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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我国高校的违约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了毕业生违约现象产生的原因,包括缺乏自我定位、就业市场原因、法律意识淡薄等,并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环境,完善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 帮助大学生建立适合自己的职业计划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毕业生 违约 应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在高校扩招的推动下,中国高等教育迅速实现了大众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由包分配转变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此基础上,大学生就业市场也逐步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随之而来的是大学生拥有更多自主和选择权,但由此违约现象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当前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学生择业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和现象引起了我们高校就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并积极探讨其应对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现状及不良影响概述
近几年来,违约现象愈演愈烈,相关资料显示今年来大学生的毁约率已超过三成,而超过两成的用人单位其到岗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下,在这样的情形下,相当程度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由于毕业生违约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一是对学校来讲,它破坏了学校的信誉,学生的毁约率过高会造成招聘单位对学校的管理产生质疑,认为学校管理不严格,对学生的违约教育不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与学校的长期合作关系,甚至不在去违约高的学校招聘的可能;二是对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被打乱,为招聘高校毕业生,单位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还耽误了用人单位及时补充工作人员维持正常工作。可能导致单位因人力缺乏无法履行已经签订的产品或劳务供应合同而被迫支付违约金和信誉受损;三是对签约学生本人而言,自己不仅多花费了时间,同时可能自己的个人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还得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得不偿失。
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产生的原因
1、缺乏自我定位,盲从、从众心理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很多毕业生对自我定位不清晰,遇到好单位就签,遇到更好的单位就违约,在择业过程中未对自我职业规划与就业工作相结合同时一些毕业生独立性较弱,缺乏主见,很容易受到周围毕业生同学的影响,看到其他同学都签了这家单位,自己也不考虑是否适合,也盲目应聘签约,当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时,身边同学开始毁约时,或者听别人说不好,他自己也把握不住自己,自己也就提出违约。盲从、攀比心态导致无法正视择业的严肃性。
2、就业市场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毕业生就业制度是由国家包分配,学生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较小。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逐步深化,毕业生的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获得了充分选择就业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出现毕业生违约现象也是他们在个人近期与长远利益的综合衡量的结果。大学生就业市场进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人才市场,近年来就业形势不断严峻,大学生的优越感已不复存在,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一个毕业生往往会投上千份简历,而用人单位已经习惯从近千份简历中选出百余份,再从百余份中再选择十余名学生参加面试,而最终可能只录用寥寥几个,虽然找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海选”,但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大学生也会拥有更多的选择,导致部分毕业生可能同时握有多个就业机会,最后出现签约后毁约的情况。
3、法律意识淡薄,具有“保底”心理
由于许多大学生来说他们未认识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于双方的基本条款以及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签证,一经毕业生、用入单位、学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认为如果找到好的支付违约金就行,而不清楚其具有的法律效力,法律意识淡薄。当前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使毕业生在未落实工作单位前存在着焦虑和急躁心理,害怕找不到工作,错误地理解“先就业、后择业”,把一个职位当作“保底”,在此基础上寻找更好的工作。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就毫不犹豫地毁约。对一些考研和考公务员的学生来说,也同样存在这样一种心理,因而不少人抱着先找一个过得去的单位再说,先签约,再继续寻找更好的工作单位,等到有了更好的单位愿意接收,就提出违约,虽然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他们认为与个人未来的前景相比,还是值得支付的。
三、减少违约现象应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整个社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为保证大学生就业行为规范,对利益的最终保障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只有制度规范和完善了,纠纷和争议才会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政府机关首先需联合人事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制定详细的毕业生就业实施细则。例如重树《就业协议书》的权威;明确签约时限、工作地点和岗位、违约金和劳动仲裁与处理办法等,使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除等行为都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在,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制度化,确立严格的签约毁约制度,明确违约责任,防止签约、毁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规范招聘时间和流程,切实从毕业生、招聘方、学校三方出发,建立可操控可持续的就业规范措施和制度,保障三方的切身利益,达到减少毁约现象,实现三方互利共赢的局面。
2、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环境。
诚实守信是我们为人的基本准则,是为人处世的起码要求,作为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使诚信的观念深入每一个学生的内心,成为他们行动的准则。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由“统包统分”到“自主择业”的变化,“诚信”及“诚信原则”的作用更大了。因此,一方面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形势政策和大学生就业课堂,把诚信教育其中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开设 《劳动法》 和 《合同法》 课程,以引导学生学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机制和学生诚信档案,把诚信教育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通过对学生在学习、生活、经济、择业四方面的考核,纠正失信现象,使学生意识到自己违约行为的不良后果,促使学生谨慎对待签约事宜;同时高校应建立一定的就业信用制度:如登记违约次数,如果一个学生故意违约达两次以上,其违约状况将被记入就业协议中,供用人单位参考。 3、完善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
