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2015年4月,陶某某在某市A区盗窃他人黄金戒指,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月至3月间,陶某某又在某市A区、B区盗窃他人手机等物,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2016年5月25日被某市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