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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国人民运用法律的武器同日本法西斯斗争,也是抗战一项重要实践。
一、在国际上,我党我军同日本侵略者展开了严正的法律斗争
1932年10月,针对日本的一系列侵略行径和在东北成立伪满洲国非法政权等行为,国联公布了调查中日关系问题的“李顿报告书”,报告虽然承认东北三省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日本占领东北三省违反了《国联公约》和《九国公约》,但报告书公然为日本的侵略行径辩护,并主张在“国际共管”的名义下,变日本独占东北为列强共同宰割东北。为此,当时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表了《反对国联调查团报告书通电》的法律文告,严厉谴责“李顿报告书”公开地无耻地宣布了瓜分中国的新计划,在揭露调查团为讨好日本而出卖中国的同时,要求中国民众武装起来,依靠自己的实力,抗日救国,以求中国的解放和独立。1935年7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的名义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著名的《八一宣言》,完整地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号召各党派、各军队、各界同胞,停止内战,组织全中国统一的国防政府,组成统一的抗日联军总司令部。
二、在国内,我党我军积极从政治上寻求抗战的合法地位
“七·七事变”的第二天,中国共产党即向全国发表了抗战宣言,号召全国人民、政府和军队团结起来,筑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抵抗日寇的侵略。7月9日,红军通电请缨开赴华北抗日。7月15日,我党中央又向国民党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郑重地提出三项主张和四项诺言。三项主张是:一、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二、实现民权政治;三、实现中国人民之幸福与愉快的生活。四项诺言是: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二、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
从这些主张和承诺看,我党是站在民族大义的立场,搁置本党武装割据,夺取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主张,主动提出取消苏维埃政府和军队番号,因此,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各爱国阶层的支持。在全国人民一致要求抗日的压力下,国民党以蒋介石、邵力子、张冲为代表,在庐山与我党代表周恩来、秦邦宪、林伯渠同志进行谈判。7月17日,国民党方面承认了我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合法地位。8月18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将红军改编为八路军。10月2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改编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由此,我军得以以合法的身份投入到抗日战争的大潮中。

三、在抗战全过程中,我党我军积极遵循法律原则行事
一是发扬红军时期的光荣传统,认真遵守人道主义原则。优待俘虏,瓦解敌军,是我军的光荣传统。早在建军初期提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有“不搜俘虏腰包”的规定,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对此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我军对待俘虏总的政策是:一是不杀,二是有伤的治伤,三是去留自愿,四是如果要走发给路费。抗日战争时期,我军分别制定了对待日军和伪军的政策。日本指挥官说:“八路军瓦解皇军的手段,最厉害的是优待俘虏和释放俘虏。”一开始日军讲武士道精神,宁死不当俘虏。后来,在我军优待俘虏政策的感召下,愿意当俘虏的越来越多,自动投诚的也屡有发生。至抗战结束,我军共俘虏日军6213人,争取投诚和起义的日军746人。舆论评价我军对待俘虏,比1929年和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做得还要好。
二是遵循国际法原则,通缉、审判日军战争罪犯,伸张民族正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先后建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对德国法西斯的22名主要战犯、日本法西斯的28名主要战犯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提出控诉。我国作为战争受害国,派员参加了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并以原告身份对日本侵略者提起了控诉。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出于内战的考虑,对日本战犯未进行认真的揭发、审判和惩处,窝藏了大量日本战犯为其充当军事顾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联合政府曾提出谴责和抗议,并于1945年8月在延安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名单。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沈阳、太原开设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从而使日本战犯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和惩罚。
三是依法巩固战争胜利成果。1943年以后,盟国在各反法西斯战场捷报频传,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已成定局,盟国开始有理由也有精力把眼光投向战后的利益分配上。在这一时期,我国也做了大量外交和法律上的工作,以求获得最大的政治利益。
1944年9、10月,中国代表参加了大国筹建联合国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5年4至6月,中国与美、英、苏三大国一起发起了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章汉夫、陈家康作为秘书参加了中国代表团。6月26日,各国代表在联合国宪章的五种文本(中、英、俄、法、西)上签字,中国代表团首先签字:最先签字的是接替宋子文任首席代表的顾维钩,中共代表董必武同其他中国代表一起签了字。中国从此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并由此,从法律上和外交上奠定了中国从一个倍受西方列强欺辱的弱国逐步走向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大国的基础。可以说,中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是全民族的艰苦抗战、数千万人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