首先,就业市场信息不畅通是大学生违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努力开拓就业市场,广泛收集用人信息,充分了解单位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供需平台,特别要加强和完善院系就业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确保就业信息渠道的畅通。其次,就业指导工作应更加注重学生就业观念教育。从新生入校开始,学校就应该开展 “全程化、全方位、个性化” 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确定专业定向和择业目标,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高校要建立一个系统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发挥高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主导作用,既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也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在不影响学生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指导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实习、兼职或任职等,通过这些方式来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相互了解,使单位能直接了解毕业生的为人、合作精神、工作能力和发展潜能等情况,也使毕业生能真正了解用人单位的运行状况、人文环境、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发展前景及自己与岗位的匹配状态等这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前可以有一段有效的“磨合期”,提高信息对称性,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违约。
4、帮助大学生建立适合自己的职业计划,正确处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违约现象。
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可以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兴趣爱好,做出客观的自我评估,有利于明确自身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样间接降低大学生违约率。当然在现阶段违约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毕业生违约服务也就成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面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首先要研究,准确掌握违约原因、协议内容以及公司和个人有关情况等信息,帮助毕业生认真分析.权衡利弊,给予悉心指导,避免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损害,减少违约成本。同时,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保护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对学生给予保护。
毕业生违约是就业体制改革的产物.伴随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违约现象不可避免。综合权衡其利弊,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者,应当正确面对就业中的违约现象,在就业工作中多思考多行动,完善服务,积极引导,以降低毕业生违约率,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兆烨.郁隐梅.浅析大学生就业中的违约[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36).
[2]雷育胜,许中华.大学毕业生违约现象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04)
[3]张玉祥.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现象[J].现代企业教育,2008(14).
[4]吕惠兰.对大学生就业违约的法律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05).
[5]程荣晖.毕业生违约现象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关键词:毕业生 违约 应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在高校扩招的推动下,中国高等教育迅速实现了大众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由包分配转变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此基础上,大学生就业市场也逐步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随之而来的是大学生拥有更多自主和选择权,但由此违约现象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当前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学生择业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和现象引起了我们高校就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并积极探讨其应对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现状及不良影响概述
近几年来,违约现象愈演愈烈,相关资料显示今年来大学生的毁约率已超过三成,而超过两成的用人单位其到岗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下,在这样的情形下,相当程度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由于毕业生违约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一是对学校来讲,它破坏了学校的信誉,学生的毁约率过高会造成招聘单位对学校的管理产生质疑,认为学校管理不严格,对学生的违约教育不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与学校的长期合作关系,甚至不在去违约高的学校招聘的可能;二是对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被打乱,为招聘高校毕业生,单位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还耽误了用人单位及时补充工作人员维持正常工作。可能导致单位因人力缺乏无法履行已经签订的产品或劳务供应合同而被迫支付违约金和信誉受损;三是对签约学生本人而言,自己不仅多花费了时间,同时可能自己的个人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还得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得不偿失。
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产生的原因
1、缺乏自我定位,盲从、从众心理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很多毕业生对自我定位不清晰,遇到好单位就签,遇到更好的单位就违约,在择业过程中未对自我职业规划与就业工作相结合同时一些毕业生独立性较弱,缺乏主见,很容易受到周围毕业生同学的影响,看到其他同学都签了这家单位,自己也不考虑是否适合,也盲目应聘签约,当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时,身边同学开始毁约时,或者听别人说不好,他自己也把握不住自己,自己也就提出违约。盲从、攀比心态导致无法正视择业的严肃性。
2、就业市场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毕业生就业制度是由国家包分配,学生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较小。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逐步深化,毕业生的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获得了充分选择就业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出现毕业生违约现象也是他们在个人近期与长远利益的综合衡量的结果。大学生就业市场进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人才市场,近年来就业形势不断严峻,大学生的优越感已不复存在,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一个毕业生往往会投上千份简历,而用人单位已经习惯从近千份简历中选出百余份,再从百余份中再选择十余名学生参加面试,而最终可能只录用寥寥几个,虽然找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海选”,但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大学生也会拥有更多的选择,导致部分毕业生可能同时握有多个就业机会,最后出现签约后毁约的情况。
