007年暮秋时节,张汉荣就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自此开启了他在高校基建项目的11年掌权时代。其间职位数次变动、升迁,但张汉荣始终掌握着学校基建开发工作的大权。
在多家建筑公司长时间的“围猎”下,张汉荣开始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或公司谋取利益。最初,他只收一些价值不高的礼品,直到2008年5月,张汉荣收受了第一笔贿赂款——某企业负责人王某以支持安家、减免购房款为由输送的13万元。之后,张汉荣一发不可收拾。
据了解,在其收受的上千万元贿赂款中,个人直接收取的金额约200万元,余下的800余万元,都是经他人之手收取,其中最大的一笔有600余万元。
2016年下半年,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李某多次请求张汉荣给予关照,承诺事后按照工程造价的1%给付好处费。于是,张汉荣在某次会议上就和该公司的上级领导打招呼,表示校方想和该公司合作。该公司因此得到上級公司的青睐,取得了价值6.4亿余元的工程项目,张汉荣也拿到了之前约定的1%的好处费600余万元。
案发后,张汉荣交代此事时轻描淡写地说:“包揽多少工程不是我决定的,我只是给个建议。”
买房卖房过户都要“薅羊毛”
2008年5月,张汉荣准备在西安买房。这时,他想起了年初多次洽谈项目合作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当时,在张汉荣的支持下,西安交大资产公司与该公司先后合作开发了两个科技园项目。于是,他将目光投向了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暗示王某房价略贵,能否少收一些钱。王某心领神会,以免除部分房款的方式,变相送给张汉荣13万元。
2012年1月,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借给张汉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机,为张汉荣支付3.5万元过户手续费。对此,张汉荣表示,直到案发后才知道要交这么多过户手续费,一直以为只需要几千元。
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2012年下半年,张汉荣的妻子付某多次向他提出,想与朋友何某一起承包某科技园的装修项目。2013年1月,在该装修项目中标单位已确定的情况下,张汉荣以“照顾当地领导关系”为借口,要求西安交大资产公司总裁助理金某出面协调,将该装修项目交由何某具体实施。最终,何某以协议承包的方式,从原中标单位取得该装修项目。
为表达谢意,何某最初以“工程款”名义给付某转账185万元,付某担心事情败露,直接把钱退了回去。随后又提出让何某以“还款”的形式支付,但最终未施行。直到2016年4月至7月,何某先后分7次将140万元感谢费交给了付某的哥哥。
据调查,张汉荣对这些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在接受讯问时,张汉荣否认这些钱是受贿所得,说是“妻子参与项目合作后的分红”。
对此,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闫莉表示,付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实际付出,仅仅是让张汉荣利用职权从他人手中承揽了工程项目,本质上还是利用张汉荣手中的权力,通过特定关系人收下承揽项目的好处费,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对方送我钻石,只是人情往来”
张汉荣收钱之后又担心东窗事发,在被人举报接受调查期间,他翻出旧账偷偷退还受贿财物。
2017年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安交大期间,张汉荣退给管某20万元。2018年10月,在组织初核举报线索期间,张汉荣退给李某4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某公司负责人袁某为承揽工程项目,于2010年5月、2011年12月分别送给张汉荣一颗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钻石和2万美元。在张汉荣的帮助下,该公司成功中标。这颗钻石当时已被切割好,张汉荣送给了妻子。2017年3月,张汉荣因担心事情败露,在办公室将2万美元退给袁某。
对于上述财物,张汉荣认为,对方并未要求他违规办事,只是“人情往来”,不能算作受贿。“我没有给学校和国有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失,我只是违规收受礼金,违纪但不违法。”这是张汉荣在法庭审理中为自己辩解最多的一句话。
“他们与你结交、送钱,不就是看中你手上的权力吗?如果你手中无权,还会有人来送吗?你一边收钱,一边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不构成犯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难道不是对公利的损害吗?”面对张汉荣的辩解,检察官闫莉连发三问。听完这番话,张汉荣沉默了。
“我一直拿‘不损公利’来自我安慰,为自己寻找解释空间和宽恕理由,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张汉荣反省道,“不损公利,只是给自己穿上了一件皇帝的新装。”
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2年至2018年,张汉荣在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54.4亩土地开发中,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3877万余元。
根据《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定,大于3000万元经营性资产处置事宜,要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开会决定。而张汉荣却一意孤行,违反相关规定,在未提请西安交大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超越权限范围处置资产。
张汉荣表示,“这不是资产处置,也不属于重大事项”,他认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自己并没有收取对方的好处费,只是错在没有按照规范流程来减免费用。
张汉荣的狡辩未被二审法院采纳。2020年6月2日,张汉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待他的是12年的监狱生活。
多年追求享受,开高档车、拿高档包、穿高档衣服、戴高档手表等等,让张汉荣迷失在拜金主义中。“迷茫的思想成了混沌的生活,从收受礼品、礼金到最后的收受钻石、金钱,从开始的被‘围猎’、被腐蚀,到后来甘愿被‘围猎’、被腐蚀,党性逐步泯灭、觉悟逐步降低,忘了初心,丢了使命,以至于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案发后,张汉荣写了一封很长的悔过书,后悔莫及。
(邱宝珊荐自七一网七一客户端/《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