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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以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环境管理模式的内涵,认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公众团体、个体等社会主体,为解决各种既有或预期的环境问题,通过法律赋予的程序和途径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解决,从而保障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治理形式。环境治理包括参与环境活动的所有利害相关的利益各方主体及各种类型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是一种多元互动模式。政府改革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治理的分权和授权,更加突出社会综合治理和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