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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历史高考——考的是历史,而不是历史书,但各种版本教材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君主专制制度的阐释不全或不备,导致同学们对这个概念认识模糊,为适应高考的需要,更为了宏扬中国古代政治文明,有必要利用一轮复习的机会,作必要的补充与说明。
关键词:高考复习;君主专制;有限君权
五大制度 政治文明 传承与宏扬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过:“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皆专制黑暗之历史也。”近几十年来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君主专制的有关认识,着重从君主专制出现的根源、历史必然性;存在两对矛盾,即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为解决这两对矛盾,统治者就如何加强君权、削弱相权和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有关措施这几个方面阐释,并成为了教材的重点;另外,还以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了君主专制的影响,尤其是其消极影响,如暴政、统治者争权夺利、外戚宦官专权乱政、黑暗腐朽等等,所以近代历史上,批判、推翻君主专制成为首要目标、历史潮流,“则彼固已为共和政体下之自由民矣,无怪其掉头而不肯顾”。
近日在高中历史一轮复习中,刚好讲到人教版必修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单元,所有的教材资料也无外乎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梳理、归纳,重点当然仍是君主集权的措施及影响。但过去两千年的政体,说全是君主专制却不尽然,至少除开最后明、清两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态上不全是专制。除少数非常态的君主个人的行为,大体上说,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君权是有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被人民所爱戴,也造就了封建盛世,如“文景之治” 、“武帝盛世”、“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课堂上笔者主要从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的角度,进行了补充,既弥补了教材的不足、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也符合历史高考的要求——高考考的是“历史”·而不是“历史书”,要在历史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本人所了解,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说明中国古代君权的限制:
第一是群议制度,国家大事,取决于群议,是几千年来一贯的制度。秦汉以来,议成为政府解决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国有大事的时候,君主并不先有成见,却把这事交给廷议。廷议的人员包括政府的高级当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下级官,如议郎、博士以及贤良文学。谁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意见即使是恰好和政府当局相反,即使所说的话是攻击政府当局,也可以不厌其详地反复辩论。辩论终了时,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体或大多数的赞成(甚至包括反对者),成为决议,政府照例采用作为施政的方针。例如汉武帝以来的盐铁榷酤政策,政府当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张继续专卖,民间都纷纷反对,昭帝时令“郡国举贤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盐铁榷酤均输官,无与天下争利。于是政府当局以桑弘羊为主和贤良文学互相诘难,词辨云涌,当局几为贤良文学所屈,于是诏罢郡国榷酤关内铁官”。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机关,也是朝廷的群议机构,凡全国军政机要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升降、重大的内政外交,都在这里群议并形成决议。又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两制待从者诸臣集议,明代之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诸臣集议,清代之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与议的人选和资格的限制,各朝不尽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见或成见独断国家大政,却是历朝一贯相承的。
第二是封驳制度,封驳制度是中国古代对尚未正式起草的诏书封还词头,或对已经起草成文的诏书封还并加以驳正的一种制度。它可以分作两部分。汉武帝以前,丞相专决国事,权力极大,在丞相职权以内所应做的事,虽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时,实行中朝、外朝制度,丞相名存职废,六朝则侍中掌禁令,逐渐衍变为隋唐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度。三省的职权是中书拟旨,门下封驳,尚书施行。中书省有中书舍人掌起草命令,中书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后,就让舍人掌起草命令,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也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发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如宋仁宗时,富弼为中书舍人,封还刘从德妻王氏封遂国夫人词头,“缴还词头,封命遂寝”。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其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这制度规定君主所发命令,得经过两次审查,第一次是中书省专主起草的中书舍人,他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后,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审读,审读通过,由给事中签名副署,才可下到尚书省施行。如被封驳,则此事便当作为罢论。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审查。如两省官都能称职,坚定地执行他们的职权,便可防止君主的过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为。
