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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5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