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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8]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