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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