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消法》颁布实施后,由于社会各界对该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争议不断,成为消费投诉热点。据统计,3月15日以来,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直接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