3、法律意识淡薄,具有“保底”心理
由于许多大学生来说他们未认识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于双方的基本条款以及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签证,一经毕业生、用入单位、学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认为如果找到好的支付违约金就行,而不清楚其具有的法律效力,法律意识淡薄。当前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使毕业生在未落实工作单位前存在着焦虑和急躁心理,害怕找不到工作,错误地理解“先就业、后择业”,把一个职位当作“保底”,在此基础上寻找更好的工作。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就毫不犹豫地毁约。对一些考研和考公务员的学生来说,也同样存在这样一种心理,因而不少人抱着先找一个过得去的单位再说,先签约,再继续寻找更好的工作单位,等到有了更好的单位愿意接收,就提出违约,虽然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他们认为与个人未来的前景相比,还是值得支付的。
三、减少违约现象应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整个社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为保证大学生就业行为规范,对利益的最终保障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只有制度规范和完善了,纠纷和争议才会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政府机关首先需联合人事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制定详细的毕业生就业实施细则。例如重树《就业协议书》的权威;明确签约时限、工作地点和岗位、违约金和劳动仲裁与处理办法等,使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除等行为都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在,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制度化,确立严格的签约毁约制度,明确违约责任,防止签约、毁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规范招聘时间和流程,切实从毕业生、招聘方、学校三方出发,建立可操控可持续的就业规范措施和制度,保障三方的切身利益,达到减少毁约现象,实现三方互利共赢的局面。
2、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环境。
诚实守信是我们为人的基本准则,是为人处世的起码要求,作为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使诚信的观念深入每一个学生的内心,成为他们行动的准则。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由“统包统分”到“自主择业”的变化,“诚信”及“诚信原则”的作用更大了。因此,一方面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形势政策和大学生就业课堂,把诚信教育其中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开设 《劳动法》 和 《合同法》 课程,以引导学生学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机制和学生诚信档案,把诚信教育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通过对学生在学习、生活、经济、择业四方面的考核,纠正失信现象,使学生意识到自己违约行为的不良后果,促使学生谨慎对待签约事宜;同时高校应建立一定的就业信用制度:如登记违约次数,如果一个学生故意违约达两次以上,其违约状况将被记入就业协议中,供用人单位参考。 3、完善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
首先,就业市场信息不畅通是大学生违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努力开拓就业市场,广泛收集用人信息,充分了解单位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供需平台,特别要加强和完善院系就业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确保就业信息渠道的畅通。其次,就业指导工作应更加注重学生就业观念教育。从新生入校开始,学校就应该开展 “全程化、全方位、个性化” 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确定专业定向和择业目标,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高校要建立一个系统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发挥高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主导作用,既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也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在不影响学生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指导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实习、兼职或任职等,通过这些方式来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相互了解,使单位能直接了解毕业生的为人、合作精神、工作能力和发展潜能等情况,也使毕业生能真正了解用人单位的运行状况、人文环境、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发展前景及自己与岗位的匹配状态等这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前可以有一段有效的“磨合期”,提高信息对称性,以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违约。
4、帮助大学生建立适合自己的职业计划,正确处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违约现象。
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通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可以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兴趣爱好,做出客观的自我评估,有利于明确自身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样间接降低大学生违约率。当然在现阶段违约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毕业生违约服务也就成了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面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首先要研究,准确掌握违约原因、协议内容以及公司和个人有关情况等信息,帮助毕业生认真分析.权衡利弊,给予悉心指导,避免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损害,减少违约成本。同时,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和保护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对学生给予保护。
毕业生违约是就业体制改革的产物.伴随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违约现象不可避免。综合权衡其利弊,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者,应当正确面对就业中的违约现象,在就业工作中多思考多行动,完善服务,积极引导,以降低毕业生违约率,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兆烨.郁隐梅.浅析大学生就业中的违约[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36).
[2]雷育胜,许中华.大学毕业生违约现象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04)
[3]张玉祥.浅谈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现象[J].现代企业教育,2008(14).
[4]吕惠兰.对大学生就业违约的法律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05).
[5]程荣晖.毕业生违约现象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