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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企业往往是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公共企业,所以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规制直接关系着公众的福祉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作者认为公众应该在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的政府规制中发挥重要的参与作用,并从“规制俘获”理论和委托代理关系角度论证了这一立场,最后提出了几条加强公众在政府规制中参与程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