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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案例的基础上,深入剖析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成因;并运用博弈论方法,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与洗钱犯罪者、特定非金融机构与反洗钱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引入反洗钱监管部门后,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降低反洗钱工作成本等,将有效提高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为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特定非金融机构范围,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合理调节反洗钱工作成本,健全反洗钱协调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