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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部门主要采用科技评估手段对科技活动进行管理和评价,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人大和社会公众等其它主体主要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角度进行监管。由于各类监管主体互相封闭,信息不能共享,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都是不完整的。建议各方应建立互通有无的协调机制,在充分尊重科技活动规律的前提下,对科技活动进行科学分类,将科技评估与财政资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完整、开放的财政科技投入绩效管理工作体系。