第三是守法的传统,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文法,即历朝所制定的法典,一种是不成文法,即习惯法,普通政治上沿袭的传统。两者能纲纪政事,维持国本,凡是贤明的君主必须遵守。不能以喜怒爱憎、个人的感情来破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利用君主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礼;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罢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来且斩;通求救于帝,帝令诣嘉,免冠顿首徒跣谢;嘉谓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吏今行斩之;通顿首,首尽出血不解,文帝预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够了,才遣使向丞相说情,说这是我的弄臣,请你特赦他;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说丞相几杀臣”。类似的传统的守法精神,因历代君主的个性和教养不同,或由于自觉,或由于被动,都认为守法是君主应有的德性,君主如不守法则政治即失常軌,臣下无所准绳, 亡国之祸,跷足可待。
第四是台谏制度,为了使君主不做错事,能够守法,历朝又有台谏制度。台是御史台,主要的职务是纠察官员,肃正纲纪,但在有的时代,御史亦得言事;谏是谏官,有谏议大夫左右拾遗、补阙及司谏正言等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元废门下,谏职并入中书,明废中书,以谏职归给事中兼领)。台谏以直陈主失,尽言直谏为职业,批龙鳞,捋龙须,如沉默不言,便为失职。史记“唐太宗爱子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大夫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长史权万纪事我儿,犹不能谏正,其罪当死’。范进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正畋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宋代言官气焰最盛,大至国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无不过问。包拯论事仁宗前,说得高兴,唾沫四飞,仁宗回宫告诉妃嫔说,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进言排箴为尽职,君主以受言改过为美德,这制度对于君主政体的贡献可以说是很大。
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两汉以来,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条。敬天是适应自然界的规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学观点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国。法祖是效法先祖训令。大抵开国君主,会因时制宜,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后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发展,便应该保守祖宗成业,不使失坠。这一信条,在消极方面说,固然是近千年来我民族颓弱落后的主因,但在积极方面说,过去的台谏官却利用以劝告非常态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举动。因为在理论上君主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来教训他,才能得力并说得动听。此类的例子不可胜举,例如某地闹水灾或旱灾,言官便说“据五行水是什么,火是什么,其灾之所以成是因为女谒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应该积极采取相对的办法斥去女谒,罢营土木,驱诛奸臣,发赈救民”。又如“以上皇宝剑劝谏或威逼君主”,君主的意志在这信条下,多多少少为天与祖宗所束缚,不敢做逆天或破坏祖宗成宪的事。两千年来只有一个王安石,他敢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谁都不敢说这话。
通过以上几点补充,学生们认识到六百年以前的君权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时候,还有忠于这个君主的人敢于提出指责,提出批评。只是明清以后,时代愈进步,而限制君权的措施却逐渐被取消。
中华文明延续发展至今,不但创造了丰厚富足的物质文明,还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精神文明,这一切成就不但泽被了华夏子孙后代,而且也是对世界文明的巨大贡献,如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之父——伏尔泰曾经非常推崇、并在欧洲大力宣扬中国的君主政体。同学们对古代的君主制度有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既满足了:高考考的是“历史”·而不是“历史书”的需求,更有利于传承和宏扬中华文明。
关键词:高考复习;君主专制;有限君权
五大制度 政治文明 传承与宏扬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过:“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皆专制黑暗之历史也。”近几十年来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君主专制的有关认识,着重从君主专制出现的根源、历史必然性;存在两对矛盾,即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为解决这两对矛盾,统治者就如何加强君权、削弱相权和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有关措施这几个方面阐释,并成为了教材的重点;另外,还以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了君主专制的影响,尤其是其消极影响,如暴政、统治者争权夺利、外戚宦官专权乱政、黑暗腐朽等等,所以近代历史上,批判、推翻君主专制成为首要目标、历史潮流,“则彼固已为共和政体下之自由民矣,无怪其掉头而不肯顾”。
近日在高中历史一轮复习中,刚好讲到人教版必修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这一单元,所有的教材资料也无外乎从以上几个方面来梳理、归纳,重点当然仍是君主集权的措施及影响。但过去两千年的政体,说全是君主专制却不尽然,至少除开最后明、清两代的六百年,以前的君主在常态上不全是专制。除少数非常态的君主个人的行为,大体上说,一千四百年的君主政体,君权是有限制的,能受限制的君主被人民所爱戴,也造就了封建盛世,如“文景之治” 、“武帝盛世”、“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课堂上笔者主要从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的角度,进行了补充,既弥补了教材的不足、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也符合历史高考的要求——高考考的是“历史”·而不是“历史书”,要在历史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本人所了解,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说明中国古代君权的限制:
