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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重视社会的呼声,顺应民意。否则,以后有重要的法律出台前还要不要公开征求意见?”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倾听民意,尊重民意的。
今年6月27日至30日,我赴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天时间,3次全体会议,5场分组审议,完成了13项议程。其中,特别令我难忘的是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审议,其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观点大碰撞
今年4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次上会审议,拟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4月2s目,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6天内,共收到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仅15%网友赞成3000元起征点”!經过梳理,全国人大原汁原味地向公众进行反馈。在如此低的民意支持率下,公众期待提交上会的二审稿能够吸纳民意作出修改,将起征点进一步提高。
然而,6月27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二审稿,仍旧维持3000元起征点。
“23万多条意见,依旧置之不顾”,“人民被忽悠了”。闻此消息,网友难抑失望之情。实际上,不仅仅是网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二审稿时,争论也十分激烈。
归纳起来,意见主要分为三类:
一些人认为,方案已经综合考虑了网民的意见以及目前我国的税收状况、基本国情,比较合理,赞成按3000元的方案进行表决。
另一些人认为,起征点定为3000元明显未考虑网民的意见,连续追问:“那么多群众那么多的意见,为什么不尊重?听取了半天意见,为什么最后还是维持不变?”“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作回应,这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听而不闻,久而久之,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甚至明确表示:“如果方案不调整,一定投反对票。”这在以往的审议讨论中是非常罕见的。
还有少部分人认为,既然目前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可以把问题留到以后讨论,经过进一步调研,到下次审议时再表决。
我的发言
我基本持上述第二种观点。27日下午分组审议时,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这次我能够列席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非常高兴。我个人理解,国家已经把个税法的修订上升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高度。而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众征集到23万多条意见,不但原汁原味地分析出了个税法修订背后的民意,也真实地展现了个税背后的民情,充分表达了政府民主的姿态。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这次树立了民意征集的典范,使民意有效地进入立法领域。现在高度有了,态度也有了,个税法修订就缺少力度了。
昨天报到领取会议文件后,看到起征点仍然设定为3000元,我吃了一惊。我觉得,这些民意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征集后获得的,如果对这些民意没有反应,这就不仅仅是修改个税法的问题了,而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
今年“两会”期间,曾有记者采访我们,问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合适,有许多代表也是只凭感觉说了一个数,没有经过测算。3000元合理,还是4000元合理?这个我讲不清楚,但是我认为一定要重视社会的呼声,顺应民意。否则,以后我们有重要的法律出台前,还要不要公开征求意见?
得益于民声的力量
由于公众、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强烈,6月30日提交表决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本来,大家以为起征点3003元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没想到最后关头提高了500元。而一部法律在短短3天时间内作出这样的调整,这在我国立法史上也是少见的。因为顺应了民意,下午的表决也很顺利,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
个税起征点最终决定提高到3500元,这“得益于民声的力量”,也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坚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会议结束时说的:“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备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税收一小步,立法一大步。立法应该倾听民意,吸收了民意的立法也更有利于公民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不可能完全达成一致,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需要兼顾各方面的需求,需要在各个需求之间找准平衡点。就像这次个税法修订,既是一个国计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需要在利国和利民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需要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无视民意,那么恐怕得到的是“有形”的税收,失去的是“无形”的公信力。尊重民意,体现科学,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这是个税法修改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准则。
(本文作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今年6月27日至30日,我赴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天时间,3次全体会议,5场分组审议,完成了13项议程。其中,特别令我难忘的是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审议,其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观点大碰撞
今年4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次上会审议,拟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4月2s目,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6天内,共收到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仅15%网友赞成3000元起征点”!經过梳理,全国人大原汁原味地向公众进行反馈。在如此低的民意支持率下,公众期待提交上会的二审稿能够吸纳民意作出修改,将起征点进一步提高。
然而,6月27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二审稿,仍旧维持3000元起征点。
“23万多条意见,依旧置之不顾”,“人民被忽悠了”。闻此消息,网友难抑失望之情。实际上,不仅仅是网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二审稿时,争论也十分激烈。
归纳起来,意见主要分为三类:
一些人认为,方案已经综合考虑了网民的意见以及目前我国的税收状况、基本国情,比较合理,赞成按3000元的方案进行表决。
另一些人认为,起征点定为3000元明显未考虑网民的意见,连续追问:“那么多群众那么多的意见,为什么不尊重?听取了半天意见,为什么最后还是维持不变?”“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作回应,这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听而不闻,久而久之,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甚至明确表示:“如果方案不调整,一定投反对票。”这在以往的审议讨论中是非常罕见的。
还有少部分人认为,既然目前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可以把问题留到以后讨论,经过进一步调研,到下次审议时再表决。
我的发言
我基本持上述第二种观点。27日下午分组审议时,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这次我能够列席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非常高兴。我个人理解,国家已经把个税法的修订上升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高度。而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众征集到23万多条意见,不但原汁原味地分析出了个税法修订背后的民意,也真实地展现了个税背后的民情,充分表达了政府民主的姿态。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这次树立了民意征集的典范,使民意有效地进入立法领域。现在高度有了,态度也有了,个税法修订就缺少力度了。
昨天报到领取会议文件后,看到起征点仍然设定为3000元,我吃了一惊。我觉得,这些民意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征集后获得的,如果对这些民意没有反应,这就不仅仅是修改个税法的问题了,而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
今年“两会”期间,曾有记者采访我们,问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合适,有许多代表也是只凭感觉说了一个数,没有经过测算。3000元合理,还是4000元合理?这个我讲不清楚,但是我认为一定要重视社会的呼声,顺应民意。否则,以后我们有重要的法律出台前,还要不要公开征求意见?
得益于民声的力量
由于公众、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强烈,6月30日提交表决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本来,大家以为起征点3003元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没想到最后关头提高了500元。而一部法律在短短3天时间内作出这样的调整,这在我国立法史上也是少见的。因为顺应了民意,下午的表决也很顺利,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
个税起征点最终决定提高到3500元,这“得益于民声的力量”,也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坚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会议结束时说的:“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备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税收一小步,立法一大步。立法应该倾听民意,吸收了民意的立法也更有利于公民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不可能完全达成一致,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需要兼顾各方面的需求,需要在各个需求之间找准平衡点。就像这次个税法修订,既是一个国计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需要在利国和利民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需要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无视民意,那么恐怕得到的是“有形”的税收,失去的是“无形”的公信力。尊重民意,体现科学,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这是个税法修改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准则。
(本文作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