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关于占领杭州上海的时间问题致总前委等电(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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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前委,华东局,并粟、张:(一)总前委陷辰电悉。(二)谭、王,吉已迫近杭州,不知来得及停止否?杭州城内除用势率少数人为后卫尚未退走外,军队、警察及省政府均已向宁波撤逊。城内治安由临时组织的民警维持。在此种情形下,谭、玉、古似可以不即去占领杭州,暂时由原来已经成立的治安委员会(以救济委员会名义出现)地方绅士吕公望等维持,以待我方干部之到达。是否可以如此,请粟,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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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前委: 卯东电悉。同意京沪杭战役实施纲要。
总前委,并告刘、张、李,粟裕: 卯佳电悉。我们卯虞电询问你们一个月内江水情况是否会有大的变化,尚未据复。我们和南京代表团的谈判已有进展,可能签订一个全面和平协定,签字时间大约在卯删左右。如果此项协定签订成功,则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即改变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或一个月。
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 灰未电悉。 (一)依谈判情况我军须决定推迟一星期渡江,即由十五日渡江推迟至二十二日渡江,此点请即下达命令。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 (一)和平谈判决以四月二十日(卯哿)为限期,本(十五)日即向南京代表团宣布.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 (一)总委删辰电悉。 (二)对敌北岸及江心据点,凡能于一夜夺取又利于夺取后第二夜即南渡者,则子渡江前一夜夺取之;凡不能于一夜夺取又于夺取后需要较多时间做准备工作方利于南渡者,则应提前夺取之。望按实情处理。
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 删戌电悉。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我们铣辰电问你们是否可以由二十二日渡江改为二十五日渡江,
总前委,粟、张,刘、张、李,谭震林(总委转): (一)总前委筱子、筱未两电,粟、张筱午电,刘、张、李筱戍电,均已收到阅悉。 (二)完全同意总前委的整个部署,即二野、三野各兵团予二十日(卯哿)开始攻击,二十二日(卯养)实行总攻,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任务以后,再考虑略作停顿,采取第二步行动。请你们即按此总计划坚决地彻底地执行之。
总前委,粟、张,并告刘、张、李: (一)为使汤恩伯在上海稳住一时期,以利我军先取杭州,然后有准备地夺取上海,我们认为,你们暂时不要去占苏州、昆山、太仓、吴江、嘉兴诸点,让上述各点由汤恩伯守起来,使他在上海尚不感觉直接的威胁。
总前委,刘、张、李,并告粟、张: (一)杭州、上海之敌所剩无几,东(华)野不日即可歼灭。
林、肖: (一)你们主力已越过陇海线,快要到湖北境内了。根据长江北岸地区的粮食状况,大军久驻困难必多。又据白崇禧的意图不是准备在衡州以北和我军作战,而是准备逐步撤退至衡州以南。因此,你们全军似有提早渡江时间的必要,并且不必全军到达北岸然后同时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