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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河干流水权地市盟间转让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黄河干流水权地市盟间转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涉及的有关问题,并对水费收入下降影响灌区管理机构的良性运行问题、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缴库问题、黄河干流水权地市盟间转让期限与水权转让期满之后的转让问题、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保证率不协调问题、黄河干流水权地市盟间转让融资方式、节水改造工程生效时间和受让方主体工程投产运行时间不匹配问题等进行了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