第一是群议制度,国家大事,取决于群议,是几千年来一贯的制度。秦汉以来,议成为政府解决大事的主要方法,在国有大事的时候,君主并不先有成见,却把这事交给廷议。廷议的人员包括政府的高级当局,如丞相、御史大夫及公卿列侯;下级官,如议郎、博士以及贤良文学。谁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意见即使是恰好和政府当局相反,即使所说的话是攻击政府当局,也可以不厌其详地反复辩论。辩论终了时,理由最充分的得了全体或大多数的赞成(甚至包括反对者),成为决议,政府照例采用作为施政的方针。例如汉武帝以来的盐铁榷酤政策,政府当局如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等官都主张继续专卖,民间都纷纷反对,昭帝时令“郡国举贤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盐铁榷酤均输官,无与天下争利。于是政府当局以桑弘羊为主和贤良文学互相诘难,词辨云涌,当局几为贤良文学所屈,于是诏罢郡国榷酤关内铁官”。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机关,也是朝廷的群议机构,凡全国军政机要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升降、重大的内政外交,都在这里群议并形成决议。又如宋代每有大事,必令两制待从者诸臣集议,明代之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六科诸臣集议,清代之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与议的人选和资格的限制,各朝不尽相同,但君主不以私见或成见独断国家大政,却是历朝一贯相承的。
第二是封驳制度,封驳制度是中国古代对尚未正式起草的诏书封还词头,或对已经起草成文的诏书封还并加以驳正的一种制度。它可以分作两部分。汉武帝以前,丞相专决国事,权力极大,在丞相职权以内所应做的事,虽君主也不能任意干涉。武帝时,实行中朝、外朝制度,丞相名存职废,六朝则侍中掌禁令,逐渐衍变为隋唐的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度。三省的职权是中书拟旨,门下封驳,尚书施行。中书省有中书舍人掌起草命令,中书省在得到君主同意或命令后,就让舍人掌起草命令,舍人在接到词头(命令大意)以后,认为不合法的便可以缴还词头,不给起草。在这局面下,君主就得改换主意,如坚持不改,也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发下,但舍人仍可第二次第三次退回,除非君主罢免他的职务,否则,还是拒绝起草。如宋仁宗时,富弼为中书舍人,封还刘从德妻王氏封遂国夫人词头,“缴还词头,封命遂寝”。门下省有给事中专掌封驳,“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其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 这制度规定君主所发命令,得经过两次审查,第一次是中书省专主起草的中书舍人,他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起草,舍人把命令草成后,必须经过门下省的审读,审读通过,由给事中签名副署,才可下到尚书省施行。如被封驳,则此事便当作为罢论。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审查。如两省官都能称职,坚定地执行他们的职权,便可防止君主的过失和政治上的不合法行为。
第三是守法的传统,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文法,即历朝所制定的法典,一种是不成文法,即习惯法,普通政治上沿袭的传统。两者能纲纪政事,维持国本,凡是贤明的君主必须遵守。不能以喜怒爱憎、个人的感情来破坏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法的制裁,然后利用君主的特赦权或特权来补救。如汉文帝的幸臣邓通,“在帝旁有怠慢之礼;丞相申屠嘉因言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罢朝坐府中檄召通到丞相府,不来且斩;通求救于帝,帝令诣嘉,免冠顿首徒跣谢;嘉谓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吏今行斩之;通顿首,首尽出血不解,文帝预料丞相已把他困辱够了,才遣使向丞相说情,说这是我的弄臣,请你特赦他;邓通回去见皇帝,哭着说丞相几杀臣”。类似的传统的守法精神,因历代君主的个性和教养不同,或由于自觉,或由于被动,都认为守法是君主应有的德性,君主如不守法则政治即失常軌,臣下无所准绳, 亡国之祸,跷足可待。
第四是台谏制度,为了使君主不做错事,能够守法,历朝又有台谏制度。台是御史台,主要的职务是纠察官员,肃正纲纪,但在有的时代,御史亦得言事;谏是谏官,有谏议大夫左右拾遗、补阙及司谏正言等官,分属中书门下两省(元废门下,谏职并入中书,明废中书,以谏职归给事中兼领)。台谏以直陈主失,尽言直谏为职业,批龙鳞,捋龙须,如沉默不言,便为失职。史记“唐太宗爱子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大夫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长史权万纪事我儿,犹不能谏正,其罪当死’。范进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正畋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宋代言官气焰最盛,大至国家政事,小至君主私事无不过问。包拯论事仁宗前,说得高兴,唾沫四飞,仁宗回宫告诉妃嫔说,被包拯唾了一面。言官以进言排箴为尽职,君主以受言改过为美德,这制度对于君主政体的贡献可以说是很大。
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两汉以来,政治上又形成了敬天法祖的信条。敬天是适应自然界的规律,在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学观点上,敬天的所以育人治国。法祖是效法先祖训令。大抵开国君主,会因时制宜,重在安全秩序保持和平生活,后世君主,如不能有新的发展,便应该保守祖宗成业,不使失坠。这一信条,在消极方面说,固然是近千年来我民族颓弱落后的主因,但在积极方面说,过去的台谏官却利用以劝告非常态的君主,使其安分,使其不做意外的举动。因为在理论上君主最高的主宰,只能抬出祖宗,抬出比人君更高的天来教训他,才能得力并说得动听。此类的例子不可胜举,例如某地闹水灾或旱灾,言官便说“据五行水是什么,火是什么,其灾之所以成是因为女谒太盛,或土木太侈,或奸臣害政,君主应该积极采取相对的办法斥去女谒,罢营土木,驱诛奸臣,发赈救民”。又如“以上皇宝剑劝谏或威逼君主”,君主的意志在这信条下,多多少少为天与祖宗所束缚,不敢做逆天或破坏祖宗成宪的事。两千年来只有一个王安石,他敢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除他以外,谁都不敢说这话。
通过以上几点补充,学生们认识到六百年以前的君权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君主不肯受限制的时候,还有忠于这个君主的人敢于提出指责,提出批评。只是明清以后,时代愈进步,而限制君权的措施却逐渐被取消。
中华文明延续发展至今,不但创造了丰厚富足的物质文明,还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精神文明,这一切成就不但泽被了华夏子孙后代,而且也是对世界文明的巨大贡献,如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之父——伏尔泰曾经非常推崇、并在欧洲大力宣扬中国的君主政体。同学们对古代的君主制度有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既满足了:高考考的是“历史”·而不是“历史书”的需求,更有利于传承和宏扬中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