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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作为一项新进入内地的融资性金融产品,其实质是突破法律规定的公司人数上限完成对公司的设立或投资,正因为股权众筹的新颖性,对其法律定性也存在较大的空白之处。本文将以民刑交叉的视角,以分析股权众筹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为切入点,以对股权众筹模式的重建为焦点,对股权众筹制度在我国的起步、发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